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烏珠穆沁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烏珠穆沁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東烏珠穆沁旗
  • 所屬部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擬訂旗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並實施城鎮住房保障計畫。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並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制度。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計畫。擬訂並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制度。負責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參與房屋登記工作。
  (四)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並執行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制度。擬訂並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室內裝飾業管理。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並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制度。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負責城市建設並落實城市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城市建設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執行城市修補和生態修複製度。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嘎查)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九)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嘎查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協同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旗建築節能規劃,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散裝水泥及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使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三)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演習。
  (十四)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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