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西烏珠穆沁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西烏珠穆沁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將旗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信息化建設職責等整合,作為旗政府工作部門,不在保留旗經濟和信息化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西烏珠穆沁旗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盟委、行署批准的《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方案》和旗委辦、政府辦印發的《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西烏珠穆沁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落實自治區下達的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盟和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自治區、盟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有關行業管理。依法履行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
  (五)指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擬訂全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盟和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負責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盟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九)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促進工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措施的組織和實施。
  (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一)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推進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旗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工作。
  2.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第四條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
  (二)經濟運行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落實自治區下達的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三)工業綜合股。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盟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自治區、盟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和盟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發展智慧型製造,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有關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盟原材料行業有關技術規範、標準。落實全盟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負責制定本地區鹽業管理制度,落實全盟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四)信息化股。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負責工業工控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協調全旗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五)煤炭和民爆行業管理股。組織擬訂全旗煤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煤礦火區、採空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指導全旗煤炭行業科技創新及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旗煤礦建設和生產秩序監管工作。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全旗煤礦、電力運行、民爆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旗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督促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旗煤炭、電力運行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條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第六條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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