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29日印發肇慶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29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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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地市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當市內發生由於其他因素導致大面積停電時,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防抗結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救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綜合防範能力。
  (2)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3)屬地為主,處置有序。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確保處置工作規範有序。
  (4)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以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2 組織體系
  2.1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1 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設立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召集事發地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和相關工作部署;
  (2)啟動、調整和終止應急回響;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導向工作;
  (4)向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應對情況;
  (5)督促落實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組成:
  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局局長,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肇慶供電局負責人。
  成員:肇慶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局、市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肇慶海關、武警肇慶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肇慶供電局(以下簡稱電網企業),國能肇慶熱電有限公司、中電(四會)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大唐國際肇慶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發電企業)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2。
  2.1.2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啟動I級、Ⅱ級應急回響,市領導小組立即調整為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任務分工見附屬檔案3。
  2.2 肇慶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
  肇慶市電力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負責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發改局管理。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領導小組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級以上縣(市、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匯總、上報大面積停電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大面積停電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件損失及影響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市領導小組檔案,起草相關簡報;
  (6)組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7)承擔市領導小組和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參照市領導小組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準備,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指揮中心應加強督促指導。
  2.4 現場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領導小組應當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應對工作。
  2.5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 專家組
  市指揮中心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風險評估
  市指揮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機制,適時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防範和應對目標。
  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主要分為電力系統風險、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和社會民生系統風險等三個方面。
  3.1 電力系統風險
  3.1.1 自然災害風險
  暴雨洪澇、熱帶氣旋、強對流天氣、雷擊及冰(霜)凍等自然災害導致電網遭受破壞或連鎖跳閘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 電網運行風險
  電網設備故障,電網設計方面的不足及電網保護裝置、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的穩定性,電網控制、保護水平與電網安全運行的要求難以實現有效匹配等因素導致或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3 外力破壞風險
  蓄意人為因素、工程施工、電力網路安全事故等外力破壞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3.2 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對電力的依賴性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對城市生命線工程造成較大威脅,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3.3 社會民生系統風險
  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對商業運營、金融證券業、企業生產、教育、醫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衝擊。
  3.4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工作的領導,建立風險防範協調機制,嚴格落實電力設施保護職責,加強局部電網建設和協調力度,持續提升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防控能力。電網企業應建立本單位風險管控機制,最佳化電網規劃布局和應急電源點建設,實現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防範全過程管理。
  3.4.1 協同治理
  市指揮中心要協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面臨的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等級標準和管理辦法,並於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大面積停電事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送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應急局。
  3.4.2 信息共享
  市領導小組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市指揮中心統籌協調建立電力企業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地震、氣象等部門的風險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防範應對能力。
  3.4.3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4 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常見應急情景包括電力系統情景、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和社會民生系統情景等三個方面。
  4.1 電力系統情景
  肇慶區域主網重要樞紐變電設備、關鍵輸電線路發生故障,肇慶電力系統失穩甚至解列,肇慶電網孤網運行,低頻、低壓減載裝置大量動作,損失負荷超過肇慶負荷的30%及以上,局部地區電網停止運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4.2 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
  (1)重點保障單位:黨政軍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停電、通信中斷、安保系統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城市軌道交通:調度通信及排水、通風系統停止運行;列車停運,大量乘客滯留。
  (4)鐵路交通:列車停運,沿途車站人員滯留;鐵路運行調度系統及安檢系統、售票系統、檢票系統無法正常運轉;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5)通信:通信樞紐機房因停電、停水停止運轉,大部分基站停電,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城市排水、排污因停電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等。
  (7)供油: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行業移動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會民生系統情景
  (1)臨時安置:人員因交通受阻需臨時安置。
  (2)高層建築:電梯停止運行,大量人員被困,引發火災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3)商業運營:人員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部分人員受傷。
  (4)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5)供氣:部分以燃氣為燃料的企業生產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6)企業生產:石油、化工、採礦等高危企業因停電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甚至引發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
  (7)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相關業務中斷。
  (8)醫療:長時間停電難以保障手術室、重病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9)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10)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信息發布。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地震、氣象等部門與電力企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所管轄的水電站大壩運行等情況的監測,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範圍和程度。
  5.2 預警
  電力企業要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監控,完善電網運行風險預測預警報告及發布制度,健全電力突發事件研判機制。
  5.2.1 預警發布
  (1)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同級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向市指揮中心報告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指揮中心應及時組織有關電力企業和專家進行會商,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發布預警。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市(區)人民政府。
  5.2.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相關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交通、通信、供水、電力、供油等行業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燃料。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公安、交通、供電、通信、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維護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油、通信、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聯動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將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涉及跨市的大面積停電事件,肇慶供電局應及時通過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向省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報告。
  (2)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市指揮中心及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對初判為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式通過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
  6.2 應急回響
  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分為I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6.2.1 I級回響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時,啟動I級回響:
  全省電網減供負荷30%及以上,省政府回響範圍包括肇慶市。
  (2)啟動程式
  達到啟動條件後,由市領導小組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回響。
  (3)回響措施
  啟動I級應急回響,市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指揮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和指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2 Ⅱ級回響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回響:
  全市電網減供負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啟動程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改局初步認定達到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建議市領導小組副組長報請市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3)回響措施
  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市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市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家組及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商,傳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綜合評估事態發展趨勢,協調落實應對措施。
  ②根據工作需要,市領導小組組長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赴現場指導應對工作。
  ③根據事發區域情況,協調相關單位增派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
  ④市發改局收集匯總事件發展、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政府,分送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⑤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做好事發地需求、應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發改局通報有關情況。
  ⑥市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6.2.3 Ⅲ級回響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回響:
  ①全市電網減供負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電用戶停電;
  ②縣級電網減供負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啟動程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改局初步認定達到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由市指揮中心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3)回響措施
  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市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指導、協調事發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市發改局組織有關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傳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實相關應對措施。
  ②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由市發改局牽頭,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發改局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情況、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政府,分送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④其它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⑤市發改局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6.2.4 IV級回響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IV級回響:
  ①全市電網減供負荷20%及以上、40%以下(不含40%),或30%及以上、50%以下(不含50%)供電用戶停電;
  ②縣級電網減供負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電用戶停電。
  (2)啟動程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改局初步認定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由市指揮中心決定啟動IV級應急回響。
  (3)回響措施
  啟動IV級應急回響,市發改局負責指導、協調事發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市發改局組織有關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傳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部署相關應對措施。
  ②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由市發改局,有關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發改局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情況、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政府,分送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④其他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⑤市發改局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對於尚未達到相應等級,但停電事件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期間的,事發地人民政府視情況可提高應急回響級別。
  6.2.5 回響調整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6.3 任務分解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在有關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主要應對任務包括:
  6.3.1 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力企業要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有關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有關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4小時內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啟動I、Ⅱ級回響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3天、5天和7天內恢復城區、鎮和村供電;啟動Ⅲ、IV級應急回響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2天、3天和5天內恢復城區、鎮和村供電。
  (2)有關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應力爭在24小時內恢復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樓、自來水廠、排水、鐵路、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供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重點保障單位:公安部門負責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並實施公路緊急調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3)城市軌道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交通重要樞紐出入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啟用緊急排水系統;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4)鐵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鐵路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5)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指揮通信保障。電信運行企業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採取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運行。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並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要機樓提供必要的應急保供電。
  (6)供排水:供水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防範處置工作。
  (7)供油:油氣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導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受災民眾轉移到臨時安置點實施救助。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應急交通運力轉移受災民眾。商務部門負責受災民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安置點的消毒防疫工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服務。
  (2)商業運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正常秩序。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
  (3)物資供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受災民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
  (4)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氣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5)企業生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石油化工企業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電網企業為石油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石油企業負責組織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金融證券: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金融機構正常運營秩序。金融機構啟用應急發電措施。有關電網企業為金融機構提供應急保供電。必要時,金融管理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金融管理部門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金融機構防範、處置大面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7)醫療: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衛生健康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保障應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必要時,協調商務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應急供應。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學校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9)廣播電視:廣播電台、電視台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6.3.4 公眾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應急救援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及時通過手機、網際網路、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1)戶內:拔下電源插頭,關閉燃氣開關,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儘量減少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2)公共場所:打開自備的手電筒或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3)道路交通: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疏導,為應急救援、應急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6.4 應急聯動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油及教育、醫療衛生、金融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並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2)應急聯動機制主要包括應急聯絡對接機制、重點目標保障機制、應急信息共享機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應急預案銜接機制、應急演練協調機制等。
  (3)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回響。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6.5 現場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處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搶修及援助物資裝備的接收與分配。
  6.6 社會動員
  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各有關單位、各電力用戶等社會力量,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參與應急處置。
  6.7 應急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市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應急處置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
  6.8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按程式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7 後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由市指揮中心組織開展,相關處置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7.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減輕或者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
  7.4 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受損設備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照國務院部署,由國家能源局會同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省、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8 信息發布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9 能力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應結合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加強管轄範圍內的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滿足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需要。
  9.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相關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9.3 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9.4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氣象、自然資源、水文等部門(單位)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9.5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9.6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求。
  9.7 電源保障
  市發改局及電力企業應做好電力系統應急電源規劃布局,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增強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移動應急電源,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編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組織編制本轄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預案的職責分工,編制本部門(單位)的應急預案。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編制本企業(單位)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備案
  各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按程式報請各級人民政府批准,以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備案並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10.3 預案演練
  市指揮中心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大面積停電應急聯合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結合自身實際,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本單位的應急演練。
  10.4 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3)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其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11.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發改局負責解釋。
  11.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11.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6年市政府印發的《肇慶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肇府函〔2016〕6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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