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沙坡頭區應急管理局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中衛市沙坡頭區應急管理局是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中衛工業園區以外的轄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除外)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沙坡頭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沙坡頭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沙坡頭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街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協調推進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配合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沙坡頭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沙坡頭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市、沙坡頭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沙坡頭區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除外)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除外)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的調度使用。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沙坡頭區委和政府、沙坡頭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沙坡頭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沙坡頭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沙坡頭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早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轄區林區林地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抗禦旱災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沙坡頭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沙坡頭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沙坡頭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指令。
(5)根據工作需要,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沙坡頭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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