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火災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消防部隊119接處警規則》、《銅陵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火災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 批准: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目的:抗禦火災事故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銅陵市火災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總 則,編制目的,編制依據,火災事故分級及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組織機構與職責,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職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應急回響?,分級回響,信息報告,應急回響結束,後期處置,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信息發布,宣傳、培訓和演練,宣傳,培訓,演練,附 則,

銅陵市火災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2008年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銅政辦秘〔2008〕80號印發)

總 則

編制目的

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軍地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滅火救援網路體系,提高抗禦火災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安全的消防環境。

編制依據

本預案。

火災事故分級及適用範圍

按照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火災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1.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5.適用範圍:本預案主要適用於銅陵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Ⅲ級)火災事故的救援應急工作。

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開展。
2.果斷決策,科學處置。貫徹“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根據火災的不同類型,在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果斷決策,快速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的時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損失及因火災引發的次生災害損失。
3.協同作戰,統一行動。以消防部隊為主,協同力量為輔。整個滅火救援現場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根據災情需要,成立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火災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安監局、質監局、氣象局、公安消防支隊、武警銅陵支隊、緊急救援中心、新聞辦和銅陵供電公司、移動銅陵分公司、聯通銅陵分公司、中國石化銅陵分公司、中國石油銅陵分公司、銅陵首創水務公司、銅陵港華燃氣公司等單位,及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事故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救援和處置工作;根據火災情況,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整合資源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根據災情變化,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範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組織專人負責火災事故原因調查、核定火災損失。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新聞辦:負責正確引導輿論,組織各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導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資生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工作程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物用品的及時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火災區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滅火救援區域交通順暢,保護應急指揮部及作戰區域要害部位安全,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對火災現場內的人員進行疏散。
市民政局:負責妥善做好受災民眾的善後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並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建委:負責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提供事故區域及周邊建築物基本情況,調集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大噸位綠化灑水車,為滅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市環保局: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源進行應急監測,調查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程度,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監測情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調集交通運輸工具,運送救援物資和疏散有關人員。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護工作,根據需要在現場設立醫療救護站。
市安監局: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市質監局:在火災現場對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槽車等設備進行質量檢測。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與滅火應急救援處置有關的氣象參數。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會同公安、專職消防和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積極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武警銅陵支隊: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參加火災事故的現場秩序維護及救援工作。
銅陵供電公司:負責協助做好停電或帶電滅火救援工作,及時清障,保障事故現場應急照明。
移動銅陵分公司、聯通銅陵分公司:負責組織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區域的通信暢通。
中國石化銅陵分公司、中國石油銅陵分公司:負責提供石油化工方面滅火救援物資、器材裝備和有關技術支持。
銅陵首創水務公司:負責保證火災區域不間斷供水,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增加水壓,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供水,以保證滅火救援用水。在城市供水管網受到破壞時,組織力量立即進行搶修。
銅陵港華燃氣公司: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的燃氣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災進行處置,及時切斷氣源、堵漏,並協同其他滅火救援力量,採取科學合理的手段,防止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滅火救援組織機構,積極組織力量參與滅火救災和善後處置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滅火作戰組(火場指揮部)、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通信聯絡組、現場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人員疏散組、宣傳報導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
1.滅火作戰組。滅火作戰組設總指揮員一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擔任,省消防總隊指揮員到場後,由總隊指揮員擔任;副總指揮若干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隊主管軍事業務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司令部人員、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專家和技術人員擔任。主要負責火災現場的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通報火災情況及作戰意圖,聽取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並貫徹執行;制定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方案,根據火災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救方案,提出相應的處置措施;制定救人和疏散物資方案;根據滅火應急需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就近使用各種水源,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液體輸送,劃定警戒區域和需要疏散人員的範圍,拆除或者破拆毗鄰建築物,設定防火隔離帶;根據需要,提出要求有關部門協同救援滅火。
2.專家技術組。由市安監局、環保局、公安消防支隊、緊急救援中心、規劃設計院、中國石化銅陵分公司、港華燃氣公司、銅化集團等單位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科學分析,提出技術指導,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滅火救援方案,及時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3.後勤保障組。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建委、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消防支隊、銅陵供電公司、銅陵首創水務公司、中國石化銅陵分公司、中國石油銅陵分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調集、運送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和油料;根據火災現場需要,加壓送水或排水,檢測水質;確保應急物資和參戰人員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應;對應急救援現場車輛、裝備隨時進行維護。
4.通信聯絡組。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隊、移動銅陵分公司、聯通銅陵分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提供通信技術及設備支持,及時報送傳達信息,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5.現場保衛組。由市公安局、武警銅陵支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火災現場人員和作戰區域安全,設定災害現場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
6.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緊急救援中心及相關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火災現場傷員的醫療救助,及時通報傷員情況,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完成現場緊急救護任務。
7.人員疏散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武警銅陵支隊及疏散區域內居委會(社區)和企事業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對火災事故單位及周邊區域內的人員進行安全、有序疏散。
8.宣傳報導組。由市新聞辦、廣電局、銅陵日報社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和新聞報導,做到報導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9.善後處置組。由市民政局、財政局、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事故單位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及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後工作。
10.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隊及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並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應急回響?

分級回響

火災事故應急回響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按照火災事故等級,分級回響。
發生一般火災(Ⅳ級)時,由縣(區)公安消防大隊視火災發展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請縣(區)政府或縣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並向市消防部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火災事故時,由市公安消防支隊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報請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並向省消防總隊報告。
發生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火災事故時,市政府在上級政府或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管委會)開展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啟動本預案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遵循火災事故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火災事故影響和減少危害。要根據不同類別火災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火場情況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火災事故,應及時升級反應級別;對範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火災事故,應降低反應級別。

信息報告

1.報告程式
火災事故發生後,消防部門在進行滅火救援的同時,要迅速收集火災現場情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對有可能達到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等級的,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火場情況,請示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
2.報告內容
發生火災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單位性質;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火場周圍環境、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先期採取的處置措施等其他情況。

應急回響結束

市公安消防支隊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回響的建議,經批准後,由市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後期處置

善後處置

火災撲救結束後,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火災現場的具體情況對可能發生復燃、爆炸危險的,應設一定力量進行看護;對火災造成的建築物倒塌、管道破損、交通阻斷等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指定相關單位進行搶修、清理、恢復重建和善後安撫處理工作;對有毒、輻射等災害現場由市環保局進行檢測處置。

調查與評估

消防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火災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核定火災損失、明確火災責任及對火災危害進行系統評估。

信息發布

火災發生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等,並根據火災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具有權威性。

宣傳、培訓和演練

宣傳

市公安消防支隊會同市新聞辦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向社會進行全民消防常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火場逃生、自救能力。協調教育部門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

培訓

市公安消防支隊對轄區重點單位、特殊行業的從業人員,重點工種、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培訓計畫、落實培訓場地、提供培訓器材。

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適時組織《銅陵市火災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較大及以上火災的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附 則

(一)對在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較大及以上火災中不協調作戰、遲緩作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出現失職、瀆職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預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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