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2017年8月17日印發的《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廣府辦函〔2017〕117號)同時廢止。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3日
  • 發布單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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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地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廣元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廣元市境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2 組織體系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組織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當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成立市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支持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立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2),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發生超出廣元市應對處置能力的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在省級層面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的指導、協調和支持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2.2 縣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含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下同)成立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3 現場指揮機構
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國網廣元供電公司和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青川電力有限公司分別負責所轄供電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處置,並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電網調度工作。各發電企業負責本企業的事故搶險和應對處置工作。
2.5 重要電力用戶
對涉及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等職能的政府機關、國防、醫療、學校、交通、通信、廣播電視、公用事業、監獄、金融證券機構等社會類重要用戶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化工等工業類高危用戶,應根據有關規定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完善非電保全措施,並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相關設施設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情況,可向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2.6 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地震、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
各電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3.1.1 風險源分析
3.1.1.1 自然災害風險
廣元市位於四川盆地北部邊緣,嘉陵江上游,川、陝、甘三省交界處,屬山地向盆地過渡地帶,米倉山、龍門山和盆北低山三大地貌交匯,處於龍門地震帶東北端,地域和氣候環境複雜,地質活動頻繁,洪澇、山火、大風、雷暴、滑坡、土石流、雨雪冰凍、地震等災害可導致電網遭受破壞或聯鎖跳閘,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1.2 電網運行風險
單線單變、“T”接、“∏”接等情況依然存在,電網安全穩定控制措施複雜,安全控制難度大;重要發變電、輸配電設備及自動化系統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發電網大面積停電。
3.1.1.3 外力破壞風險
蓄意的人為破壞因素,工程施工及大型機械作業等外力破壞意外因素,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3.1.1.4 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發生網路信息不安全事件導致電網信息化設備及智慧型電網系統出現故障,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 社會風險影響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社會層面風險因素,直接影響城市生命線系統和社會民生系統。大面積停電事件常見的社會層面應急情景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和社會民生系統情景等兩個方面。
3.1.2.1 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及情景
城市交通、通信、廣播電視、供排水、供油、供氣等生命線工程對電力的依賴性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對城市生命線工程造成較大威脅,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1)重點保障單位:黨政軍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停電、通信中斷、安保系統失效等;高層建築電梯停止運行、大量人員被困、引發火災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鐵路交通:列車停運,沿途車站人員滯留;鐵路運行調度系統及安檢系統、售票系統、檢票系統無法正常運轉;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4)民航:大量乘客滯留機場,乘客因航班晚點與機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5)通信:通信樞紐機房因停電停止運轉,大部分基站停電,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城市排水、排污因停電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等。
(7)供油: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行業移動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無法得到保障。
(8)供氣:部分以燃氣為燃料的企業生產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3.1.2.2 社會民生系統風險及情景
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對商業運營、金融證券業、企業生產、教育、醫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衝擊。
(1)臨時安置:人員因交通受阻需臨時安置。
(2)商業運營:人員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部分人員受傷。
(3)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4)企業生產:石油、化工、採礦等高危企業因停電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甚至引發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
(5)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相關業務中斷。
(6)醫療:長時間停電難以保證手術室、重症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7)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8)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有關信息發布。
3.2 監測
電網企業要加強電網安全運行監控及研究,提高電力系統通信和調度自動化水平。加強電網建設,構建靈活可靠的電網結構,確保電網運行安全。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地震、教育、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自然資源、通信、廣播電視、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可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市州人民政府。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應及時向上級電力企業報告。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維護、運行監測和故障搶修,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保全措施準備。受影響區域各地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通信、加油(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搶險救援等方面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 信息報告
4.1 相關電力企業信息報告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將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和跨市州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4.2 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信息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時限、程式和要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四川能源監管辦報告,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3 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
對初判為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國家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5.1.1 Ⅰ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政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5.1.2 Ⅱ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並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並立即召開工作組成員和專家組會議,進行分析研判,開展協調應對工作。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提出支援請求。
5.1.3 Ⅲ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縣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或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1.4 Ⅳ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縣(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並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和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5.1.5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回響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部門(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應對工作。
5.2.1 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要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有關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2)有關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儘快恢復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樓、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自來水廠、排水、機場、鐵路、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以及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供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2.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重點保障單位: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重點部位、重點場所治安秩序,指導和督促相關落實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救受困人員,開展火災救援。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運行監測、疏導、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交通運力使用。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3)鐵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車站周邊屬地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鐵路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車站內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4)民航: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協助機場管理部門維護機場候機大廳等區域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民航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應急航空調度,保障民航飛機航行及起降安全。機場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備用電源,保障塔台及設施設備電力;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機場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及時發布停航等相關信息。
(5)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並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要機樓提供應急保供電。
(6)供排水:供水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防範處置工作。
(7)供油: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8)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氣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5.2.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和周邊道路交通秩序。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受災民眾轉移到臨時安置點實施救助。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應急交通運力轉移受災民眾。商務部門負責受災民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安置點的消毒防疫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等工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
(2)商業運營: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正常秩序。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
(3)物資供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受災民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
(4)企業生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石油企業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電網企業為石油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石油企業負責組織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金融證券: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金融機構的治安秩序和周邊道路交通秩序。金融機構啟用應急發電措施。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金融管理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金融管理部門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金融機構防範、處置大面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6)醫療衛生: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衛生健康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保障應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7)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必要時,協調商務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應急供應。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學校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8)廣播電視:廣播電視台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文化廣電旅遊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5.2.4 公眾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應急救援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及時通過手機、網際網路、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1)戶內:拔下電源插頭,關閉燃氣開關,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儘量減少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2)公共場所:打開自備的手電筒或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3)道路交通: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疏導,為應急救援、應急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5.2.5 加強信息發布
新聞宣傳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渠道,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2.6 組織事態評估
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3 市級層面應對
5.3.1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根據市人民政府決定或領導同志的指示,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電力企業和縣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3.2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上級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政府請求,協調調集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力量、物資、裝備和資金等;
(3)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現場指導地方政府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6)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7)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5.3.3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市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等工作;
(3)研究決定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密切跟蹤關注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相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報告市人民政府。
5.4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應急啟動回響的指揮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一般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經過、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影響、處置過程、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等。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6.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通信、交通、醫療、供水、供氣等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武警部隊、公安、消防、應急管理礦山救援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7.4 技術保障
市氣象、自然資源、地震、水利、林業等部門應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務。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
7.5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制定突發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非電保全措施,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部門要在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保障傷員緊急救護、衛生防疫等相關工作。
7.7 資金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稅務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支持。
8 附則
8.1 預案的編制與審批
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發布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重要電力客戶要制定突發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同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
8.2 預案的修訂和更新
本預案發布後,根據實施情況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8.3 預案的實施和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8.4 培訓與演練
8.4.1 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護電力設施和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增強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
8.4.2 培訓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定期組織大面積停電應急業務培訓。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還應加強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和救援技能培訓,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8.4.3 演練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實際情況,會同地方供電企業、發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單位,至少每3年組織開展1次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練,各縣區要比照執行。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相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生產實際,至少每年組織開展1次本單位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專項應急演練。

解讀

為建立健全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地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2020年 12 月 3 日,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廣府辦函〔2020〕75號)。現做如下解讀。
一、制定依據和必要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廣元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2019年全市機構改革後部分成員單位職能職責調整變化情況,對應急預案中部分內容進行適當調整修訂,以確保在處置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過程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二、修訂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共分為正文和附屬檔案2部分,其中正文由8個章節組成。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為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以及事件分級。
第二章為組織體系,主要為建立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機構,包括市、縣(區)兩級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以及專家組。
第三章為監測預警,主要為建立大面積停電監測預警機制,包括風險分析研判、電網監測以及風險預警分布等機制。
第四章為信息報告,主要為建立信息報告機制,並對電力企業、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的內容和程式進行了明確。
第五章為應急回響,主要明確了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回響級別及回響程式,明確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工作組的應對措施和工作流程,同時明確細化了各成員單位在電力、城市生命、社會民生、公眾應對、信息發布等回響措施中的具體職責任務。
第六章為後期處置,主要包括處置評估、事件調查、善後處置、恢復重建。
第七章為應急保障,主要從隊伍、裝備、技術、資金等7個方面明確了各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內容和目標。
第八章為附則,主要包括預案的編制與審批、修訂和更新、實施和解釋,開展培訓和演練。
附屬檔案部分為正文的補充,其中附屬檔案1詳細規定了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附屬檔案2進一步明確了廣元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分工。
三、解釋部門和諮詢電話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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