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西烏旗巴拉嘎爾高勒鎮農牧業局院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關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機關簡介

將旗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發改局、教科局等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專利管理等職責整合。作為旗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旗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在保留旗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發展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旗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具體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負責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藥品安全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八)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旗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本地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防偽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獲證企業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檢驗監測機構。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根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六)負責藥學專業資格和執業註冊管理。
(十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八)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機制。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自治區地方性藥品標準和規範,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旗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合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藥品、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5.與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及旗委、政府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現任領導

主要負責人:莫德勒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做好日常文電辦理、機要保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信息督查、後勤服務保障、信訪維穩等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的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按業務歸口原則,協調督促相關業務股室開展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藥學專業資格和執業註冊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等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工作。依法定程式,組織開展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三)執法稽查股。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稽查辦案工作。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制度,指導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查辦商標、廣告、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安全、計量、質量、標準、認證認可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工作。承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職責。
(四)登記註冊股。監督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市場準入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監督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烏珠穆沁旗)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指導個體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五)市場秩序監管股。承擔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措施,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組織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工作。擬訂全旗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及抽檢工作。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貫徹落實商標和專利保護等法規、制度、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管股。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流通域食品安全形勢,落實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管和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新聞發布工作。
(八)餐飲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落實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餐飲服務環節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旗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食藥安全協調股。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交流。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藥械化監管股。承擔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全旗蒙中藥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監督實施中(蒙)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自治區、錫盟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藥品生產(製劑配製)領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事故、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新聞發布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指導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蒙藥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有關分類管理制度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定期或隨機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承擔網路醫療器械銷售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方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新聞發布工作。
(十二)質量和認證監管股。監督實施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規劃、措施,落實質量基礎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實施本地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西烏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計量和標準化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和監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旗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商品標碼及標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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