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

西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

西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是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烏珠穆沁街西烏旗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及相關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配置計畫和方案。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擬定全旗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本級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主體功能區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及盟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
(十三)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按照管行業必管安全、管業務必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六)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七)統一管理和協調旗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旗自然資源局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旗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由旗水利局牽頭,會同旗交通運輸局、旗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人員編制

旗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孫權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相關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二)調查確權和測繪股。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旗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健全旗自然資源資料庫管理系統。承擔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落實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監督管理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旗本級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對國外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監督檢查。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對國外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監督檢查。
(三)開發利用和空間規劃股。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旗本級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村莊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旗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全旗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旗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旗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全旗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旗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四)地質勘查和礦產股。負責全旗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綠色勘查。協助做好財政、地勘基金項目的管理工作。匯總分析全旗地勘成果,監督全旗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盟局委託審批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採礦權的新立、變更、轉讓、抵押和註銷登記的受理審核等工作。調處各類採礦權屬糾紛,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貫徹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工作以及旗採礦權資料庫維護、更新工作。負責調查檢測採礦企業超層越界開採情況。配合應急部門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工作。參與編制實施全旗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旗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維護工作。負責全旗礦產資源儲量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級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價值款的評估工作。負責全旗礦產資源壓覆情況的審核。負責監督採礦企業完成礦業權年度公示工作。負責採礦企業信息公示情況的抽查核查。礦企業完成礦業權年度公示工作。負責採礦企業信息公示情況的抽查核查。
(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全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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