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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牢固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理念,順應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新期盼,建立完善我市濕地保護修復機制,不斷加強濕地保護,推進濕地分級管理,建立完善黨委重視、政府推動、部門協同、民眾參與、依法保護濕地的新格局,全面保護濕地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總體布局。大力實施重要
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構建濕地保護監管體系,提升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建設以嫩江、烏裕爾河為主的濕地生態功能區,加強濕地生態修復和退耕還濕工作,構建嫩江流域、烏裕爾河流域濕地保護網路。
(三)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工作負總責;堅持合理利用、持續發展原則,維護濕地生態平衡,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及
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完整性;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原則,實行濕地名錄管理,重點加強自然濕地、重要濕地的保護與修復;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原則,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務、公安、發改、財政、住建、旅遊、交通、氣象、農墾九三局等濕地保護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堅持嚴格考核、保障有力原則,將濕地率、濕地保護率、擴大濕地面積等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成效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考核體系,推動落實濕地資源雙量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濕地保護和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目標任務。全面加強現有濕地保護力度,落實濕地名錄管理,明確濕地保護責任。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責任體系,把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作為重要抓手,促進濕地保護修復工作落實。以問題為導向,加強濕地資源現狀排查,結合實際有計畫、分階段地開展綜合整治和清理修復,促進濕地恢復性增長。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各縣(市)區按照省政府發布的濕地名錄,科學劃分和界定濕地邊界,確定各縣(市)區、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及一般濕地面積,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到2020年,全市濕地面積不低於584583公頃,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濕地保護率穩定在45%以上,完善市直、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四級管護聯動機制。基本建立濕地保護修復機制,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提升濕地保護修復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專班工作體系,提升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執法嚴格的自然保護區監管體系;加快推進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建設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應於2019年6月底前出台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
二、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一)健全濕地保護體系。對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通過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方式保護,加強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促進濕地有效保護。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選擇濕地名錄中面積較大、生物多樣性豐富、濕地景觀獨特的區域建立濕地公園或濕地保護小區,各級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小區由同級政府確立並命名。通過退耕還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手段建立重要濕地動植物棲息地重建區,重點建設扎龍丹頂鶴重要棲息地恢復重建區,加快推進富裕龍安橋、齊齊哈爾江心島、碾子山雅魯河等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驗收。各級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形成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合力。2019年底前建立完成較為完善的全市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同時將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以上濕地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等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範圍。〔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完善濕地管理體系。健全濕地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濕地保護的重大問題。進一步理順濕地管理體制,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全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建立濕地管護聯動機制,以省政府發布的濕地名錄為基礎,完善市直、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四級管護聯動機制,把濕地斑塊管護責任落實到鄉鎮、村屯,加大管理力度。〔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實行濕地分級管理和名錄動態管理。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濕地分級管理有關規定,根據省政府發布和更新的濕地名錄,完善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相關管理辦法、規則和程式。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各自然保護區、各濕地公園等要在名錄中濕地的顯著位置樹立濕地標示牌,標明濕地面積、級別、類型、四至範圍、主要保護物種、保護修複目標、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舉報電話等內容。〔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扎龍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四)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按照2016年省政府發布的濕地名錄,確定各縣(市)區(包括自然保護區)濕地面積,明確濕地面積管控目標(詳見附表1),市縣鄉村逐級分解落實,所有濕地斑塊落實管護責任人。推動濕地斑塊勘界落地,明確邊界四至,逐步實行濕地資源不動產登記標註。經批准徵收、占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徵收、占用濕地的標準辦法和“先補後占、占補平衡”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濕地生態質量不下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五)推進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綜合治理。一是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公布的面積、四至和功能區劃圖完成確界立標工作,確保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功能區界線落地。在重點地段、拐點和控制點設立界樁、界碑,在主要路口、村莊周邊及其他人員密集或容易到達的邊界處樹立明顯的標識牌。二是9個縣級自然保護區要明確管理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完成邊界落圖、功能區劃編制並對外公布。2020年底前,完成縣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設定,配備專門管理人員。三是加強濕地公園建設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濕地公園標界立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完善退化濕地修複製度
(一)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對未經批准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進行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由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修復的,由各縣(市)區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多措並舉增加濕地面積。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省政府公布的濕地名錄,在核實認領濕地斑塊工作基礎上,對2009年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以來濕地被非法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分析被侵占原因,進行全面清理和規範。凡被非法侵占、開墾的濕地必須依法收回,收回的濕地要逐塊制定台賬和還濕規劃,落實責任主體,制定恢複方案,限期通過退耕還濕、退養還灘、排水退化濕地恢復和鹽鹼化土地復濕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在濕地範圍內已經依法確認為耕地、草原等地類的,維持現狀。各地要強化政策支持,在水源、用地、管護、移民安置等方面,為增加濕地面積提供條件。積極爭取國家退耕還濕試點等項目補助資金,加快推進退耕還濕和濕地保護修復進程。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建立違法侵占濕地問題台賬,2020年對侵占、破壞、退化的濕地進行全面修復和綜合整治,推進濕地恢復性增長。〔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扎龍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以《黑龍江省濕地保護規劃》為指導,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推進河(湖)長制水生態修復工作,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積極爭取項目資金,重點對松嫩平原烏裕爾河流域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通過污染清理、環境治理、地形地貌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拆除圍網、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增強濕地碳匯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四)完善濕地生態用水。結合河(湖)長制水資源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水資源平衡,維護濕地生態用水需求。從生態安全、水文聯繫的角度,利用流域綜合治理方法,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機制,明確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水庫蓄水、泄洪和農業用水要統籌考慮珍稀瀕危鳥類等相關野生動植物的保護需求。〔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四、健全濕地監管考核評價機制
(一)建立濕地用途管控機制。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科學合理設定濕地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依法依規進行管理,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嚴格限制和審批濕地的綜合開發利用,注重保護、修復和觀賞相結合,對未批准為綜合利用的濕地要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協調推進河(湖)長制水域岸線管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擅自徵收、占用國家和地方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乾濕地,禁止採挖泥炭,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各縣(市)區政府、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要嚴厲查處2009年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以來違法圍墾占用濕地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要依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建立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執法機制,加強對濕地資源利用者的有效監督。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定公安派出機構,維護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治安秩序,履行保護濕地自然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職責。〔市自然資源局、市委編辦、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扎龍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責任體系。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領導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部門進行約談。系統推進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對自然保護區實行市縣鄉村“四級”責任體系,層層抓落實,制定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基礎能力建設和濕地保護修復任務目標清單,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到各縣(市)區,做到責任明確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齊齊哈爾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齊齊哈爾市自然資源資產雙量管控實施方案》要求,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修復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濕地資源雙量管控等制度體系,建立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的監督檢查考核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驗收。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統計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四)加強濕地修復成效監測評價。以國家重要濕地生態系統監測網路及站點布置為基礎,推進濕地監測網路建設工作。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提升科技支撐和監管水平。結合河(湖)長制一河(湖)一策專項治理、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生態紅線劃定等工作,構築“天地一體化、監管一張圖”的管控體系,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濕地生態監管網路。按照省濕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濕地修復績效評價標準,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績效評價。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竣工評估後由所在地濕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向省濕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建立濕地監測評價信息發布制度和濕地修復公示制度,依法公開濕地修複方案、修復成效,接受公眾監督。及時運用監測評價信息,為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落實濕地保護責任情況提供科學依據和數據支撐。建立監測評價與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五、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市級層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強化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各縣(市)區政府要把濕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科學決策,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濕地保護工作合力,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復的目標任務。〔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濕地保護管理的投入力度,整合和統籌使用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科技等部門與濕地保護相關的資金,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加大支持力度。要積極爭取國家、省對國家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的項目支持和財政補助,按省政府統一部署積極開展重要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濕地保護管理,並在政策上予以相應支持。〔市財政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銀監局、農墾九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強化濕地保護科技支撐。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加強濕地基礎與套用科學研究,突出濕地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水資源安全等關係研究。研究濕地與農業相關以及濕地在黑土保護中的作用機理。加快濕地保護、生態修復、合理利用等技術的推廣套用。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基礎研究,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培養。〔市自然資源局、科技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農墾九三局等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單位要以世界濕地日、黑龍江濕地日及濕地保護宣傳月為契機,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載體,面向公眾廣泛開展濕地普法執法和濕地科普宣傳教育。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工作。研究建立濕地保護志願者制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不斷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關注濕地保護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五)建立濕地保護修覆信息報送制度。自2019年起,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單位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本部門濕地保護修復年度總結報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1月5日前將全市濕地保護修復年度總結報市委市政府及省林業和草原局。各地在濕地保護修復工作過程中,要提煉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好政策以及意見建議等,並及時向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交流反饋。〔市濕地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印發的通知
齊政辦規〔2019〕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齊齊哈爾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19年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推進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建立完善整體系統協調的濕地保護修復體系,有效增強濕地生態系統功能,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實施意見的函》(林函濕字〔2017〕63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7〕6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全市濕地面積不低於584583公頃,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濕地保護率穩定在45%以上。基本建立濕地保護修復機制,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提升濕地保護修復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專班工作體系,提升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加快推進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建設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於2019年6月底前出台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
三、方案內容
《方案》共分5部分22項工作內容。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由指導思想、總體布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4項內容構成。第二部分是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從健全濕地保護體系、完善濕地管理體系、實行濕地分級管理和名錄動態管理、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和推進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綜合治理5個方面,明確濕地分級保護管理體系基礎性工作。第三部分是完善退化濕地修複製度,對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多措並舉增加濕地面積、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及完善濕地生態用水4方面任務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第四部分是健全濕地監管考核評價機制。明確一是建立濕地用途管控機制,二是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三是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責任體系,四是加強濕地修復成效監測評價,分別提出了具體意見和要求。第五部分是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保障。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強化濕地保護科技支撐、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及建立濕地保護修覆信息報送制度等5個方面,保障全市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有序開展。
四、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保護重要濕地,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納入目標任務。二是拓展縣、鄉、村三級濕地管護聯動機制,逐步建立市直、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屯(社區)四級管護聯動機制,把濕地斑塊管護責任落實到鄉鎮、村屯。三是提出推進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綜合治理,加強國家、省和縣級自然保護區基礎建設,加快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進度。四是強化濕地清理,依法依規建立台賬,加快推進破壞濕地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