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是為了對內蒙古區域內濕地實施全面保護,科學恢復退化濕地,提高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濕地保護與恢復初見成效,全區濕地保有量總體穩定。全面加強黃河流域、“一湖兩海”、察汗淖爾等濕地的保護與修復,提升濕地監測監管能力和水平,制定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0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內政辦發〔2023〕87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3〕87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2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地處祖國北疆,東西長2400公里,南北寬1700公里,總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地理區域跨越我國東北、華北和西北地區,以大興安嶺、陰山和賀蘭山等山脈為脊樑,構成了北側以內蒙古高原為主體,南側以平原為主體,沙漠、沙地、丘陵、湖泊相間分布的地形地貌。內蒙古遼闊的地域、多樣的地形地貌,致使熱量與乾濕程度在空間分布極不平衡,水熱組合截然有別,自然生態在時空格局上差異顯著,生態區位十分重要,自東向西呈現出了森林、草原、荒漠地帶性景觀,蘊含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構成了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內蒙古橫跨“三北”,是我國北方面積最大、種類最全的生態功能區,在我國生態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0〕837號)中的“三區四帶”發展格局和《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林規發〔2022〕99號)中的空間布局,內蒙古處於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和黃河重點生態區三大戰略空間,是全國濕地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守衛著華北、東北、西北乃至全國的生態安全。
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水田以及用於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涂除外),是自然界三大生態系統之一,也是最脆弱的生態系統之一。內蒙古濕地面積較大(居全國第四位),總體分布不均,東多西少,呈現出沼澤、湖泊、河流、內陸灘涂等多種類型,是自治區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自治區乃至全國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因素。
第一節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類型及分布特點
1.濕地類型與面積。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全口徑濕地範圍意見的函》(自然資辦函〔2022〕1961號)統計口徑,內蒙古共有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內陸灘涂、沼澤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不含養殖坑塘)、溝渠(乾渠)10種濕地型,濕地總面積485.52萬公頃,其中,森林沼澤70.13萬公頃,占14.5%;灌叢沼澤21.50萬公頃,占4.4%;沼澤草地183.62萬公頃,占37.8%;內陸灘涂93.17萬公頃,占19.2%;沼澤地11.82萬公頃,占2.4%;河流水面31.29萬公頃,占6.4%;湖泊水面39.68萬公頃,占8.2%;水庫水面7.19萬公頃,占1.5%;坑塘水面(不含養殖坑塘)13.38萬公頃,占2.8%;溝渠(乾渠)13.74萬公頃,占2.8%。(詳見表1-1、圖1-1)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2.濕地分布特點。一是濕地面積大。內蒙古濕地面積485.52萬公頃,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4.10%,居全國濕地面積第四位。二是濕地類型多樣、面積差異較大。除紅樹林、沿海灘涂外,其餘10種濕地型在自治區均有分布。其中,以沼澤草地為主的沼澤濕地面積最大,在大小河流、湖泊周邊廣泛分布;其次是內陸灘涂和森林沼澤。三是濕地分布不均,東西差異明顯。12個盟市中,東部呼倫貝爾市濕地面積284.70萬公頃,占全區濕地面積的58.64%;西部阿拉善盟濕地面積14.43萬公頃,占全區濕地面積的2.97%。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等濕地集中分布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內陸灘涂主要分布在錫林郭勒盟,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濕地集中分布在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水庫水面、坑塘水面等濕地集中分布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溝渠主要分布在巴彥淖爾市。
第二節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建設情況
近年來,全區上下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一湖兩海”和察汗淖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不懈地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全區濕地質量逐步恢復,濕地生態環境得到改善,為保護生物多樣性、發揮生態系統功能效益、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
1.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2016年12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國辦發〔2016〕89號),指出濕地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了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濕地分級管理等濕地保護修復措施。2017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17〕143號),明確了濕地分級管理體系、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建立退化濕地修複製度、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完善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等6項重點工作,對加強自治區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提出具體要求。針對濕地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於2018年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為切實加強濕地保護提供法治保障。著眼規範濕地名錄管理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濕地名錄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8〕85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林草局於2019年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內林辦發〔2019〕155號),進一步規範了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
2.保護修復成效顯著。近年來,自治區共實施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退耕還濕項目、生態效益補償項目和濕地保護獎勵項目122個,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資金投入3.73億元;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濕地保護工程基建項目2個,中央預算累計總投資938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5811萬元,其中,“一湖兩海”濕地保護投入資金10647萬元。通過項目的實施,自治區濕地生態狀況得到有效改善,新增濕地9285公頃,濕地退化趨勢整體得到有效遏制。
3.監管力度不斷加大。落實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將濕地面積、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盟市、旗縣(市、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嚴格濕地用途管控,規範濕地用途管理,實行濕地生態影響評價制度,加大濕地變化圖斑核實,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進行約談。
第三節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挑戰與機遇
1.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濕地破碎化仍然存在,局部濕地生態功能下降。由於基建占用、農業開發和不合理水資源利用等原因,湖泊濕地、河流濕地等天然濕地水面面積逐漸縮減,濕地景觀呈破碎化狀態,較多濕地變成“孤島”,局部區域濕地生態功能有所下降。濕地生態系統局部退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不能充分發揮生態服務功能,部分區域由於濕地退化已經直接影響當地生態環境質量。
濕地保護管理體系不完善。內蒙古濕地面積大,濕地保護區域與農業生產區交錯,管理難度大;資金投入有限,濕地保護基礎設施投入不足;保護管理體系尚未健全,保護管理能力有限,存在違規占用濕地的現象。
科研和技術支撐體系滯後,監測體系不健全。濕地保護的基礎研究長期處於滯後狀態,特別對濕地的結構、功能、演替規律、效益評價等方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對濕地的開發利用缺乏評價機制。濕地評估體系尚未建立,保護成效難以評價,制約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濕地保護和管理的積極性。濕地生態功能、濕地動植物資源數量質量等方面監測體系尚未健全,不能及時掌握相關指標動態變化,數據收集採集時效性差,無法為管理部門制定科學的管理辦法提供及時可靠的基礎數據,迫切需要建立濕地生態系統監測體系。
濕地資源調查數據亟待更新。2020年度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公布後,實現了林草濕“一張圖”,但濕地數據僅有面積、範圍和權屬等因子,不能滿足現階段濕地保護與管理的需求,急需開展濕地專項調查工作,完善與更新自治區濕地資料庫。
2.發展機遇。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濕地保護提供了科學指引。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一湖兩海”綜合治理和“察汗淖爾濕地保護與恢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6月5日至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考察時明確指出,“烏梁素海治理和保護的方向是明確的,要用心治理、精心呵護,一以貫之、久久為功,守護好這顆‘塞外明珠’”。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為內蒙古濕地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已成為國家戰略。近年來,國家先後制定出台《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已於2019年9月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內蒙古地處黃河流域中上游“幾字彎”區域,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抓住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的歷史機遇,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將黃河濕地保護作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同時,全力打好“三北”工程和三大標誌性戰役,為黃河“幾字彎”區域高質量發展提供生態支撐。
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期待和支持為濕地保護提供了有利條件。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黨的二十大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新部署,提出“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開啟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新篇章”。要堅持濕地惠民、濕地利民、濕地為民,有效提供更多更豐富的優質濕地生態產品,讓濕地成為人民民眾共享的綠色空間,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利於長期堅持“兩山”理念。“兩山”理念的根本內涵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把“兩山”理念長期有效的落實下去,不僅要堅守生態保護的底線要求,更要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上下功夫,讓生態產品體現其應有的價值,促進綠水青山加快轉化為金山銀山,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促進生態保護與加快發展的內在統一。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以全面保護濕地和提供優美生態產品為目標,以推進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為抓手,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建立健全部門協作、總量管控、分級管理、系統修復、科學利用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為打好“三北”工程攻堅戰和三大標誌性戰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作出新貢獻。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綜合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實行最嚴格的濕地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對現有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和生態過程進行有效保護。綜合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兩種手段,對退化較為嚴重的濕地加以人工干預輔助,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促進濕地正向演替,科學修復退化濕地生態系統。
——堅持統籌兼顧,推進系統治理。依據全國主體功能區定位和《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承載能力,統籌水源涵養、水質淨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協同治理,開展全面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提升濕地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
——堅持問題導向,錨定重點區域。考慮不同區域濕地特點,以生態本底和自然稟賦為基礎,突出重要生態區位和重點治理區,因地制宜,分類分區施策,優先支持自治區級及以上重要濕地實施保護修復工程,集中發力,促進濕地生態功能提升。
——堅持創新驅動,健全體制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最佳化資源配置,使更多生產要素流向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釋放政策紅利,拓寬投融資渠道,完善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強化科技支撐,不斷提高濕地保護修復科技含量,提升濕地生態系統的質量。
第三節  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對內蒙古區域內濕地實施全面保護,科學恢復退化濕地,提高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濕地保護與恢復初見成效,全區濕地保有量總體穩定。全面加強黃河流域、“一湖兩海”、察汗淖爾等濕地的保護與修復,提升濕地監測監管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全區濕地保護綜合管理體系和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明顯改善,濕地固碳能力得到提高,濕地監測能力和濕地保護法治化水平持續提升。
2.具體目標。到2025年末,推動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的修訂頒布工作。到2030年末,全區濕地面積保持基本穩定;爭取晉升國際重要濕地1處、國家重要濕地3處、自治區重要濕地16處;晉升國家濕地公園2處;擬新建自治區級濕地公園2處、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1處;推進7處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驗收;建設5處智慧濕地公園;持續開展林草濕綜合監測432個濕地固定樣地和變化圖斑調查,建立全區濕地天—地—空監測、評估、預警體系。(詳見表2-1)
第三章  空間布局
依據內蒙古河流流域特殊性,結合全區濕地分布特點和自然資源現狀,規劃5個濕地生態功能區,分別是嫩江與額爾古納河濕地生態保護恢復區、西遼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灤河與永定河濕地生態保護區、黃河濕地重點生態區、內流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
第一節  嫩江與額爾古納河濕地生態保護恢復區
1.區域現狀。區域範圍包括嫩江水系和額爾古納河水系,兩水系流域國土面積32.31萬平方公里,其中,濕地面積3.09萬平方公里,占全區濕地總面積的63.65%,涵蓋流域內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的23個旗縣(市、區),主要河流有嫩江、甘河、諾敏河、畢拉河、阿倫河、雅魯河、綽爾河、洮兒河、歸流河、蛟流河、霍林河、額爾古納河、海拉爾河、伊敏河、庫都爾河、大雁河、免渡河、輝河、恩和哈達河、烏瑪河、激流河、根河、莫爾道嘎河、德爾布爾河、哈烏爾河、吉爾布乾河、圖里河,主要湖泊有呼倫湖、貝爾湖、烏蘭諾爾、達爾濱湖等。規劃區域具有大河特有的原始自然景觀,是內蒙古河流濕地、湖泊濕地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全區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集中分布區。該區域位於亞洲中部蒙古高原的東北緣,屬寒溫帶和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降雨量為240—520毫米;屬高原型地貌,由大興安嶺山地、呼倫貝爾高原、河谷平原低地3個地形單元組成;植被分布由森林向草原過渡,是鳥類東亞—澳大利西亞遷飛通道的中繼站;大面積的沼澤濕地保持有極優越的生物多樣性和生境多樣性資源,是內蒙古生態環境的重要載體。
2.主要問題。嫩江流域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濕地中野生動物棲息地及植被造成威脅。部分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物等對湖泊與河流濕地造成不良影響,隨著養殖和入湖污染排放的增加,水體富營養化程度增加。濕地分布較為分散,保護管理基礎設施薄弱,難度大。濕地存在潛在退化風險。額爾古納流域濕地分布較為分散,人為干擾少,但保護管理基礎設施薄弱,管理難度大。
3.主攻方向。嫩江流域,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綜合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兩種手段,科學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強化重點區域沼澤濕地、湖泊濕地保護管理和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保護,提高河湖水系連通性,淨化濕地水體,以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區建設帶動輻射周邊區域的濕地保護恢復,提升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維護濕地生態功能;額爾古納流域,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培訓,提升濕地監測監管能力水平。
第二節  西遼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
1.區域現狀。區域範圍屬於西遼河水系,水系流域國土面積13.72萬平方公里,其中,濕地面積0.20萬平方公里,占全區濕地總面積的4.03%,涵蓋流域內的赤峰市和通遼市的19個旗縣(市、區),主要河流有西遼河、老哈河、西拉木倫河、教來河、查乾木倫河、新開河、烏力吉木倫河、海哈爾河、大清河等,區域處於銜接東北平原、華北平原和蒙古高原的三角區域的農牧業交錯帶,地勢低平,河床開闊,形成大面積河漫灘、一級階地,除此之外,大部分為風積沙所覆蓋,形成科爾沁沙地,分布流動沙丘、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氣候屬中溫帶半乾旱氣候區,年降水量為320—430毫米;分布溫帶草原、暖溫帶落葉闊葉林和溫帶性灌叢等多種類型自然植被,擁有河流濕地、湖泊濕地和沼澤濕地等多種類型的濕地,屬於敏感的生態過渡帶,在維持區域的生態平衡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主要問題。受自然、人為因素的影響,濕地面積減少,局部地區水資源匱乏,部分河流斷流、湖泊濕地面積萎縮甚至消失,局部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濕地涵養水源、淨化水體等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生物多樣性受損,景觀類型趨於單一化。
3.主攻方向。以推動全面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加強系統綜合整治和恢復、提升水鳥等珍稀瀕危物種生境為主攻方向,統籌開展濕地恢復、河湖修復,加強重要濕地整體保護、統一規劃、協同治理,對集中連片、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系統修復和綜合整治。深入開展河湖修復、濕地恢復和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提高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
第三節  灤河與永定河濕地生態保護區
1.區域現狀。區域範圍屬於灤河水系和永定河水系,水系流域國土面積1.09萬平方公里,其中,濕地面積0.02萬平方公里,占全區濕地總面積的0.39%,涵蓋流域內的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市的4個旗縣(區),主要河流有吐力根河、一家河、閃電河、後河、銀子河、黑水河和飲馬河,區域處東北到華北過渡地帶,地貌以高寒台地、山地丘陵及山間盆地為主,部分丘陵和盆地上覆渾善達克沙地的沙丘和流沙,年降水量為400毫米左右,濕地類型以沼澤草地為主,是燕山乃至華北地區重要的生物物種基因庫。
2.主要問題。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人為干擾強,濕地面積減少,局部地區水資源過度開發,部分河流斷流、湖泊濕地面積萎縮,濕地涵養水源、淨化水體等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生物多樣性受損。
3.主攻方向。以增強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為主攻方向,全面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通過恢復濕地植被、連通生態廊道等措施,改善瀕危物種棲息地和生境條件,保護生物多樣性。
第四節  黃河濕地重點生態區
1.區域現狀。黃河在內蒙古境內呈“幾字彎”流經而過,全長843.5公里。區域涵蓋了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的30個旗縣(區),流域面積12.42萬平方公里,其中,濕地面積0.36萬平方公里,占全區濕地總面積的7.51%。地貌涵蓋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沙地等多種類型;大陸性季風氣候顯著,年降水量為150—400毫米,植被覆蓋率低,濕地類型多樣,以灘涂濕地為主。
2.主要問題。濕地生態功能退化,水源涵養功能降低,鹽漬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好轉,灘涂濕地面積萎縮,遷徙水鳥重要棲息地退化,濕地植物群落結構單一,生物多樣性受到威脅。同時,黃河流域水資源短缺,水資源承載能力不足,地下水超采嚴重,生態問題日益突出。
3.主攻方向。以增強黃河流域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為主攻方向,提升濕地涵養水源能力,維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及生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強水污染防治,強化灘涂退化濕地治理和保護恢復,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維護生物多樣性。
第五節  內流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
1.區域現狀。區域範圍屬於烏拉蓋河水系、達里諾爾水系、白音庫倫水系、查乾諾爾水系、錫林河水系、黃旗海水系、岱海水系、居延海水系、艾不蓋河水系及沙漠、沙地湖泊濕地水系,水系流域面積58.76萬平方公里,其中,濕地面積1.18萬平方公里,占全區濕地總面積的24.42%,涵蓋流域內的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的31個旗縣(市、區),區域處蒙新區地帶,地貌以中低山、丘陵和高平原為主,年降水量為50—400毫米,濕地類型以灘涂濕地和湖泊濕地為主,是自治區生物多樣性豐富區域之一,蘊含大量珍稀瀕危動物資源,也是維護我國西北、華北的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
2.主要問題。受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影響,水資源短缺,局部地下水超采嚴重;局部河流斷流、湖泊消失,濕地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局部生態功能退化趨勢加劇,濕地綜合生態功能降低。
3.主攻方向。以推動濕地生態系統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為主攻方向,全面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對退化濕地主要採取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綜合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在退化較嚴重的區域強化人工干預促進生態恢復,適當輔以生態補水,改善恢復河湖水系之間的連通性,促進物質流動,維護濕地健康,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穩定性,維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及生境。
第四章  重點任務
2022—2030年,內蒙古濕地保護的根本任務是綜合考慮濕地分布的主要特點和濕地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在規劃方向和項目安排上,按照全面保護、系統治理、突出重點、科技創新等原則,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預算內的濕地保護修復重點工程,對一些重要濕地特別是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及其濕地功能區域,優先安排濕地保護與恢復、生態效益補償項目,充分發揮中央資金的引導作用,把全面保護與恢復濕地的任務落到實處。
第一節  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
積極推動《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列入人大立法計畫,依法對濕地保護、利用進行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總責。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按照國家制定的濕地面積管控目標,嚴格濕地用途監管,並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逐級分解,確定盟市濕地面積總量,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和盟市濕地保護規劃。經批准徵收、占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占補平衡”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鑒於泥炭濕地的特殊性,占用後短期內無法恢復或重建,除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工程外,嚴禁占用泥炭濕地。推動各盟市將濕地保護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採取嚴格監管、系統治理等措施保持濕地面積穩定。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對濕地生態影響的評價制度,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的管理,減輕工程建設項目對濕地生態的負面影響。進一步加強對濕地利用的監督管理,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約談。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濕地生態的行為。
第二節  落實濕地分級管理體系
分批發布自治區重要濕地名錄及範圍。指導盟市制定盟市重要濕地、一般濕地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分批發布盟市重要濕地或小微濕地(含保護小區)名錄及範圍。2023年計畫新增4處自治區重要濕地,分別為烏力吉沐淪河、靜湖、駿馬湖、哈素海濕地,已納入自治區重要濕地候選名單。進一步推進各級濕地公園建設,總體規劃到期的國家濕地公園重新編制規劃,積極推動7處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驗收工作;推動自治區濕地公園晉升國家濕地公園2處;擬新建自治區濕地公園2處、濕地類型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1處。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強度,提高濕地保護意識。(詳見表4-1、表4-2、表4-3、表4-4、表4-5)
第三節  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進一步理順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健全完善濕地保護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盟市、旗縣(市、區)濕地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區內濕地保護管理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完善濕地保護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和權力。同時,建立濕地保護管理的協調機制,強化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配備專業的濕地保護管理人員,包括聘用濕地保護方面的專家、科研人員、監測人員等,確保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同時,加強對濕地保護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能力建設,提高專業水平。
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能力建設,包括濕地保護的技術研究、監測與評估、規劃與管理等方面。通過技術研究,提高濕地保護管理的科學性和效率;通過監測與評估,了解濕地生態狀況,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相應措施;通過規劃與管理,制定科學的濕地保護管理方案,確保濕地保護工作的有序進行。
制定完善各級濕地公園相關規定、辦法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確定濕地保護的目標、原則、管理措施、責任分工和操作規範等內容,為濕地保護管理提供明確的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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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第四節 實施保護修復工程
在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以及生態區位重要的國家濕地公園、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及濕地公園,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恢復),鞏固、提高濕地保護體系的保護與修復(恢復)成效,改善濕地生態狀況,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健康。
1.濕地保護。
加強生態紅線內濕地保護。內蒙古生態保護紅線內濕地面積315.08萬公頃,占全區濕地總面積的64.89%,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等法律、檔案和規定要求進行管控,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對尚未納入重要濕地的區域開展生態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樣性等方面評價,推進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公布。生態保護紅線外濕地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濕地資源監管,完善監管體系,細化管護制度。
加強保護管理能力建設。支持和鼓勵盟市濕地主管部門多渠道爭取資金,開展保護管理局(站、點)設施維護和巡護設施設備購置;完善科普宣教區(館)基礎設施、配套設施設備;在靠近村鎮、主要路口等人為活動較為頻繁區域設立界碑、界樁、圍欄、監控設施等,有效隔離外界的攪擾,降低人為干擾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嚴格禁止對濕地的圍墾和人為破壞。建立健全濕地征占用審批制度,明確審批程式和標準,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
強化濕地資源監測工作。配合國家林草局開展全區林草濕地綜合監測工作,完成濕地固定監測樣地432處和年度變化圖斑監測。構建濕地生態監測體系,提高監測數據信息化水平,依託國家級、自治區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及國家濕地公園範圍內建立的濕地生態系統監測點、水文水質監測點、氣象監測點、鳥類監測點、鳥類救護站、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等野外監測站點為一體的濕地資源監測體系,健全完備可視化監測系統,全面提升濕地生態監測能力。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採用“3S”、無人機巡航、紅外相機拍攝等先進技術,結合實地調查,系統、詳細地監測各種濕地類型的物種數量。開展重點水禽生物習性、種群數量、遷徙規律監測,候鳥、留鳥等鳥類對濕地生態的影響監測以及外來物種監測等濕地專項監測活動。在重要濕地動態監測的基礎上,對其生態狀況進行評估,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加強對一般濕地的監測。探索開展泥炭沼澤濕地監測,根據調查和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客觀評價,為建立全區泥炭沼澤碳庫資源資料庫和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統一完整的基礎數據,為實現泥炭沼澤碳庫資源科學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依據。探索開展全民所有濕地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試點工作。
強化濕地資源監管工作。加強濕地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對濕地保護、修復、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加強重要濕地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濕地保護約談工作,對未能履行濕地保護責任的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自治區將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將濕地保護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綜合績效考核,通過多渠道多手段形成合力,切實把濕地日常監管工作壓緊壓實。
加強濕地保護培訓與宣傳。爭取每年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濕地保護管理培訓,不斷提高濕地保護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素質。圍繞“世界濕地日”、“愛鳥周”等節日及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濕地保護科普宣傳教育活動。依託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其獨特濕地景觀、濕地文化等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濕地宣教基礎設施和設備。以濕地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為重點,建設濕地宣教平台、設定宣教點。通過配備科普宣教設備、製作宣傳材料、加強科普技術人員培訓等措施,不斷提升全區濕地宣教能力。
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動關鍵技術研究及套用推廣,特別是加快推進濕地生態系統功能提升、穩定性維持、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等基礎理論研究,統籌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模式的濕地保護和修復技術並逐步推廣套用。強化林草大數據平台、科研創新平台等在濕地保護修復中的套用。完善濕地標準體系,依法組織制定濕地分級分類、監測預警、生態修復等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
2.濕地恢復。落實濕地修複製度,採取近自然措施,重點在生態系統退化嚴重、生態脆弱敏感的重要濕地,珍稀瀕危物種繁殖棲息地,以及鳥類遷徙通道上的重要濕地開展綜合整治和系統修復。
持續推進“一湖兩海”及察汗淖爾流域綜合治理。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共同構成了內蒙古三大淡水湖,在調節氣候、修復生態、涵養水源、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通過生態綜合治理及河湖修復工程,濕地恢復成效顯著。到2030年,通過持續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以系統化治理為方向,實現從“治湖泊”向“治流域”轉變、由“單要素”向“多要素”生態修復轉變。通過生態補水、植被恢復、禁牧、河湖連通等治理措施改善河湖濕地水質、提升生物多樣性,最終實現穩定的生態系統,使“一湖兩海”再現盎然生機。察汗淖爾流域實施綜合治理,通過林分改造、植被恢復、禁牧等措施提升流域濕地生態功能。
積極推進西遼河、達里諾爾、黃旗海、哈素海、居延海等濕地恢復工程。通過濕地植被恢復、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水系連通、生態補水等措施提高濕地質量,改善濕地水鳥生境,增加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繁衍空間。
全力配合打好“三北”工程和三大標誌性戰役。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兩大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乾沙漠邊緣阻擊戰,直接關係著防沙治沙的實際成效,直接影響著“三北”工程攻堅戰的整體戰局,直接決定著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的牢固程度。三大戰役的“主戰場”與本規劃中黃河重點生態區、西遼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內流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空間耦合,配合黃河沿岸小流域綜合治理、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鹽鹼地治理,不斷提升沿黃濕地生態功能;配合科爾沁、渾善達克兩沙地地下水限采和連通河湖等措施,使沙地內濕地休養生息逐步恢復;配合河西走廊—塔克拉瑪乾沙漠邊緣區域植被恢復建設,維護濕地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及生境。
第五節 濕地可持續利用示範
在對自治區自然濕地進行嚴格保護和有效恢復的基礎上,加強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同時適當開展一些可持續利用活動。選擇典型地區開展濕地可持續利用示範工程,建立不同類型濕地開發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
濕地自然教育基地。依託自治區濕地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開展濕地科普教育,建立5—10個有一定影響力的濕地自然教育基地。建設內容包括濕地自然教育基地場所建設、教師隊伍培養、線上線下課程內容設計、濕地研學、購置培訓教育設備等。採取聘請專家、學者為主體的教師隊伍,定期對學生進行濕地科學、濕地資源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講解,通過觀察濕地的景觀、物種、生境和生態系統等,使學生充分了解濕地資源特徵與保護手段,形成全社會參與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
濕地生態旅遊發展示範基地。充分發揮自治區濕地旅遊資源豐富的特點,將濕地保護融入生態旅遊發展建設,讓遊客在認識濕地、享受濕地的同時提高濕地生態環保意識。在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積極開發不同類型濕地生態旅遊線路,建立以額爾古納、達里諾爾、南海子、居延海、烏梁素海等為代表的不同類型濕地特色生態旅遊示範區,開展以濕地觀光、休閒、自駕、騎行、徒步、觀鳥、攝影和科學考察為主的旅遊項目。同時,開展城市生態濕地建設,作為城市景觀色,為居民提供休憩場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建立健全以生態保護為主體的濕地制度體系和保障措施,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濕地保護與恢復對構築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和完善政府負責的重大工程建設領導機制,把濕地生態保護和恢復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林草、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修復、管理有關工作。加強對濕地保護與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控制占用濕地,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指導,建立健全濕地保護與利用的目標責任制,履行好濕地保護修復的主體責任和日常監管責任。
第二節  強化制度建設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司法工作力度,讓嚴格的法律責任落到實處。廣泛運用線上線下多種途徑開展宣傳解讀和培訓,增強全民濕地保護法律意識,形成知法守法、依法保護的濕地保護新局面。積極推動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控、生態保護紅線管理,依法依規加大破壞濕地行為執法查處力度,嚴禁隨意侵占濕地和隨意改變濕地用途。
第三節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完善以公共財政為主、多元化投入的濕地保護修復投入政策,為促進生態恢復提供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相關基金會、銀行對自治區濕地保護與修復的投入。同時,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開展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預算。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濕地保護和修復。
第四節  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圍繞濕地保護主題,豐富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內容,拓寬宣教途徑。建立健全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新聞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工作。結合“世界濕地日”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創新公眾參與模式,適度開放自然教育和生態體驗領域,推動生態工程全民共建、生態產品全民共享,提高社會大眾自然保護的參與度和獲得感。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1.內蒙古自治區濕地資源分布圖
      2.內蒙古自治區重要濕地分布圖
      3.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布局圖
      4.嫩江與額爾古納河濕地生態保護恢復區濕地資源分布圖
      5.西遼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濕地資源分布圖
      6.灤河與永定河濕地生態保護區濕地資源分布圖
      7.內流河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區濕地資源分布圖
      8.黃河濕地重點生態區濕地資源分布圖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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