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

東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

東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是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在旗國土資源局職責的基礎上,整合旗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旗生態保護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旗林業水利局的水、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不再保留旗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
  • 上級單位: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及測繪監督管理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監測和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
  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以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和價值標準體系,負責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時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計畫和措施,負責備選項目的申報、監督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監督管理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監督指導綠色勘查。負責組織實施城鎮、農業地質調查工作。協助做好財政資金、地勘基金項目的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城鎮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核實。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維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監督指導全旗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五)統一管理和協調旗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旗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承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交通運輸局、旗水利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旗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由旗水利局牽頭,會同旗自然資源局、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2.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地質災害防護標準。負責組織開展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商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盟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兩個部門共同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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