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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區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依據《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如下總體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辦法》,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為推進全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資源公有,堅持自然資源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堅持物權法定,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和權利內容、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在新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基礎上,與相關改革做好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融合。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加快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新空間格局。堅持分級和屬地相結合,按照分級和屬地相結合的方式,對自然資源進行登記管轄。
(三)工作目標。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用4年左右時間,首先對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全力配合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自治區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資源部聯合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及自然資源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做好自治區範圍內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黃河幹流寧夏段、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對中央委託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統一確權登記。會同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聯合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參照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中央委託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森林、濕地、草原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除水流源頭外的水流自然資源,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劃分登記單元。
(三)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省級領導擔任河長的典農河(含閱海)、清水河、涇河、渝河、茹河、葫蘆河等6條河流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會同自治區水利廳、水流流經的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結果、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的河湖管理範圍,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自然資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參照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進行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四)開展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由中央委託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會同濕地、草原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聯合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參照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開展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草原進行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五)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對中央委託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跨設區市轄區範圍的礦產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會同相關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參照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開展礦產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六)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全區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會同自治區林草局協商解決重大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對已登記發證的森林資源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自治區和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統一標準開展工作,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統一管理、實時共享,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建立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做好本級負責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相關部門要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的信息共享,主動配合併服務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起,利用4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區全覆蓋的目標。優先開展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與全區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工作同步謀劃,結合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和自治區1:2000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建設進展情況,壓茬推進。每年選擇一批未納入各類自然保護地範圍的水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森林、草原、濕地以及探明儲量的重要礦產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配合自然資源部分階段完成國家確權登記任務。
(一)2020年。在完成青銅峽庫區濕地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基礎上,結合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工作情況,實施700平方公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全區重要河流湖泊確權登記。完成全國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在我區的部署使用,建立自治區、市、縣(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資料庫。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疑難問題研究。組織開展各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業務培訓。配合國家登記機構開展黃河幹流寧夏段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部門,制定本地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於2020年6月底前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審核後,以當地人民政府名義予以印發。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總體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年度工作計畫,啟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二)2021年至2022年。配合自然資源部開展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和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已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本級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分批開展本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三)2023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開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目標。加強信息化建設和成果套用,總結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負總責、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成立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擔任,成員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草局和地級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組成,定期就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協商,研究重大事項。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所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批准和指導監督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總體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畫,創新工作機制,組織工作力量,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完成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任務。
(二)強化統籌配合。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任務。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及時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進情況並加強實時監管;要強化問責,及時叫停違法違規、損害所有者權益的登記行為。全區各級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部門要加快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河流湖泊管理範圍劃定公告、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工作進度,配合、支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做好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為開展確權登記創造條件。
(三)落實資金保障。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由全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測算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由各級財政部門將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四)加強宣傳培訓。全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注重工作經驗交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全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加強自然資源登記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做好工作銜接。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正式出台前,全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重點任務開展確權登記,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登記的生態空間和自然資源,可先行開展權籍調查等登簿前的相關工作,待清單正式出台後,再由具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登簿。
政策解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2019年7月,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修訂出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要求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實現全覆蓋工作目標。
《暫行辦法》發布後,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研究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廣泛徵求了自治區相關部門、市縣意見建議,經2019年11月12日自然資源部批覆同意、2020年1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統籌兼顧、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分級和屬地相結合”的工作原則,計畫利用4年左右時間,首先對全區重點區域各類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方案》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任務:一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草局及自然資源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自治區範圍內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黃河幹流寧夏段、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和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二是由自然資源廳負責中央委託自治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跨地級市的礦產資源,以及省級領導擔任河長的重要河流(典農河、清水河、涇河、渝河、茹河、葫蘆河)等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三是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當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森林和其他自然保護地、河流湖泊、濕地草原、礦產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
第三部分:時間安排。從2020年起,利用4年左右時間,分三個階段完成全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0年,完成青銅峽庫區濕地自然保護區確權登記,實施700平方公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全區重要河流湖泊確權登記,完成全國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在我區的部署使用,建立自治區、市、縣(區)確權登記資料庫。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總體工作方案。2021年至2022年,自治區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確權登記。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本級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分批開展本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及以後,基本完成全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補充完善非重點區域確權登記,最終實現全覆蓋的目標。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方案》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配合、落實資金保障、加強宣傳培訓、做好工作銜接五項保障措施,全力推進工作落實。成立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擔任組長,相關部門和地級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