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旗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統計改革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旗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旗地區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全旗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旗情旗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旗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旗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旗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測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旗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旗直各部門、蘇木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負責全旗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各蘇木鎮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旗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全旗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指導各蘇木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二)落實旗委、政府有關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旗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李志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檔案管理、教育培訓、目標考核、統計信息網路化的建設和維護、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二)統計設計管理與執法監督股。擬訂全旗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貫徹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核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方案。組織開展全旗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旗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治機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負責調查項目審批和備案管理。管理全旗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綜合核算與投資股。對全旗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內外網統計信息的審核及發布。負責整理編輯全旗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並發布統計公報,舉行新聞發布會。承擔旗委、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統計輿情監測、處置應對工作。負責基本單位名錄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大數據套用開發工作。負責全旗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完成全旗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變動表編制工作。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三新”經濟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負責全旗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四)人口與就業股。組織實施全旗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五)農村牧區經濟股。組織實施全旗農村牧區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旗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加值的核算。負責全旗畜牧業普查。負責自治區統計局布置的縣卡、鄉卡、村卡統計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收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牧區統計資料。
(六)工業與能源環境股。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七)服務業與社科文股。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提供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體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工作。進行服務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全旗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部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監測統計。組織開展全旗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社會和科技統計數據。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