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

西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

西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是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烏珠穆沁街財政樓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旗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旗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全旗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衛生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一)負責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旗醫療保障局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應執行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旗醫療保障局、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旗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巴特爾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合作交流,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起草全旗醫療保障工作規章制度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定全旗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機關和轄區醫療機構醫保基金使用情況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二)業務管理股。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監督執行醫療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執行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落實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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