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發展和改革局

旗發展和改革局是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節和綜合協調部門,旗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西烏珠穆沁旗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盟、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政策建議,負責有關信息發布;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組織制訂本旗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布局,研究提出本旗基礎產業(畜牧、林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支柱產業、第三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3、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研究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推進鑲黃旗與其他旗縣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
4、組織規劃全旗生產力布局,協調資源開發,引導、促進全旗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建議。
5、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擬訂本旗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計畫;擬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和實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計畫;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對外開放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體制性問題,推進和完善開放體制;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理論,指導和推進全旗經濟體制改革。
6、編制本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建設資金年度總計畫;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上報屬於國家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安排旗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擬定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牽頭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包括旗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和後評價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7、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布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社會事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制定全旗人口發展政策,編制組織實施全旗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口增長年度計畫。
8、組織提出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有關規定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資金的管理;配合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9、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0、建立和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積極主動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與計畫中的問題。
11、承擔旗委、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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