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劃入至市商務糧食局。
2、將市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至市商務糧食局。
(二)劃出的職責: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市政府審批。市商糧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糧食局核准。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上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商務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上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定我市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擬訂藥品行業、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商貿領域市場經濟秩序職能,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及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市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許可權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投資促進及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市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對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初審。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
(十四)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聯繫全市各類商貿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按規定實施在漣源境內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許可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婁底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六)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管執法。
(十八)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實施糧食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企業的糧食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工作。
(十九)承擔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出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十一)承擔全市商務糧食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市商務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息中心、信訪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檔案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事務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議提案、信訪維穩、創文整建等工作;負責駐村扶貧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工作調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改制遺留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牌子):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政策、投資促進、外商投資等法律、法規、條約的宣傳和實施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程式的規範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商務糧食綜合執法的監督和案件的審核工作,指導商務糧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對授權的審批事項做出審批決定;負責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推進商務糧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承擔全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及值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貿易投資促進股:組織擬訂全市對外貿易、加工貿易、對外經濟合作以及境外經貿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經濟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統籌制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技術合作會等外經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建立經貿合作和交流機制,協調處理對外經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依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指導相關園區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商貿流通管理股: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等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股(加掛電子商務股牌子):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城鄉市場發展和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貿市場、便利店的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負責全市商務糧食系統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根據全市發展戰略編制有關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系統各類項目的包裝、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商務糧食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統籌全市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股:擬訂全市商務市場巨觀調控、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應急處置;承擔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行業進行管理;統籌全市商務糧食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糧食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商貿行業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糧食產業發展與糧食物資儲備管理股(加掛科技股牌子):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與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糧食產銷合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重點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全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統計工作;負責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制訂全市糧食經營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承擔對糧食質量與原糧衛生監管職責;收集、報送區域內糧食質量與衛生安全信息;承擔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抽查等任務;組織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與品質測報;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糧食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實施工作;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的建議;承擔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日常檢查和倉庫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協調在漣中央、省儲備糧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應急物資的儲備、輪換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財務股:研究提出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報表;負責局機關財務、公共機構節能、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局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下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出國(境)人員備案;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漣源市商務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漣源市商務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漣源市藍田辦事處文藝路176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