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統計局

中衛市統計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09]70號),設立中衛市統計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統計局
  • 外文名:Zhongwei city bureau of statistics (NBS)
  • 所屬:中衛市人民政府
  • 職責:統計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主要職責,主要職責,主要職責,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有關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的職責。
(三)增加物流統計、社情民意統計、環保支出統計等專業統計的職責。
(四)增加對全市工業園區、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非公有制經濟運行和小康建設情況以及縣域經濟考核監測的職責。
中衛市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填報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的各種統計報表。
中衛市統計局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四)擬訂全市統計工作流程、統計現代化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
(五)組織開展全市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建立統計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網路,制定全市統計法制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監督落實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核審全市統計行政處罰案件,接受處理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處理統計違法案件。
(六)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監測全市工業園區、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非公有制經濟運行和小康建設情況,綜合評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強化縣域經濟考核管理,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的發布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和統計資料庫系統。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強化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檢查監督、監審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和服務業統計制度執行情況。
(八)擬訂全市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黨建、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擬訂統計法制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制度的實施;核審統計行政處罰案件,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強化統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的發布和管理。
(二)綜合信息科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的核算、監測、預測和評價工作;承擔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城市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投入產出調查和地區間的統計信息交流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發布統計信息、預警;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監測全市工業園區、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非公有制經濟運行和小康建設情況,強化縣域經濟考核管理;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承辦各專業定期統計報表和年報資料的匯總、保存、歸檔和考核工作;負責統計年鑑和統計提要的分工整理審核編印以及統計數據的統一對外發布提供和資料查詢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填報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的各種統計報表。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中衛市統計局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填報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的各種統計報表。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填報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的各種統計報表。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填報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的各種統計報表。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填報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的各種統計報表。
(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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