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西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西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旗蒙中醫藥管理局牌子、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烏珠穆沁街西烏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衛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衛生健康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急救醫學救援預案。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嚴格執行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八)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監督。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老年健康工作。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老年健康工作。
  (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制定並指導落實蒙中醫藥發展規劃,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二)負責全旗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愛國衛生各項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西烏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出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實施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旗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機制。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自治區地方性藥品標準和規範,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旗蒙中醫藥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那順德力格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信訪、對外合作交流、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二)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股。負責規劃發展與信息工作,承擔健康內蒙古建設協調推進工作,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旗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基層衛生健康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基層衛生健康相關政策及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基層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五)醫政醫管股。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蒙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旗蒙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蒙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旗蒙中醫(包括蒙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的醫療、教育、科研、預防保健、人才培養、適宜技術培訓與推廣等工作。負責蒙醫中醫藥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
  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負責蒙醫藥中醫藥理論、醫術和藥物的發掘、保護和利用,促進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廣。監督並促進蒙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蒙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旗蒙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蒙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全旗蒙中醫(包括蒙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的醫療、教育、科研、預防保健、人才培養、適宜技術培訓與推廣等工作。負責蒙醫中醫藥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負責蒙醫藥中醫藥理論、醫術和藥物的發掘、保護和利用,促進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廣。監督並促進蒙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擬定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開展重大傳染疾病疫情的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各項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各項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法制宣傳和綜合監督股。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法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行政審批業務。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完成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初審並開展跟蹤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工作。
  (八)婦幼健康與人口家庭發展股。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家庭發展、生育、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人口監測預警制度、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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