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2016年版)

貴港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2016年版)
1總則
1.1目的
為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切實提高衛生部門和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規、預案,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貴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含發生在境外但對我市構成嚴重威脅)的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主要是:
自然災害:包括洪澇、旱災、冰雹、大風、雪災、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包括航空、公路、水運和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火災、建築物倒塌事故,電力、通信和城市供水、供氣、供電設施事故,主要河流、水庫以及城鎮水源地發生水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中毒、泄漏,放射性物質丟失、泄漏,輻射事故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社會安全事件:包括群體性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攻擊事件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貴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傷亡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傷亡人數達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含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設區的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傷亡人數達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含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人員傷亡達10人以上、29例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組。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和市醫療急救中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織、協調、部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並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當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回響級別超過本級應急指揮許可權時,要在上一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主動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2 專家組
市和縣級(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 應急救治醫療隊
全市所有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要組建1—2支應急救治醫療隊(其中,每個三級甲等醫療機構要組建2支應急救治醫療隊),並為應急救治醫療隊配備一輛救護車,按規定標準及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配備相應的救治物品。
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核輻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於60人,縣(市、區)級不少於30人。
市和縣級(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的穩定,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嚴格管理,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3.4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及其網路醫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病員轉送;各級各類醫院承擔病員院內救治任務;市中心血站承擔采供血任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5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由現場職務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和終止
4.1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回響
4.1.1 Ⅰ級回響
(1)Ⅰ級回響的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核實信息後,要立即向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國務院請求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Ⅰ級回響。市本級啟動市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Ⅰ級回響。
(2)Ⅰ級回響行動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規定啟動工作,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儘快掌握突發事件的傷亡情況,及時轉運患者到全市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當本市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無法滿足救援工作時,迅速聯繫毗鄰的地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將患者轉運至其他地區有條件的醫療救援機構。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市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並積極請求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醫療支援。上級衛生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市本級和縣級衛生應急隊伍要主動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 Ⅱ級回響
(1)Ⅱ級回響的啟動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核實信息後,要立即向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Ⅱ級回響。市本級啟動市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Ⅱ級回響。
(2)Ⅱ級回響行動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規定啟動工作,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儘快掌握突發事件的傷亡情況,及時轉運患者到全市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當本市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無法滿足救援工作時,迅速聯繫毗鄰的地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將患者轉運至其他地區有條件的醫療救援機構。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市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並積極請求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醫療支援。上級衛生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市本級和縣級衛生應急隊伍要主動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自治區衛生計生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 Ⅲ級回響
(1) Ⅲ級回響的啟動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核實信息後,啟動市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Ⅲ級回響。
(2) Ⅲ級回響行動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規定啟動工作,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儘快掌握突發事件的傷亡情況,及時轉運患者到全市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根據掌握的信息對形勢作出判斷,提出解決方案或處理意見,同時向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並根據形勢發展和需求向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支援的請求。上級衛生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市本級和縣級衛生應急隊伍要主動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市級衛生計生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4 Ⅳ級回響
(1) Ⅳ級回響的啟動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實信息後,啟動市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Ⅳ級回響。
(2)Ⅳ級回響行動
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規定啟動工作,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儘快掌握突發事件的傷亡情況,及時轉運患者到全市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同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和發展形勢,可向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支援的請求。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市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並適時向有關縣(市、區)發出通報。
4.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2.1 現場組織及指揮
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的序進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定現場醫療救援工作組,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
各級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急救站)接到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後,要迅速調派距離最近的救護車輛及救治隊伍趕赴現場並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將現場傷亡人員、醫療救治基本情況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事件現場首先由最先到達的醫務人員中的年資或職稱最高的醫生擔任臨時負責人組織指揮搶救。當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最高級別領導達到後,臨時負責人即匯報現場情況,並由主管領導擔任現場搶救總指揮,迅速建立現場工作組,成立相應醫療搶救隊、現場秩序維護隊、事件調查隊、後勤保障隊等,繼續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也應根據事件等級成立屬地事件處理指揮部,聽取現場工作匯報,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積極參與搶救。
4.2.2 現場搶救
(1)最先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人員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首先對所有傷病人進行檢傷分類,迅速將傷病人員轉出危險區,實施現場醫療急救和檢傷分類。
分類標準:根據傷病人員臨床症狀、生命體徵等情況,分為重度、中度、輕度、死亡四類。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驟停、窒息、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等。中度指傷情較重,只要及時得到處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單純性骨折、外傷出血、眼外傷等。輕度指血壓、呼吸、脈搏等基本生命體徵正常,可步行,症狀較輕,一般對症處理即可,如挫傷、擦傷等。死亡指意識喪失、頸動脈搏動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分類標誌:用紅、黃、藍、黑四種顏色分類標記法,分別對重度、中度、輕度、死亡病例做出分類標誌,扣系在傷病人員手腕或腳踝部位,方便病情辨認和採取救治措施。
(2)現場醫療救援人員須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快速開展救援工作。應隨時對已檢傷分類的傷病人員進行復檢,發現有呼吸心跳驟停、窒息、活動性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現象立即進行搶救和治療,維持患者基本生命體徵。
(3)對生命垂危的傷病員要積極給予生命支持搶救,如人工心肺復甦,開放靜脈輸液通道,包紮、止血、固定等。
(4)將身置危險場所的傷病員儘快移到相對安全的地方,以防進一步損傷。
(5)對因治安、生產安全、流行病等因素產生的突發事件,在積極搶救傷病員的同時,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4.2.3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而且傷病員情況允許時,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病人,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在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以便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送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要合理分流傷病員,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或根據傷病員的不同傷情、病況分別送至相應的醫療機構救治,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在迅速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人員傷亡、現場搶救、衛生救援需求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情況,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需要向鄰近設區的市通報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的,需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由自治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通報,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4.5應急回響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批准,或經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終止,並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實現醫療衛生機構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計生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網路
市級建立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急救中心),各縣(市、區)要依託縣級醫療機構建立急救中心(站)。根據醫療救治需要,不斷加強通訊、設備、技術、現場救護、安全運輸和指揮能力建設。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綜合力量較強的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健全急救機構,確保完善全市急救網路。
緊急情況下,經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授權,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具有指揮協調全市醫療急救資源的職能。
5.3醫療救治基地
根據公共突發事件的類型、多發區域及各醫院的綜合實力,建立市緊急救援醫學臨床基地、化學中毒救治基地、區域性核輻射救治基地、傳染病救治基地、礦難救治基地和水上應急救治基地。各基地要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應急方案、演練方案和培訓方案。
市緊急救援醫學臨床基地:設在市人民醫院。
市化學中毒救治基地:設在市人民醫院、市中西醫結合骨科醫院。
市核輻射救治基地:設在市人民醫院。
市礦難救治基地:設在市人民醫院、市中西醫結合骨科醫院。
市水上應急救治基地:設在市人民醫院。
市傳染病救治基地:設在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
5.4技術支持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應具備:在應急狀態下開展衛生學調查和疾病預防控制的能力,有專業救護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搶救生命的儀器和設備,有維持傷病人員基本生命體徵的知識和技能,有較強的自身安全防護能力等。
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應配備個人防護和現場工作設備,定期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落實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院內救治任務。
從事院前急救、院內急診、ICU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均是醫療衛生救援的主要力量。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市急救中心)為全市急救專業技術培訓基地,承擔專業人員培訓任務。
5.5物資儲備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救護車輛、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滿足應急需要。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國家醫藥儲備應急預案》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對過期失效藥品要及時更換以保證需要。
5.6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同級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由同級財政、民政、人社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要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當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當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按照參保人的投保協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落實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公安、交通、鐵路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給予執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急救車輛免費通行,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科技部門負責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內容列入科技計畫項目申報範圍,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技術檢測及藥物研發和套用中的科技問題。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設備的監督管理,協調藥品的供應。
紅十字會組織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民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市紅十字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貴港軍分區負責協調駐貴部隊有關部門,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幹的民眾性救助網路,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發布。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貴港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貴政辦〔2012〕172號)同時廢止。
8 附錄
8.1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示意圖
8.2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流程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