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交通運輸局

西烏珠穆沁旗交通運輸局

西烏珠穆沁旗交通運輸局,是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西烏珠穆沁旗巴拉嘎爾高勒鎮烏珠穆沁街西段北側交通運輸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旗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負責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超限運輸、涉路工程、收費公路相關事項以及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負責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發布相關信息。負責農村牧區公路工作。負責國防公路公路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負責航道、港口、碼頭養護,負責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七)承擔交通戰備相關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八)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查處和行政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九)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負責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負責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和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辦公路水路行業職業資格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旗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旗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由旗水利局牽頭,會同旗自然資源局、旗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人員編制

旗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分工

主要負責人:額日登蘇日格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做好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幹部監督、出國(境)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人事教育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職業資格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職責。擬訂行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全旗交通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防範和化解相關政府性債務風險。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信貸、利用外資等工作。承擔相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行業深化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法律顧問事項管理等工作。協調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裝卸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和水上航標的設定,組織、監督公路危橋、事故多發段的安全隱患治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車、計程車、校車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檢查物流產業、物流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承擔交通戰備日常工作,參與國防公路建設,承擔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徵用,組織協調旗內軍事行動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物流工作。負責航道、港口、碼頭養護,負責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船舶執法監督工作。
(三)公路規劃建設管理股。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以及資金投資項目安排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擔行業科技和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負責管理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承擔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組織協調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公路聯網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公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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