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防範和應對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學、高效、穩妥、有序地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蕪湖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蕪湖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用於規範和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協調聯動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員參與、科學應對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市)、區和開發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市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發改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繫發改部門的副秘書長、市發改委、蕪湖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發改委等市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及蕪湖供電公司等單位(名單詳見2.2)組成。
2.2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市發改委:履行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演練工作;組織協調糧食、食用油等相關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撥和供應;必要時,採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按規定將事件信息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協調相關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及時通報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網際網路溝通服務,正確引導輿論;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
4.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監測網上負面輿情,及時協調處置網上虛假有害信息。
5.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市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停電地區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視情採取隔離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疏散和救助遇險人員,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優先通行。加強對停電地區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做好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依法監控公共信息網路;加強巡邏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6.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確保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負責協調工業企業生產應急救援物資。
7.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民政服務機構中的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的統籌協調和安排。
9.市教育局:負責組織事發地學校(不含技校)、托幼機構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教育秩序。
10.市人社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技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教育秩序工作。
11.市國資委: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指導市屬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對和生產恢復工作。
1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協助做好威脅電力設施的地質災害災情風險評估,並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協助做好因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救援;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做好森林火險預警及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向電力部門提供實時或準時火情信息;協助做好因森林火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協調電力搶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重大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做好應急水源水質監測、保護及環境污染事件防範處置等工作。
14.市住建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正常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民生基本生活需要。
15.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停電地區醫院自備電源應急啟動並採取臨時應急措施,組織大面積停電期間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協調開展次生衍生災害的醫療救治工作。
1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輸工具,疏導滯留旅客;負責組織提供運送應急處置所需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須生活資料、搶險救災人員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協調公交、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17.市城管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民生基本生活需要。協調電力搶修中城市園林樹木砍伐工作。
18.市水務局:負責及時提供大面積停電事件事發區域水文監測、預報、預警設施等相關信息;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本市具備應急發電條件的小型水電站提供應急電源;做好因颱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確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9.市商務局: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供應與應急調度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0.市文旅局(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廣播電視輸出和傳輸應急保障措施,確保廣播信號正常傳輸;配合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下的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協助做好停電事件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21.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衍生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支持有關單位防範、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問題。
22.蕪湖海關:負責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所需進口物資裝備提供通關保障。
23.市地震局:負責提供震情速報和地震實時監測、地震趨勢會商分析等信息。
24.市氣象局:負責適時提供威脅電網安全的氣象條件的監測和預報,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負責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提供必要的氣象信息服務。
2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26.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全市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保障工作。
2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因大面積停電造成的火災和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同時做好相關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工作;保障民眾生活和重點企業生產用水的運水工作;協助做好各類突發災情處置工作。
28.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負責及時向市指揮部上報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9.蕪湖供電公司:負責做好所轄主網和供電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初步分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狀態等級,並在第一時間報告;下達調度指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組織電力搶險隊伍,儘快恢復電網正常供電,提供必要的應急電源支援。
2.3 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市指揮部運轉保障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工作,收集上報事故信息,並通報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區;負責緊急狀態下的電力運行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市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初步判斷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回響等級,並向市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指示和部署;承擔市指揮部文電、會務、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 縣區、開發區應急指揮機構
縣(市)、區和開發區應參照市指揮部機構組成,組建縣(市)、區和開發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重要電力用戶
對維護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的政府機關、醫療、交通、廣播電視、供水、供氣、供熱、加油(氣)站、排水泵站、污水處理、煤礦及非煤礦山、化工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完善非電保全等保障措施,並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相關設施處於完好可用狀態。在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協助或請求支援。
2.6 專家組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公共安全、交通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為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並根據需要直接參與相關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電力企業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應急管理、交通、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經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範圍和程度。
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範圍,劃分停電事件易發區,加強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
市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橋樑、市政等建設工地的監管,依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杜絕因外力破壞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
3.2 預警
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四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四級預警(藍色):事件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
三級預警(黃色):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
二級預警(橙色):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
一級預警(紅色):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一、二級預警信息由安徽省電力應急指揮部發布;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事發縣(市)、區和開發區發布。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簡訊、民防警報器、電話、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進行。
3.3 預警回響
進入預警狀態後,市發改委、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應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分工,做好預警回響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禦和處置措施,做好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蕪湖供電公司應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對事件情況進行核實,要採取一切措施儘快掌握情況,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
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發單位基本信息;
(2)事發時間、地點、危害結果;
(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
(4)事故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及對策措施;
(5)現場指揮負責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4.2 先期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減少損失。
電力調度機構要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要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市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障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嚴格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勢態,將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分別對應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中的特別重大及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期間,大面積停電應急回響級別根據事件發展實際進行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1)Ⅰ級應急回響。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及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下開展應對工作。第一時間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應急專家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當前形勢,會商評估發展趨勢,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部署,發布應急回響命令,組成現場工作組。並由其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迅速向省政府、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視情況發展提出支援請求。
(2)Ⅱ級應急回響。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應急專家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當前形勢,會商評估發展趨勢,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部署,發布應急回響命令,組成現場工作組並由其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迅速向省政府、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3)Ⅲ級應急回響。
初判或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電力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分析研判當前形勢,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安排部署,發布應急回響命令,組成現場工作組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派人趕赴現場協助指揮、處置。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5.2 指揮決策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對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提出事件處置要求,指令市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按程式向市委市政府等報告,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的,通報市相關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3)發布應急回響命令;
(4)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指導事件應對工作;
(6)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7)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評估總結報市政府。
5.3 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防範次生衍生事故。重要電力用戶應及時啟動相應等級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2)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企業應及時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熱供氣等部門應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發改、經信、交通、民政、商務等部門要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運輸和供應,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衛健部門要保證停電期間醫療救護和門診治療。
(3)維護社會穩定。公安等部門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消防救援,及時有序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發生。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4)加強信息發布。市政府新聞辦等部門應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及時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處置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組織事態評估。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等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4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市級或縣區級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或方案。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縣(市)、區和開發區應當根據規劃或方案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爭取政策、資金等支持。組織保險機構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由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自行開展善後處置工作。
6.2 調查評估
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評估組,調查事件起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評估處置決策和責任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調查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要在回響終止後60日內上報市政府。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由事發地縣(市)、區和開發區組織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要在回響終止後30日內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等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動員供水、供熱、供氣、通訊、交通運輸、市政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救援等做好主力應急力量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積停電事件支援應對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儲備。
7.3 通信、交通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安全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7.4 技術保障
氣象、水利、地質、林業等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森林火災等技術支撐服務。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等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
7.5 應急電源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對重要電力用戶進行摸底排查,必要時為其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及時投入運行。
7.6 資金保障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體系
各縣(市)、區和開發區應制定本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市內各級電網企業應制定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市內併網運行的各發電企業應制定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黑啟動”方案,市內各重要電力用戶應制定大面積停電事件下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有關預案方案在體系結構上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8.2 宣傳培訓演練
(1)市政府各相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充分利用多種傳播媒體,加大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對本預案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提高應急意識和自救能力。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和打擊破壞電力設施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保護電力設施良好氛圍。
(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學習培訓,特別是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能力培訓,提高應急管理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聯合演練,建立起政府職能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聯合處置能力。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自身實際,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本單位的應急演練。
8.3 責任追究
(1)依法調用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依法參與、支持、配合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便利條件。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依法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車輛、人員和占用場地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攔或拒絕,對發生的聚眾違法事件將依法處置。應急救援結束後,應急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恢復原狀或給予合理補償。
(2)嚴格獎懲措施。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實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的,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9 附 則
9.1 名詞解釋
(1)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2)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其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3)“黑啟動”是指整個系統因故障停運後,系統全部停電(不排除孤立小電網仍維持運行),處於全“黑”狀態,不依賴別的網路幫助,通過系統中具有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啟動,帶動無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逐漸擴大系統恢復範圍,最終實現整個系統的恢復。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 附屬檔案
1.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應急回響、信息報告流程圖;
3.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4.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印發的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14年修訂稿)的通知》(蕪政辦秘〔2014〕92號)同時廢止。
2020年4月29日

解讀

一、《預案》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9〕70號)等檔案要求,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避免因大面積停電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委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和國網蕪湖供電公司,結合工作實際,在充分徵求市相關部門意見建議基礎上,經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修訂的《蕪湖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文本。
二、《預案》內容說明
《預案》共分九章:
一是總則。主要從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件分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幾個方面對預案進行總體說明。
二是組織體系及職責。設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明確各成員單位、重要電力用戶、專家組等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責。
三是監測與預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日常監測、預警級別的確定和預警回響發布單位作了規定。
四是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對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報告時限、程式以及報告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開展先期處置。
五是應急回響。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勢態,將應急回響分為三個等級;明確初判發生或實際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應開展的主要工作;終止應急回響需具備的各個條件。
六是後期處置。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開展的各項善後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七是保障措施。通過對隊伍保障、裝備物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技術保障、應急電源保障、資金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措施。
八是預案管理。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本系統應急預案編制,在體系結構上與市級方案相銜接,注重加強日常宣傳培訓演練,嚴格落實各項責任追究制度。
九是附則。對預案中涉及的部分名詞進行解釋、確定解釋部門和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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