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檔案
水利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水流產權確權試點方案》的通知
江蘇、湖北、陝西、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國土資源廳,長江水利委員會:
開展水流產權確權試點是落實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重要舉措。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關要求,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制定了《水流產權確權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實施。為切實做好水流產權確權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請各試點省(區)和相關單位高度重視,抓緊成立由省級政府領導牽頭,水利、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和試點地方政府領導組成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並落實相關部門和地方責任分工,全面組織實施好試點工作。請各試點省(區)和單位於2016年12月15日前將成立領導小組的檔案抄送水利部、國土資源部。
二、編制水流產權確權試點實施方案。請各試點省(區)水利廳會同國土資源廳,按照《試點方案》有關要求,抓緊編制試點實施方案,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會同試點省(區)人民政府聯合審批。丹江口水庫試點實施方案由長江水利委員會組織編制,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審批。請試點省(區)和單位於2017年1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送水利部、國土資源部。
三、強化支撐保障,按期完成試點任務。請各試點地區強化支撐保障,根據試點工作需要,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業務保障,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探索創新、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按時完成試點任務,努力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改革經驗,發揮試點的引領示範作用。試點工作中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請試點地區和單位每季度及時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水利部、國土資源部。
附屬檔案:水流產權確權試點方案
水利部 國土資源部
2016年11月4日
方案全文
水流產權確權試點方案
水流產權確權是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開展水流產權確權的重要意義
水流是江、河等的統稱,具有重要的資源功能和生態功能。水流產權確權主要是確定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範圍,分清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使用量,明晰水流產權的所有權人職責和權益、使用權的歸屬關係和權利義務。
我國江河湖泊眾多,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8萬億立方米,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水情。當前,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總體上仍然偏於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費嚴重;一些河流水資源開發利用過度,圍墾湖泊、擠占河道、侵占岸線、污染水體等問題較為突出;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還不完善,政府市場兩手發力的水治理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水流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監管薄弱是造成上述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開展水流產權確權,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必然要求,對轉變發展方式、倒逼產業結構調整、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保護水生態空間具有重要促進作用,對完善現代水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水生態系統性、整體性原則,以落實水流產權的所有權人職責和權益、明確使用權的歸屬和權利義務、加強保護和監管為主要任務,通過試點探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水流產權制度,為全國開展水流產權確權積累經驗。
(二)基本原則。
節約資源、保護生態。堅持綠色發展,節約優先,保護為主。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繫良好生態環境對水流合理開發利用的需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明晰權責、保障權益。合理劃分地方各級政府事權和監管職責,明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係和權責,落實所有權人權益,維護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統籌推進、地方探索。按照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要求,做好頂層設計,統籌部署試點,地方立足實際,積極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探索水流產權確權的有效路徑和實現形式。
改革創新、穩步實施。創新水流產權確權制度,賦予試點地區先行先試政策,允許採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重點突破,有序推進,力求實效。
(三)試點目標。在全國選取有代表性的流域和區域,通過2年左右時間,探索水流產權確權的路徑和方法,界定權利人的責權範圍和內容,著力解決所有權邊界模糊,使用權歸屬不清,水資源和水生態空間保護難、監管難等問題,為在全國開展水流產權確權積累經驗。
三、試點任務
(一)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劃定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範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以此為基礎劃定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的範圍,明確地理坐標,設立界樁、標示牌,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向社會公布劃界成果。
確定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權屬。依據劃定的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範圍,明確其所有權和功能定位,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有關規定實施統一登記。對於空間範圍內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登記為國家所有;屬於集體所有的,登記為集體所有。水生態空間範圍內涉水工程占壓土地的,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要求辦理。
研究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監管措施。根據劃界確權成果,試點地區提出加強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監管的措施。水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建立加強監管的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保護和監管。依據相關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劃定水域、岸線功能區劃,明確分區用途和管理要求。嚴格規範涉水建設項目審批、建設,禁止非法占用水域、岸線,防止現有水域面積衰減、岸線濫占濫用。
(二)水資源確權。試點地區以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為依據,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試點中,充分考慮水資源作為自然資源資產的特殊性和屬性,研究水資源使用權物權登記途徑和方式。
水資源使用權確權路徑。規範取水許可管理。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探索水資源使用權物權登記途徑和方式。依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行業用水定額等,核定許可水量,明確取水用途。對灌區內農業用水戶,要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擁有水資源使用權的取用水戶,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享有取用水資源等權利,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如遇特殊情形(如乾旱年份),具有管理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取用水量予以調整。進一步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確定水資源用途管制等監管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資源用途管制,健全水資源監控計量體系。權利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取用水,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用途的,須經嚴格論證,防止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態需水和合理農業用水被擠占。
四、試點選擇
綜合考慮試點主要內容、區域代表性和地方工作基礎等因素,按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要求,在以下區域開展水流產權確權試點: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區,開展水資源確權試點;
(二)甘肅省疏勒河流域,開展水資源和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
(三)陝西省渭河,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
(四)江蘇省徐州市,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
(五)湖北省宜都市,開展水資源確權試點;
(六)丹江口水庫(水庫庫區管理範圍),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水流產權確權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跟蹤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試點省(區)要成立由省(區)人民政府牽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和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組成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做好與相關政策和改革的銜接和協調。
(二)健全工作機制。試點省(區)水利、國土資源部門根據試點任務要求,編制水流產權確權試點實施方案,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組織審查,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和試點省(區)人民政府聯合批覆後實施;丹江口水庫試點實施方案由長江水利委員會組織編制,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審批。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和試點省(區)人民政府水利、國土資源部門,成立試點工作技術指導專家組,對試點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及時進行研究,並提出解決方案。建立試點工作聯繫、信息報送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評估。
(三)強化支撐保障。試點地區根據試點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水資源確權和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的相關制度辦法,為開展試點工作提供法規支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和試點省(區)人民政府加強宣傳與引導,為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四)開展總結評估。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創新,形成有效改革模式和典型經驗做法。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系統評估試點工作成效,總結改革路徑和模式,研究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水流產權確權方案。
內容解讀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
水利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水流產權確權試點方案》。《方案》選擇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區、甘肅省疏勒河流域、陝西省渭河、江蘇省徐州市、湖北省宜都市、丹江口水庫作為試點區域開展水流產權確權試點,力爭通過2年左右時間,探索水流產權確權的路徑和方法,界定權利人的責權範圍和內容,著力解決所有權邊界模糊,使用權歸屬不清,水資源和水生態空間保護難、監管難等問題,為在全國開展水流產權確權積累經驗。
《方案》明確了兩項試點任務:一是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劃定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範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以此為基礎劃定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的範圍,明確地理坐標,設立界樁、標示牌,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向社會公布劃界成果。二是水資源確權。試點地區以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為依據,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試點中,充分考慮水資源作為自然資源資產的特殊性和屬性,研究水資源使用權物權登記途徑和方式。
《方案》強調,各試點地區要強化支撐保障,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探索創新、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按時完成試點任務,努力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改革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