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東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東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東烏珠穆沁旗
  • 所屬部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衛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衛生健康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計畫和措施。負責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嚴格執行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八)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監督。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組織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十)負責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制定並指導落實蒙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二)負責全旗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愛國衛生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東烏珠穆沁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實施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計畫,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旗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計畫和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東烏海關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東烏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機制。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自治區地方性藥品標準和規範,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旗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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