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民政局

西烏珠穆沁旗民政局

西烏珠穆沁旗民政局是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民政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柴達木路西側教育局樓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二)負責全旗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旗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蘇木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工作。
  (五)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六)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七)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旗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落實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全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四)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民政局應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人員編制

西烏旗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薩仁圖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重大事項的監管。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信訪、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和旗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二級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政統計工作。加強項目建設,按規範程式及時儲備申報項目。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自治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及服務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社區“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權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旗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蘇木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工作。審定標準地名出版物。
  (二)社會救助股。負責全旗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全旗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全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及保障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特困人員審批及供養資金的發放工作,落實臨時救助政策。負責監督檢查蘇木鎮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和資金髮放工作。推動全旗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三)社會事務養老服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旗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婚姻、殯葬、兒童福利、精神衛生、救助管理服務機構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指導全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從事或參與非法活動的社會組織。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補貼發放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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