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工作原則,1.3 編制依據,1.4 現狀,1.5 適用範圍,組織機構與職責,2.1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2.2 日常管理機構與職責,2.3 現場指揮調度機構與職責,2.4 緊急醫療救治技術支持機構與職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分級,3.1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3.2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3.3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3.4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啟動,4.1 預案啟動建議,4.2 預案的啟動,應急回響及管理措施,5.1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5.2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5.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5.5 疾病預防及衛生監督工作,5.6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的終止,保障措施,6.1 通信和信息保障,6.2 應急隊伍保障,6.3 交通運輸保障,6.4 物資保障,6.5 經費保障,6.6 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和演習,7.1 公眾宣傳教育,7.2 應急演練,附 則,
基本信息
銅陵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2008年4月10日印發)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工作原則
應急為主、平戰結合。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調緊急醫療衛生救援的快速反應和有效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平時落實好人員、技術、物資的準備工作,建立醫療衛生救援專業隊伍,建立健全日常急救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公共事件中傷亡人員數量、性質和影響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實行分級管理。市、縣(區)政府及其成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及醫療衛生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依靠科學、完善管理。按照救援工作需要,重點加強緊急救援指揮系統、緊急救援醫療救治隊伍、緊急救援醫療救治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提高應急反應的質量,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民眾生命的安全。
1.3 編制依據
1.4 現狀
我市總面積1113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280平方公里;總人口72.22萬人,其中市區人口42.76萬人。下轄一縣三區,醫療資源較為豐富。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醫療衛生機構103個(含三級醫院1所,二級醫院8所,一級醫院13所),病床數3156張(其中醫院病床數2802張),衛生技術人員3888人,基本滿足我市居民日常的醫療保健之需要。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衛生救援的需要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其職責與任務是:
1.重大意外突發事件中,承擔緊急醫療救援指揮任務;
2.接受市委、市政府領導,協調與救援相關部門關係;
3.統一指揮、調動全市急救衛生資源,進行緊急醫療救援,包括預警報告、應急反應、防疫流調、現場處置和醫療救治工作;
4.接受現場指揮調度機構的信息反饋,對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決策,快速下達應急指令。
縣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相應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縣域範圍內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 衛生救援指揮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與職責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辦公室。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緊急醫療衛生救援整體預案。
2.組織模擬大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演練。
3.對緊急救援中心、醫療機構應急救援管理以及應急衛生救援隊伍建設實行監管。對其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進行監督考核。
4.組織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的各級指揮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在突發事件中的應急指揮能力。
5.組織應急救治隊伍的培訓,提高在突發事件中的緊急救援能力。
2.3 現場指揮調度機構與職責
由市緊急救援中心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傷情報告後進行組建,接受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指令,採用現代化的通訊系統、信息處理設備,及時將現場傷亡情況、醫療救治信息快速傳遞到指揮中心,並充分利用各醫療機構急救資源的信息平台,實施現場搶救的應急指揮、傷員的合理分流。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護,確保全全。
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事故現場設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加快搶救進程。市衛生局負責人到場後其指揮權交由衛生局領導,市政府分管領導到現場後交市政府領導。
2.4 緊急醫療救治技術支持機構與職責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緊急救援中心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的基礎上,以市人民醫院、市二院、有色職工總院等優勢專科專業為背景,組建5支具有專業特色的救治隊,按其承擔的功能任務劃分為3支一線救援隊伍和2支後備救援隊伍,並根據我市醫療技術資源情況成立突發公共事件專家庫作為醫療救援的技術支撐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人員、急救車輛編制後,所有信息納入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信息庫並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由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制定嚴格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責任制度,定期舉行預案的演習。
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職責主要有:
1.參與和指導參與突發公共事件中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和院內搶救工作;
2.定期組織臨床醫務人員的急救知識的培訓工作;
3.協助完善相應醫療急救方案和急救常規的編制工作;
4.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醫療急救演練並提出預案整改、完善意見。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涉及範圍、影響程度以及需要救治的人數,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被認定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交通事故、工傷、火災、暴力衝突、恐怖事件、自然災害等事件造成傷亡人數在10人以上30人以內的醫療衛生救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3.2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被認定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交通事故、火災、暴力衝突、恐怖事件、急性中毒、自然災害等事件造成傷亡人數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醫療衛生救援;
社會影響較大、波及範圍較廣的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較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3.3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被認定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交通事故、火災、暴力衝突、恐怖事件、急性中毒、自然災害事件等造成傷亡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醫療衛生救援;
省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3.4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
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交通事故、火災、暴力衝突、恐怖事件、急性中毒、自然災害、戰爭等造成傷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醫療衛生救援;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啟動
4.1 預案啟動建議
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後,根據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的信息,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市緊急救援中心和相關專家進行現場急救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波及範圍及人員傷亡數,向市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的建議。
在突發公共事件性質、類型明確或可以預測的情況下,市衛生局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4.2 預案的啟動
經判斷屬於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範圍的,經市衛生局建議並經市政府同意,或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由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辦公室和市緊急救援中心組織開展應急救治工作。
經判斷屬於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治範圍的,經市衛生局建議市政府同意,由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市衛生局組織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治工作。
經判斷屬於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經市衛生局建議由市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傷亡人員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應急回響及管理措施
緊急醫療救援的應急回響主要包括院前和院內兩個部分,院前應急回響包括:呼救信息的管理與判斷、指揮與調度、救援隊伍的梯隊與出動、現場的指揮、現場救援的組織、現場的救治與合理分流轉送、信息的收集與反饋。院內應急回響包括:開放綠色通道、合理調配病床、組建專業醫療治療隊、配齊配足急救物資等。必要時調集應急救援隊伍和救護車輛參與現場緊急救援。
市屬二級以上醫院為院內救援應急回響一線醫院,其餘各一級醫院為應急回響二線醫院。
5.1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傷情報告,市緊急救援中心快速派出救護人員及車輛赴現場實施救援,並將現場傷亡情況、醫療救治信息實時報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辦公室,救援指揮辦公室根據現場急救反饋信息確定救治醫院,指令緊急救援中心將傷員合理分流至相關救治醫院。
5.2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當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傷員的人數超過50人時,經市衛生局調查確認後迅速報市政府緊急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在市緊急救援中已實施現場救援的基礎上,根據傷情的性質調派一線救援隊伍到現場參與院前急救並協助轉運工作。同時根據急救情況需要協調交通、公安、財政等部門進行交通疏導、現場管制、物資保障等工作;幫助收治醫院做好原有病人的疏導分流、應急物資、血液等的調配等工作。
5.3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當突發公共事件中人員傷害情況達到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情況時,根據公共事件的分級和性質迅速報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指揮部,並啟動後備救援隊伍,增派現場指揮車、救援物品供應車各一部,根據情況增加監護型救護車和普通型救護車的數量,同時通知二線醫院做好接收傷亡人員進行院內救治的準備工作。
5.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
5.4.1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規定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並作出標誌,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5.4.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處理後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5.5 疾病預防及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5.6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市政府或市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准,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中心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終止,並將應急回響終止信息報告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中醫療救援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事件中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信息傳遞等工作。信息系統應建立信息交換平台,與政府部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救援系統連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設並完善現代化的通訊指揮系統、衛星定位系統、電子地圖系統,以便於調度銅陵市急救網路的醫療急救資源。
建立醫療救治信息庫,包括:全市醫療救治專家名錄、通訊信息;全市專業應急搶救隊信息;全市二、三級醫院的急救衛生資源狀況;血液儲存數量、特種藥品分布狀況;全市救護車車輛狀況;各級醫院床位使用動態信息等,信息庫的數據有專門的電腦進行存儲並隨時更新。
6.2 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由醫療、護理、藥劑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按專業特殊性進行梯隊編制管理,根據工作對象和工作性質配備相應的醫療急救器械,制定相應的制度和工作標準,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援處理的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使之熟練掌握基礎生命支持技能、各種急救基本操作技能(如氣管插管、外傷處理等)、各專業救護技能(如創傷、中毒、核輻射等)、各種與搶救生命相關的治療儀器的使用技能(如呼吸機、除顫儀等)以及自身防護各種傷害與災害的技能等,不斷提高隊伍的應急救治和現場處置能力。
6.3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相應建立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賦予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權利,並儘可能的對所經過路段進行交通的管制和運輸引導。
6.4 物資保障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的計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庫中各類急救藥品、物資的儲備,並按照相關規範要求保存、更新。
6.5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畫部門應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應急救治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日常運轉經費、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救治經費以及應急醫療救治隊伍的基本裝備、應急反應演練、培訓等費用,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6.6 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醫療機構要保證參加應急救援隊的醫務人員每年有足夠的時間參加學習和培訓,有計畫的組織院內人員培訓,並注意培養後備梯隊,及時更新應急隊伍的技術力量。
宣傳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中應急自救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民眾以科學有效的行為對待突發公共事件。
7.2 應急演練
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指揮辦公室的要求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進行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認真總結演練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指導中心的專業培訓,督導檢查演練效果。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形式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各有關醫療衛生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保障預案報我局備案。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實施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