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工作方案

《石嘴山市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工作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9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9日
  • 發布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加快建立我市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增強濕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提升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19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強化濕地保護恢復”“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等重要論述,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大濕地保護修復力度,提高濕地綜合效益,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快向“一城青山半城湖”轉變,為建設天藍地綠水淨鄉美城亮的美麗石嘴山提供濕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堅持全面監管、分級保護的原則,將全市所有濕地納入監管範圍,重點加強自然濕地及重要濕地保護修復;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縣區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濕地保護主體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濕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嚴格考核、強化監督的原則,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級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嚴肅責任追究。
(三)目標任務。建立系統完善、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撐有力、責任主體明確的濕地保護新機制,最大限度保障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性、完整性、穩定性,增強濕地生態功能。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全力完成自治區下達我市的濕地保護任務和濕地保護率,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嚴格濕地用途監管,增強濕地生態功能,改善重要河湖濕地水質,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濕地保護制度體系
1.嚴守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全市的國家級濕地公園和自治區級濕地公園的保育區全部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並具體到濕地地塊,明確保護職責。在濕地紅線保護區域內禁止建設與濕地保育無關的項目;具有防洪功能的濕地,科學合理建設防洪工程和洪水調度;在濕地合理利用區只能建設與濕地保護、恢復相關的項目。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各縣區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要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濕地分級管理體系。根據濕地生態區位、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因素,將全市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自治區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建立不同級別的濕地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市級重要濕地名錄由市、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布,並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備案。認定後的重要濕地應設立界碑、界樁,在顯著位置樹立濕地標示牌,標明濕地面積、類型、四至範圍、主要保護物種、保護修複目標、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舉報電話等內容,做好分類管理。市、縣區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保護修復等相關支出由市級財政和各縣區財政分級承擔。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寧夏農墾集團
3.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通過與生態保護紅線、國土空間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濕地生態功能相銜接,編制我市濕地保護髮展規劃,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對生態敏感和脆弱區的重要濕地,通過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加強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建設,合理配置濕地管理人員,加強能力建設,夯實保護基礎。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二)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
1.建立濕地用途管控機制。根據自治區下達濕地面積管控任務,將全市濕地面積管控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縣區,確保濕地面積總量管控。按照濕地功能和所在地的主體定位,確定各類濕地的用途,並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禁止擅自徵收、占用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墾、填埋、排乾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2.規範濕地用途管理。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濕地,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保持濕地範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進一步加強對濕地區域取水、污染物排放、挖砂、取土、開礦、林木採伐、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國家或自治區重大工程建設確需征占濕地,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工作方案》執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三)健全濕地修複製度體系
1.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經批准徵收、占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不少於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對未經批准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責令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託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實施恢復和重建;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濕地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所屬縣區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縣區財政預算。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2.多措並舉實現濕地總量平衡。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分析被侵占原因,落實責任主體,制定恢複方案,實施退耕還濕、退耕(養)還灘、禁牧封育等措施限期恢復原有濕地。對集中連片或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3.提升和完善濕地公園功能。加強國家級、自治區級濕地公園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建設,提高保護管理水平。強化落實生態補水、植被恢復、生物鏈修復等措施,逐步改善濕地生態環境,豐富生物多樣性,確保濕地公園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寧夏農墾集團
4.開展重點河湖濕地污染治理。落實河湖長制相關要求,積極開展沙湖、星海湖等重要湖泊濕地污染清理,地形地貌修復,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加強大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力度,加強濕地污染治理,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5.開展黃河濕地保護與修復。創新修復機制和政策措施,採取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河流及兩側灘涂濕地保護與修復力度,開展河流及兩側灘涂濕地現狀詳查,提出科學保護與修復濕地的方向、目標、措施和模式,開展沿黃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6.完善生態用水機制。濕地修復保護要與水資源統籌管理緊密結合,將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等與濕地用水協調統一,維護濕地生態用水需求。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按照自治區分配確定的湖泊、沼澤濕地補水指標,完善濕地生態補水措施,加大濕地生態補水量,明確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有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寧夏農墾集團
(四)建立濕地監測評價體系
1.完善濕地監測評價體系。加強濕地生態預警監測,設定重要濕地監測站點,建立重要濕地監測網路,充分利用測繪地理信息最新技術和成果,加強對濕地面積變化、濕地生態質量變化、水生生物的監測,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濕地監測數據共享制度,要實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濕地資源相關數據,有效集成、互聯共享,統籌解決重大問題,防止濕地生態系統發生不良變化。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
2.加強監測信息發布和套用。建立統一的濕地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制度,規範發布內容、流程、許可權和渠道,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濕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濕地保護修覆信息逐級報送制度,動態跟蹤和定期上報進展情況。將監測評價信息作為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濕地保護責任的主要依據。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健全和落實政策法規體系
l.制定完善濕地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範圍內國家級濕地公園、自治區級濕地公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濕地公園管理制度,提高濕地公園管理科學化、法制化水平。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寧夏農墾集團
2.加大濕地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等政策法規的落實力度,加強對濕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管,遏制各種破壞濕地生態的行為。以市森林公安機關為主體,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加強濕地保護修復科技支撐
1.落實濕地保護修復技術規範。根據全市濕地實際情況,嚴格落實濕地保護、恢復、監測、評價、風險評估等技術規範,有序貫徹濕地保護與恢復標準化工作,提升濕地保護修復的科技支撐能力。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2.加快技術成果推廣套用。積極推廣套用濕地保護修復、濕地監測、濕地污染治理、濕地動植物保護等方面的先進適用技術。借鑑和推廣國內外適用的濕地保護、恢復和生態利用的科技成果和先進經驗。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3.提高濕地保護恢復科學決策水平。建立濕地專家技術諮詢機制,主動加強與自治區濕地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溝通聯繫,強化我市濕地保護恢復的技術支撐,進一步提高濕地保護科學決策水平。採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濕地保護恢復技術培訓,學習先進技術和經驗,加強濕地技術人才培養。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濕地保護修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管護聯動網路,為濕地保護修復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配合、聯動聯治、聯合執法,落實國家、自治區濕地保護修復各項制度,形成濕地保護修複合力,確保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濕地保護修復項目和財政補助資金,加大市級財政濕地保護修復資金投入。各縣區財政要加大濕地保護修復資金投入,將濕地保護修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恢復負總責,將濕地面積,濕地率、濕地保護率、濕地健康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推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落實獎罰措施。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審計局
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統計局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節日,面向公眾開展濕地科普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和移動媒體等手段,普及濕地科學知識,做好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注濕地、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濕地保護意識。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部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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