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農牧和科技局

西烏珠穆沁旗農牧和科技局

西烏珠穆沁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旗“三農三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全旗農牧業、農村牧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農牧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農牧業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旗“三農三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全旗農牧業、農村牧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牧區振興戰略,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牧區治理。牽頭協調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的改善。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遊牧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旗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畜牧業、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肉類、奶業、飼草飼料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布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和節水農牧業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牧草病蟲害、畜禽疫病的防治,起草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旗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盟、旗級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國家、自治區、盟、旗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的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全旗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科學技術方面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科學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牽頭擬定全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領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3、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旗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4、牽頭組織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定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5、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6、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7、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農工部的農村牧區工作、旗教育科技局的科學技術等職責,以及旗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旗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旗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旗林業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牧區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枚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農牧和科技局各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畜產品質量安全股、政策法規股、畜牧股、產業發展股、社會事務股、獸醫股、科學技術股、農技推廣股、財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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