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8月20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20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完善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湖南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1.5.1 一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30%以上,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
  (2)長沙電網:負荷2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 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6%以上4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50%以上。
  (2)長沙電網:負荷2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2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的地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3 三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2%以上16%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
  (2)長沙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的地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4 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6%以上12%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5%以上40%以下。
  (2)長沙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的地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省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啟動應急回響、部署應急處置方案等重大問題。
  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市縣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加強調度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有關市、縣級應急指揮部應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根據上級要求或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其派出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並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及所屬市縣供電公司、各發電集團及所屬發電廠、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華供電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併網發電廠等,下同)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成立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根據工作需要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3.1.1 風險源分析。
  湖南電網覆蓋湖南省14個市州,可導致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湖南省屬大陸性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冬寒冷而夏酷熱,春夏多雨,供電區域內各類自然災害(例如:暴雨洪澇、雨雪冰凍、雷電、強對流大風、森林火災、山體滑坡、土石流等)多有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範圍損毀,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2)因各種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特別是在高溫、冰凍、重負荷等特殊時段,容易引起供需平衡破壞,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3)恐怖攻擊、戰爭衝突、非法侵入、火災爆炸以及野蠻施工、電力設施被盜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網工控系統遭受網路攻擊,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4)隨著特高壓交直流電網大規模建設,外來電比重大幅增加,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面臨考驗,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5)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風能、太陽能發電的集中開發,分散式電源的大量接入,使大電網運行控制的難度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風險明顯增大,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6)電網基建、技改項目停電跨越以及新設備接入造成電網非正常方式運行,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故障,電網運行、操作和檢修中,人員誤操作、誤整定、誤調度或處置不當,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7)其它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情況。
  3.1.2 社會風險分析。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將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人民生產生活,甚至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1)供水、排水、供氣、供暖、通信等公用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
  (2)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電鐵、城市軌道交通、機場電力供應中斷,大批旅客滯留;
  (3)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遊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引發民眾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4)化工、冶金、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政府部門、軍隊、公安、消防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無法正常運轉,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6)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錯誤輿論,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2 監測
  供電企業(包括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及所屬市縣供電公司、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華供電有限公司,下同)應開展電網運行、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電力供需平衡、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同時與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應急、住房城鄉建設、通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發電企業(包括各發電集團及所屬發電廠、其他併網發電廠等,下同)應開展燃料供應、發電設備運行、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並及時報電網調度機構。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應急、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密切關注並收集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及時通報相關發電企業並協助開展風險分析。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通過輿情監測、網際網路感知、民眾報告等渠道獲取預警信息。同時,應設立接待室、熱線電話等方便接報民眾報告。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發布。
  (1)供電企業預判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一級供電企業,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3)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預警信息包括風險提示、預警級別、預警期、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
  (4)預警信息由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予以發布,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進行發布。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開展相關預警行動。
  電力企業要組織開展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預警措施。
  4.信息報告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需按照以下程式報告。
  (1)相關電力企業必須第一時間按規定如實向當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逐級向上級電力企業報告。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省發展改革委、湖南能源監管辦、省能源局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報告。
  (2)事發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於仍在處置過程中的三級及以上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每30分鐘續報一次該事件的處置進展、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基本結束。
  (3)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湖南能源監管辦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報告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向國家能源局報告,並通報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對初判為二級及以上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在4小時內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
  5.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啟動回響
  (1)發生或初判發生一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並報國務院備案。
  (2)發生或初判發生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發生或初判發生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對工作,並報備上一級應急指揮部。
  (4)對於尚未達到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5.3 應急指揮。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對跨市州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助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市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超出省級處置能力時,向國務院申請支援,由國家層面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5.4 回響措施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和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4.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電網調度機構和有關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電網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供電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4.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相關電力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啟動應急供水、供氣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氣等需求;省商務廳加強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4.4 維護社會穩定。
  省公安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4.5 加強信息發布。
  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4.6 組織事態評估。
  湖南能源監管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5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收集應急處置全過程資料,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2 事件調查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湖南能源監管辦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電力企業應儘快修復和重建關係電力安全供應的重要設備設施。保險機構要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4 恢復重建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隊伍保障體系,組建專門的應急搶修隊伍,建立應急專家庫,規範應急隊伍管理,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幹、裝備精良、反應快速,持續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湖南省總隊參謀部、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強化各單位間協調配合和實戰能力。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搶修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出現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省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4 應急電源保障
  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最佳化電源規劃布局,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後“黑啟動”電源發揮應急作用,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要加強應急電源建設,配備各種類型、各種容量應急發電車、應急發電機等設備,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Z29328-2012)》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5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政府、電力主管部門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政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滿足應急指揮的需要。
  7.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自備應急電源建設,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確保應急回響期間醫療秩序穩定。做好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的醫療防護工作。
  7.7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用於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和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
  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獎懲
  各級政府、相關企業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9.附則
  9.1 預案編制與審批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按程式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印發。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編制並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9.2 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後,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修訂。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9.3 預案培訓與演練
  9.3.1預案培訓。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能力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技能水平。
  9.3.2預案演練。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停電應急處置聯合演練,建立起政府職能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聯合處置能力。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編制背景
  我省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參照國家2005版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湖南電力發展實際制定。2015年11月,國家發布了新修訂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對相關職責、流程、事件分級、應急回響條件進行了較大調整。2016年8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規範了省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編製程序、框架內容和基本要素。2019年國家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通知》(應急〔2019〕111號),要求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同時,近幾年我省外部環境、電網結構、電源布局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原預案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電力安全保供要求。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不斷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我委重新編制了《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主要特點
  《預案》編制重點突出4個方面特點:
  一是突出分級處置。按照《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標準要求,增加湖南省停電事件分級及其標準,並將應急組織機構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分為省級層面、地方層面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了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構成和職責,應急回響程式準確對應不同程度的停電事件,防止回響不足或過度回響。
  二是注重風險防範。《預案》對可能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風險源進行深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明確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監測、預警職責和信息報送流程,強化風險辨識評估,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防範能力。
  三是加強應急聯動。《預案》突出了在預警、回響、後期處置、保障等環節各部門和企業的應急聯動,滿足處置突發停電事件中各成員單位協同聯動、綜合處置的需要,特別是明確了重要電力用戶配備和檢查維護自備應急電源的責任,對重要用戶在緊急停電狀態下保持正常運轉具有重要意義。
  四是強化預案管理。《預案》要求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或修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支撐體系,為應對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提供依據。《預案》還要求各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定期開展《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風險分析及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獎懲、附則、附錄共10方面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省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縣分級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的應急專家組,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部分: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明確省內供電企業、發電企業、相關部門和單位需要監測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規定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行動及預警解除的程式。
  第四部分:信息報告。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信息報告程式。
  第五部分:應急回響。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第六部分:後期處置。規定了應急回響終止後,處置評估、事件調查、善後處理、恢復重建的工作程式。
  第七部分:應急保障。從應急隊伍、裝備物資、通信、交通與運輸、技術、應急電源、醫療衛生、資金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獎懲。各級政府、企業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第九部分:附則。規定《預案》編制與審批、修訂與更新、培訓與演練等要求。
  第十部分:附錄。主要是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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