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西人民烏珠穆沁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烏珠穆沁街西烏珠穆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方面法律法規政策,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組織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旗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擬訂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落實推進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八)組織擬訂和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進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推進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九)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負責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行為。落實工傷保險待遇等政策。
(十一)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人員編制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郭德彪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綜合治理、普法、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人才管理股。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考核、崗位設定、人員聘用、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旗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訂全旗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福利、退休等政策。負責全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工資審批等工作。
(三)基金監督股。擬訂並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及就業專項資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勞動保障應急周轉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
(四)社會保障股。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負責特殊工種和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落實牧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政策、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職業能力建設等。擬訂全旗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推動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政策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擬訂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擬訂全旗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續相關政策。負責特殊工種和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落實牧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政策、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職業能力建設等。擬訂全旗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推動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政策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擬訂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擬訂全旗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
(五)人事檔案管理股。負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審核認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傳遞,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六)勞動關係綜合股。貫徹落實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擬訂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擬訂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定全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落實旗委、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落實旗委、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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