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西烏珠穆沁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西烏珠穆沁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旗文物局牌子。

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 外文名:Xiwuzhumuqin banner culture, culture, tourism, radio and Televis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推進全旗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旗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組織、協調、指導全旗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三)統籌規劃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及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統計工作。
(四)統籌管理全旗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文物活動,指導推進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
(七)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
(九)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指導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館工作。
(十)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指導、監督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指導督察全旗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旗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六)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西烏珠穆沁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長)。

職責分工

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培養、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的標準實施。監督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職責。
(三)文化藝術文物股。擬訂全旗公共文化藝術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全旗藝術表演團體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及體制改革。扶持民族特色文藝團體。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旗民眾性文化和管理專業藝術團體活動。
指導全旗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工作。擬訂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承擔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爆破、鑽研、挖掘等作業的審核。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博物館事業,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和鑑定工作,審核館藏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和修復項目,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監督管理文物建築搶險和修繕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體育股。擬訂全旗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全旗體育行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全旗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訓練基地發展。組織承辦和參加全國、全區和全盟重大比賽。承辦全旗綜合性體育比賽。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制定全旗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競賽計畫,管理全旗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業餘體校建設。負責全旗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經營性高危險體育項目、公共體育場所和設施、大型體育賽事活動、體育彩票發行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旅遊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品牌線路、景區創建、旅遊商品開發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牧人之家)、文化體育旅遊特色村鎮、旅遊景區創建等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管理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廣播電視與傳媒管理股。負責對全旗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廣播電視播出和網路視聽節目內容。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旗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旗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推進全旗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重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
(七)產業發展股。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規劃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深入推進文化旅遊產業扶貧工作。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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