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是為建立健全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全省社會安全和穩定,依據有關規定,制定的預案。

2023年6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贛府廳字〔2023〕45號 
發布信息,預案全文,

發布信息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2016年8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2023年6月10日

預案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全省社會安全和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社會安全和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及分級應對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省級層面負責協調應對,必要時按程式提請國家層面協助或負責應對;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應對。
1.6預案體系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有關省直及駐贛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電力企業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黑啟動”方案、重要電力用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省級應急指揮機構
2.1.1省停電應急指揮部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停電應急指揮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協助聯繫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應急廳廳長、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總經理擔任。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電力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省內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判斷發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宣布進入應急狀態,發布應急指令。
(3)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指導、協調、支持有關地方政府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4)及時向國務院工作組或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發生超出我省應對處置能力的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向國家層面提出支援請求,並在國家層面指導、協調和支持下開展應對工作。
(5)在洪澇災害期間,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銜接。
(6)其他事項。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2。
2.1.2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省應急廳副廳長、省能源局副局長、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擔任。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的工作要求,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執行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辦理省停電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具體負責省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評估、修訂,並監督預案體系內各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措施執行情況。
(3)組織研判、核實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並對事件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及時報告,向省停電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掌握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向省停電應急指揮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協調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宣傳報導。
(5)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地方應急指揮機構
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1)當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相應應急回響,發布應急指令。
(2)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並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或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
(3)對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信息進行核實,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當初判為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應立即按程式向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對需要省級協調處置的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相關市級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或由市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請求。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或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應立即成立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並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4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範圍內的運行值班單位,應服從該調度機構的調度。
2.5重要電力用戶
重要電力用戶應制定本單位的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T29328—2018)等規定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嚴格執行需求側負荷控制管理要求,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措施,落實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2.6專家組
省、市兩級停電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本級和下級負責應對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
3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風險分析
3.1.1風險源分析
可導致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特高壓故障風險。交直流耦合運行安全風險升高,直流故障將對電網產生大功率衝擊,嚴重時引發系統頻率問題,衝擊網內關鍵交流斷面。
(2)網架結構風險。局部輸電通道密集與局部網架薄弱情況並存,重要(密集)輸電通道及交叉跨越點故障、樞紐變電站全停均可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局部網架存在單個變電站或單條線路送電比重過大,抵禦嚴重故障能力不足。
(3)支撐性電源非計畫停運風險。支撐性煤電機組長周期、深調峰、多煤種摻燒等運行狀況將會造成機組運行安全性降低,如負荷尖峰時段出現機組非停可能造成電網供需失衡。
(4)新能源大規模脫網風險。極端天氣、電壓、頻率等因素引發新能源大規模脫網,系統短時出力下降,備用容量不足,導致電力供需失衡,甚至觸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5)電煤供應風險。發電用煤受運輸組織、船舶調度、港口裝卸、輸煤設備及天氣因素等影響,造成電煤供應不足,導致被迫減負荷甚至停機,影響電力供應。
(6)重要設備故障風險。電網和發電設備規模大幅增長,參數不斷提高,新型裝備處於不穩定期,老舊設備基數大、隱患多,部分重要設備因設計、製造、安裝等環節管控不到位存在潛在安全風險,關鍵設備故障可導致發電設備、輸變電設備異常。
(7)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邊界不斷延伸,節點數量持續增加,違規接入監控系統、調整涉網參數等行為均會對電網運行帶來風險;穩控裝置、繼電保護等二次系統規模龐大、結構複雜,拒動、誤動均可造成嚴重後果。
(8)自然災害風險。極端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情況下,雷暴、山火、颱風、洪澇、冰凍、滑坡、土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將會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範圍損毀,從而導致大面積停電。
(9)外力破壞風險。市政工程施工、電力設施受損、線路通道內超高樹木、違章建築、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攻擊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引發電網設施損毀,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社會風險影響分析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將會導致交通、通信癱瘓,供水、供氣等城市公用服務供應中斷,嚴重影響經濟建設、人民生活,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1)政府部門、軍隊、公安、消防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正常運轉,威脅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
(2)化工、冶金、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環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災害。
(3)醫院、學校、大型商場、大型寫字樓、住宅小區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供電中斷,引發民眾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4)城市軌道交通、機場、鐵路、港口等電力供應中斷,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大批旅客滯留。
(5)大面積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2預防和監測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將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工作貫穿電力規劃、建設、運維等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政府、企業及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預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帶來的危害及其負面影響。
電網企業要建立完備的事故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加強電網調度管理,通過日常設備運行維護、巡視檢查、隱患排查和線上監測等技術和管理手段,做好重要電網設備設施外破和網路攻擊風險監測,及時發現並排除電網運行隱患;加強供需平衡預測分析,及時預警可能出現的電力供應缺口;綜合自然資源、林業、氣象、水利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電網防止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加強災害分布圖修訂完善工作,完成全省污區分布圖、全省雷區分布圖等,為治理災害和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發電企業要加強發電設備運行管理,掌握機組運行風險,做好重要發電設備和網路攻擊防護工作,加強對水庫水位、機組出力情況評估,強化燃料供應監測機制,動態掌握電能生產供需平衡情況,並及時向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反饋發電能力可能產生的變動。
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範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提高災害預測和突發事件預警處置能力。
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分別對應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中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3.3.2預警信息發布
電網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和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並通知發電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及時做好應急回響準備。各級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根據分析評估結果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當研判可能發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紅色或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經批准後發布相應預警信息。
當研判可能發生較大或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縣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黃色或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報告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經批准後發布相應預警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利用電視、廣播、簡訊、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視情通過現場傳達方式告知重要用戶。
3.3.3預警行動
發布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後,各單位應根據事件情況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收集各部門、各單位信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做好相關應急信息發布的準備工作;協調、調集應急隊伍、物資和應急電源等,做好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其他相關單位:依職責做好維護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應急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技術支撐服務。
受影響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公共秩序維護、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及時向公眾發布有關停電預通知信息,做好應急回響準備工作。
電網企業:針對可能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合理安排電網調度運行方式,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調集應急所需隊伍、物資、裝備、電源等,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電網應急救援和處置準備工作,並對發電企業和重要用戶提供技術支撐。
發電企業:加強發電設備巡視監測及運行檢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發電側應急救援和處置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生產調整、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方式的保全工作。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電力企業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本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獲知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後,電網企業應立即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判斷停電事件的狀態等級、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接到事件報告後,按規定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同時通報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同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告。
信息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範圍、傷亡或經濟損失初步評估、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5應急回響
5.1回響分級及啟動程式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省發展改革委初步認定達到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報請省停電應急指揮部建議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回響,由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應對工作。當國務院成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時,接受其領導、組織和指揮。事發地市縣停電應急指揮機構應事先啟動本級應急回響。
事發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初步認定達到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時,應立即對接省發展改革委,並報請本級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回響,由事發地市縣停電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應對工作。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也可視情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指導市縣停電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對工作。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發生較大影響的其它停電事件,由事發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協調應對,必要時報請本級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當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在重點地區、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應急回響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5.2指揮協調
5.2.1Ⅰ級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總指揮組織指揮應急回響工作。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接受國家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相關決策部署。
(2)統一領導全省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電力恢復、社會救援和維穩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組織召開省停電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
(4)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及時收集匯總事件信息。
(5)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對接國務院工作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6)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情況。
(7)組織開展跨市隊伍、物資、裝備支援。
(8)視情向國家層面組織和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9)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10)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11)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發生的其他問題。
5.2.2Ⅱ級回響
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其授權的負責同志負責組織指揮應急回響工作。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領導和指揮省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電力恢復、社會救援和維穩等各項應急工作。
(2)組織召開省停電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
(3)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及時收集匯總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對接國務院工作組;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5)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情況。
(6)視情組織開展跨市隊伍、物資、裝備支援。
(7)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8)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9)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發生的其他問題。
5.2.3Ⅲ級、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事發地市縣停電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應對工作。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與事發地市縣停電應急指揮機構聯繫,指導督促做好應對工作;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工作。
(2)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做好支援工作。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及時向省停電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
5.3回響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3.1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調整發供電計畫,採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3.2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車站、碼頭、機場、大型醫院、高層建築、大型商場、大型影劇院、大型體育場館等各類人群聚集場所,停電後應迅速啟動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5.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供水、供氣企業採取應急供電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氣需求。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3.4維護社會穩定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3.5加強信息發布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重特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3.6組織事態評估
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4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停電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發電燃料恢復正常供應、發電機組恢復運行,燃料儲備基本達到規定要求。
(4)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5)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後期處置
6.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要及時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省發展改革委和相關單位配合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成立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調查應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3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有關規定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6.5檔案管理
各地各單位應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各環節檔案管理工作,便於開展事件調查和總結經驗教訓等工作。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應急搶修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隊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提供應急專用頻率的電波監測和干擾排查等技術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以採取開闢專用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隱患監測診斷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
氣象、自然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要為電力運行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山火等相關信息服務。
7.5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自備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資金保障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宣傳
各級停電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通過宣講、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緊急情況下如何採取正確措施進行處置,增強大面積停電情境下的應對能力。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電力企業要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各界的電力設施保護意識。
8.1.2培訓
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教育,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並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8.1.3演練
省級預案每年應開展一次演練,市縣級預案根據預案管理相關規定按期進行演練,並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8.1.4修訂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本預案對相關應急預案(處置方案)進行補充完善。各級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年對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名單進行更新,確保機制有效運轉。有以下情形的,經會商評估後應及時修訂預案,按程式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並抄送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電網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演練和救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編寫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華中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且對江西電網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2)全省電網負荷200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30%以上,2000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
(3)當南昌電網超過200萬千瓦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華中電網減供負荷10%-30%,且對江西電網造成重大影響。
(2)全省電網負荷200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3%-30%,2000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6%-40%以上。
(3)南昌電網負荷20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60%,或50%-70%供電用戶停電;南昌電網負荷200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其他設區市電網負荷6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三、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華中電網減供負荷7%-10%,對江西電網造成較大影響。
(2)全省電網負荷200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0%-13%,2000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2%-16%。
(3)南昌電網減供負荷20%-40%,或30%-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其他設區市電網負荷6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60%,或50%-70%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5)縣級電網負荷15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四、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全省電網負荷2000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5%-10%,2000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6%-12%。
(2)南昌電網減供負荷10%-20%,或15%-30%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市電網減供負荷20%-40%,或30%-50%供電用戶停電。
(4)縣級電網負荷15萬千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60%,或50%-70%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萬千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按照當前電網負荷情況制定,將根據電網發展情況進行滾動修編。有關數量的表述中,區間下限含本數,區間上限不含本數。
附屬檔案2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省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由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局、武警部隊江西總隊、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國家電投江西公司、國家能源江西公司、華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華電江西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一、專項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四個專項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廣電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等參加,視情況增加其他能源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制定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負責為應急回響行動提供有效的後勤保障;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二)電力恢復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武警部隊江西總隊、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等參加,視情況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協調部隊、武警等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三)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廣電局、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社會輿情、網路輿情和公眾動態,加強媒體、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四)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武警部隊江西總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做好反恐相關監控和防範工作;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反饋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並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協調國家相關部門給予幫助支持、向省停電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督促指導有關電力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國家能源局授權派員參加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工作。
省委宣傳部:協調指導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委網信辦:統籌指導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網路輿情監測、處置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情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電力企業在電力恢復中涉及的重大項目規劃建設等相關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需要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確保應急無線電通信指揮暢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做好防範次生災害工作,組織工業企業生產電力恢復所需的應急物資,配合開展負荷管理措施。
省民政廳:對符合條件的受事件影響民眾實施基本生活救助。
省公安廳: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區域的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嚴厲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行為,開展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周邊道路交通疏導,保障應急救援道路交通順暢。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協調電力應急搶修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警,為恢復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進行因大面積停電導致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搶修、排險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協助徵用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協調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公路運輸的通行。
省水利廳: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提供相關信息;對發電機組生產取水提供必要支持。
省商務廳: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應急狀態下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省國資委:指導省出資監管企業配合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公益宣傳及應急廣播。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重點指導當地醫療機構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和停電應急預案。
省應急廳: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電力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省林業局:負責指導事故區域內樹木處置工作。
省地震局: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
省氣象局: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協調因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
南昌鐵路局:指導所屬鐵路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具體實施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的鐵路運輸。
民航江西監管局:指導所屬民航系統啟動停電後民航保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維護民航基本空中交通通行,協調搶險救援物資的航空運輸工作。
武警部隊江西總隊:負責協助省停電應急指揮部參與事故災難救援工作,加強危險區域、危險場所、警戒區的外圍警戒和社會面聯勤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負責電網運行狀態監控,隱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與研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組織電力搶修隊伍,調集電力應急物資,開展電網應急搶修,控制事故範圍,及時恢復電力供應;保障重點地區、重要負荷、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供電恢復;及時報告電網大面積停電有關情況。
國家電投江西公司、國家能源江西公司、華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華電江西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負責本單位在應急情況下的生產調度和應急處置,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運行安全。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做好應急物資供應,及時恢復機組併網運行和調整出力,為地區電網恢復供電與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對應急救援過程所需燃油提供支持。
附屬檔案3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框架圖
附屬檔案4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流程圖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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