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生態環境局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衛市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1號),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鳳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Zhongwei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趙鳳山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麗景街6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縣(區)及工業園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匪臘台急、預警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做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拒姜備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
(五)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分類審批原則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自治區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區)及工業園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邀禁淋規範及相關標準。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八)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自治區宙府頌贈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助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有關工作。貫蒸院囑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危主設試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捉捆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新寧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人事、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等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信訪及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
負責指導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
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牽頭負責建設項目驗收備案等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監督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組織起草水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水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做好編制水功能區劃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負責全市流域水環境保護和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做好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擔水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五)大氣環境與核輻射監管科(應對氣候變化科)。組織起草大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大氣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開展大氣、噪聲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大氣、噪聲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大氣、噪聲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擔大氣、噪聲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核安全協調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六)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組織起草土壤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土壤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土壤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按照國家規定對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進行環境管理。承擔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擔土壤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鳳山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助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及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新寧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人事、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等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信訪及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
負責指導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
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牽頭負責建設項目驗收備案等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監督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組織起草水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水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做好編制水功能區劃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負責全市流域水環境保護和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做好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水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擔水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五)大氣環境與核輻射監管科(應對氣候變化科)。組織起草大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大氣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開展大氣、噪聲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大氣、噪聲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大氣、噪聲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擔大氣、噪聲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核安全協調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六)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組織起草土壤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土壤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土壤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按照國家規定對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進行環境管理。承擔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擔土壤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鳳山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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