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

西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

西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是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烏珠穆沁街南側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創業大廈七樓應急指揮調度中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關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關簡介

整合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旗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教育科技局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消防、救災、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職責。旗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旗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旗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應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旗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上級黨委、政府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蘇木鎮、各部門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八)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盟、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直有關部門和蘇木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有關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旗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旗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做好上級黨委、政府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旗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旗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洪水乾旱災害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蘇木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初發火情處置等工作。
(6)根據工作需要旗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旗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旗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旗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徐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工作。協調指導全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宣傳工作。承擔全旗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和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工作。依法承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及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二)應急指揮調度中心。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應急值守和機關政務值班等組織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上報和發布全旗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盟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旗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全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旗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旗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盟、旗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綜合災害防治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政策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城鎮、牧區、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旗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盟、旗政府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擔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非煤礦山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冶金工貿監督管理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並提出獎懲建議。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整合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旗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教育科技局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消防、救災、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職責。旗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旗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