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民政局

東烏珠穆沁旗民政局

東烏珠穆沁旗民政局,是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民政局
  • 所屬部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烏珠穆沁旗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負責全旗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三)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旗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工作。
  (五)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六)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七)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落實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政策,指導全旗精神衛生服務管理。
  (十)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旗養老服務工作,
  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調研指導全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旗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計畫,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計畫和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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