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青銅峽市林業和草原局、青銅峽市地震局牌子。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6號),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市委的決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何寶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Qingtongxia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何寶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規章、規定,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和國家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標準制度,研究擬定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等,對全市國土空間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組織上報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監督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古生物化石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和礦業權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配合上級對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宣傳貫徹有關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做好震害防禦、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管理本地區重點工程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林業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實施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工程建設、林業技術推廣、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及防治檢疫和造林綠化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化防治、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等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和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行業、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轄區內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六)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負責城鄉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驗收、規劃監管等工作。
(十八)承擔市規劃評審委員會和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公共節能、安全、社會信用體系、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科技、綜合治理、總務後勤、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組織人事、共青團、婦聯、工會、工作督查和考核等。承擔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稿,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歸口管理專業統計。承擔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承擔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財務財產室。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各項專項收入徵收,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及內控審計,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負責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所有者權益室。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修編和調整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上報劃定主體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和評估。負責審核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設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辦理《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承擔市規劃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室。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自治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放線管理、建設項目批後監管,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規劃驗收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耕地保護監督室。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指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等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耕地質量提升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用地審核申報、設施農用地備案、臨時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八)地質礦產管理室。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採礦權出讓和審批登記,依法管理探礦權,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依法調處礦業權屬糾紛。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按規定負責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九)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室。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查處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協調周邊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全市年度土地礦產衛片調查處理,負責執法案件審查,做好草原、林場、土地、礦產資源執法巡查監督,“兩法銜接”工作。
(十)防震減災室。負責做好震害防禦、地震監測預報、地質災害預防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負責管理重點工程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十一)林草濕地生態修復室。負責編制全市林業和草原濕地生態建設規劃,擬訂年度計畫,實施林業和草原濕地生態建設項目。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退耕(牧)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森林撫育、荒漠化防治、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等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實施經濟林產業發展、林業草原和濕地科技推廣、林木種質資源調查,負責林果合作社、家庭林場經營管理,林草種苗種子、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及防治檢疫等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植樹和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組織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工作檢查考核。收集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信息,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檔案。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林草濕地資源管理室。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林木開發利用、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草檢疫、林草統計等資源管理工作;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負責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林業和草原植被的動態監測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陸生野生動植物監測與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等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實施,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何寶國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田興龍、任博文、沈建文、盧春柱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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