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

東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

東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是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整合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職責、旗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旗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
  • 所屬部門: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烏珠穆沁旗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旗相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發展規劃和方案。負責對全旗醫保基金的收支結算、審核、撥付和稽核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計畫,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對定點醫藥機構執行醫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計畫。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旗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醫療保障局、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