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

東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是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整合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全部職責,以及旗政府辦公室、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國土資源局、旗林業水利局、旗教育科技局、旗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等部分職責。不再保留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烏珠穆沁旗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應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蘇木鎮(場)及政府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職責範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計畫、措施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旗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盟委和旗委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盟、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直有關部門和蘇木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監管職責範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等情況及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履行情況。
  (十二)依法組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責任追究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旗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自然資源局、旗水利局、旗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旗自然資源局、旗氣象局、旗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2)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旗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洪水乾旱災害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5)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6)必要時,旗自然資源局、旗水利局、旗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旗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旗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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