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自然資源局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衛市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1號),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 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汪萬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Zhongwei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汪萬文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地址:中衛市沙坡頭區文昌鎮平安東大道1號。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 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市級及市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枝,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酒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劉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南落關國家、自治區主休勸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集例、修訂並監管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縣(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市直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划進行致性審查並監督考核執行情況。
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 域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史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招標、掛牌,出讓和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辦理採礦權的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監督檢查地質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按規定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保護礦產資源,維護礦業秩序。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利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市轄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指導兩縣開展自然資源領城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負貢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林業和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查處林業違法案件和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市屬國有林場林區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
(十六)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自然資源局統行使全民所有自 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價先賣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 保障生態安全。統一維進名,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人事、機要、信訪,安全、保密、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工作。
(二)法制科。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有關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課題研究及政策調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馳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全市年度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負責市轄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指導兩縣開展自然資源領城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兩縣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開工驗線、竣工核實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工作。
(四)自然資源權益與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統計制度, 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自治區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報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標準、技術規範和用地分類標準。承擔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組織數據入庫。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保護開發重點研究。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報自治區和市政府批准的縣(區)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工作。
指導縣(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實施工作,組織數據入庫。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及城市管線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指導縣(區)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士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賈物執行國家耕地、林地、 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自治區。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樓。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滎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審核工作。
(七)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補償相互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礦產資源管理科。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縣(區)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統計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礦山方面的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九)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基礎測繪方面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和“數字中衛”時空信息資料庫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體系、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
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區外組織、個人來衛測繪,組織實施重大科枝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說,承擔料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市空間規劃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報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
(十)林業建設科。擬訂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起草國土綠化政策措施和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和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工程,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政管理工作。
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 運輸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天然林保護、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
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湖昔去、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酒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管行為。 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林業項目申報、管理、監督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外援項目建設和林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特色經濟林產業發展建設,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園林濕地和草原管理科。負責山水林田湖草資源的保護利用、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市重要濕地。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及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審批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核和報批移伐城市樹木事項。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草原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檔案科)。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做好市自然資源系統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分類,鑑定,歸檔和銷毀等管理工作。
(十三)計畫財務科。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各項專項收入徵收,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暫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7名(事業編制只減不增),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兼任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 名副局長兼任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13名。

直屬機構

中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中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簡稱森林公安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局直屬機構,為正科級,掛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受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的領導。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全市林業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負責社區、 鄉鎮護林、防火等群防組織建設。指導全市林木檢查站工作。負責森林行政、治安案件的查處和管理,以及林區治安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直接查處較大的和跨地區的森林行政、治安案件,負責查處重、特大森林刑事、森林火災案件和跨地區的森林刑事案件。負責查處違法捕殺和倒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案件。負責林業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等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協調機制,在森林刑事、治安等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力量不足時,市公安局給予支持。

內設機構

(一)法制科。負責森林刑事、治安、林政案件的審核監督、案件質量的評審工作。負責森林公安分局辦理案件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工作。
(二)執法科。負責涉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林區治安防範、綜合治理、禁毒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查處轄區內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及森林火災案件。打擊破壞野生動物植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機構編制

森林公安分局公安政法專項編制6名。設局長、政委各1名(正科級),副局長蕭任執法科科長1名(副科級),法制科科長1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姜守清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高懷麒、高建國、李宏然、孫學全

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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