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

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

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現任局長為王金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王金建(局長)
  • 所屬部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和草原等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和專項調查,指導縣區開展自然資源變更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套用。做好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保障使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指導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規範自然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六)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轄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以及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轄區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做好土地等自然資源二級市場交易工作。
(七)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災害防治、自然保護區(地)等專項規劃,對縣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市相關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轄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統籌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營造林綠化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除農田整治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建設。指導縣區林業和草原工作。推進林業、草原等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九)負責自然資源保護。負責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和自然遺產等自然保護地,擬訂地方相關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貫徹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調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工作。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系統、本行業領域屬於市自然資源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礦產、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依法管理許可權內和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授權的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監督採礦企業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辦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濕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全市地理國情普查和動態監測。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資格的審核。負責地圖市場的監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測繪地理信息專項和應急測繪保障。指導縣區測量標誌使用和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監督指導縣區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六)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統一行使林業和草原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調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根據工作需要,市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市園林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內,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3.與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職責分工。
(1)在建設用地審批和批後監管方面,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大武口中心城區各類項目用地的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土地等二級市場交易審核備案和閒置土地調查認定工作,負責市轄區閒置土地處置工作;轄區政府負責組織其他區域(大武口中心城區以外和惠農區全部)項目用地供應、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土地等二級市場交易審核備案和閒置土地調查認定工作。
(2)在城市總體規劃管理方面,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總體規劃中大武口城市規劃區、惠農中心城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轄區政府負責大武口城市規劃區、惠農中心城區和開發區行政許可範圍以外區域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開發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規劃管理。
(3)在自然資源執法方面,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規劃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批後及建設期間規劃監管巡查及案件的查處工作;轄區政府負責查處各轄區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一般違法案件,負責大武口城市規劃區、惠農中心城區和開發區行政許可範圍以外區域規劃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巡查及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大武口城市規劃區、惠農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建成後規劃監管巡查及案件的查處工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開發區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巡查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擬訂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爭議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宣傳、培訓、信訪、綜合治理、網路輿情、糾紛調處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所有者權益科。負責自然資源基礎調查,指導縣區開展自然資源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工作,負責做好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轄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與測繪地信科。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套用。擬訂轄區測繪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轄區重大測繪地理信息專項、地理國情普查和應急測繪保障,負責測繪成果匯交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地理信息安全、市場秩序、各類測繪活動。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的審核。負責地圖市場的監管。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工作。指導縣區測量標誌使用和保護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轄區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土地等二級市場交易工作。承擔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實施建設用地批後監管。組織、監督轄區林地、草原、濕地等占用及沙化土地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轄區陸生野生動植物。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地方管理標準,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災害防治、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自然保護區(地)等專項規劃。組織開展轄區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全市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考核,指導、審核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村鎮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城市建築外立面改造方案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設項目管理科。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項目用地的供應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依法管理轄區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平羅縣採礦權審批登記。依法對市級管護範圍的林地、綠地、草地、濕地等的徵用、占用進行審批。負責轄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及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及規劃業務統計工作。管理市政務服務大廳自然資源行政審批視窗。
(八)市政規劃科。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專項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論證,承擔給排水等市政綜合管線工程和地下公用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承擔城市道路、對外交通及道路橋樑的規劃管理。負責臨時用地和臨時工程的管理。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建設科。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建設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除農田整治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林業建設,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承擔林業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國土空間生態保護科。監督實施自然保護地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和自然遺產等自然保護地。承擔林地管理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等林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轄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十一)林業管理與森林草原防火科。承擔天然林保護、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等相關工作。承擔林草種子、種苗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建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監督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指導石嘴山市生態保護林場工作。指導縣區做好林業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與草原濕地管理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監督實施草原發展規劃,牽頭制定草原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草原和濕地保護工作。管理重要濕地。指導縣區草原管理工作。
(十三)礦產資源管理科。監督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定市級礦產資源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採礦企業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指導企業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和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協調監測單位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對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監督地質資料管理,配合自治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開展地質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十四)財務審計科。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各項專項收入徵收,擬訂、實施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支出審核、內部審計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
(十五)執法科。組織查處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批後監管巡查及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政風行風評議、效能目標考核、幹部人事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辦縣區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幹部任免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李小宏;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王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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