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是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整合原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鷹潭市委、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鷹潭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鷹字〔2014〕84號)和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鷹府辦發〔2015〕36號),整合原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組建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具體承辦上級交辦、督辦及有關部門移交的各類案件的查處、交辦、督辦工作。
(三)組織協調相關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的查處。
(四)依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部門案件查處等相關業務工作。
(五)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支隊設2個內設科(室)、6個執法大隊,均為副科級。
(一)辦公室。負責支隊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及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支隊機關會務、文電、檔案等工作;負責支隊後勤保障、財務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負責制定、修訂支隊的業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範圍內行政處罰罰沒項目的申報、受理及協調落實;負責對各大隊每年的目標管理任務進行調研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食品和餐飲服務執法大隊。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食品及餐飲服務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科室開展食品、餐飲服務日常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全市食品和餐飲服務執法相關工作。
(四)藥品和保化品執法大隊。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科室開展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全市藥品和保化品執法相關工作。
(五)公平交易執法大隊。承辦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指導督促全市公平交易執法相關工作。
(六)市場秩序(電子商務)和商標廣告執法大隊。依法查處市場秩序、電子商務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科室開展市場秩序、電子商務日常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全市市場秩序、電子商務執法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商標廣告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科室開展商標廣告日常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全市商標廣告執法相關工作
(七)產商品質量執法大隊。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商品行為;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工業品生產許可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督促全市產品(商品)執法相關工作。
(八)特種設備執法大隊。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督促全市特種設備執法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核定事業編制40名。其中:支隊長1名,政委1名,均為副縣級;副支隊長4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職能科室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職能科室不再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其在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行政處罰案件線索及時通報或轉交市市場監管執法支隊辦理。市市場監管執法支隊應主動接受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能科室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二)與市市場監管局月湖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月湖區分局及其下屬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簡易程式的行政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一般程式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不再保留鷹潭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鷹潭市餐飲服務監督所及其龍虎山分所,其現有人員編制整建制劃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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