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烏珠穆沁旗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計畫,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計畫。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旗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等相關政策。按許可權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相關工作。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旗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旗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旗委、政府名義開展的旗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進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負責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行為,落實工傷保險待遇等政策。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計畫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旗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旗農牧業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計畫制定上,A類人員的計畫由旗農牧業科技局會同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計畫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旗農牧業科技局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旗農牧業科技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旗農牧業科技局會同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兩部門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簽移民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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