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辦法

《深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辦法》已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23年12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深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及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相關事項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的行為,以清晰界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日常管理主體管理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的確權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和統一確權登記的原則。
  第五條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我市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不再重複登記。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原則上不涉及調整或者限制合法的不動產權利,確有必要調整或者限制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及時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書面通知權利人。
  第六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制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組織開展上級主管部門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生態空間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開展轄區或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承擔通告、地籍調查、審核、公告等工作。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囑託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工作。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協調轄區內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保障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開展。
  生態環境、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第七條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保障有關資金需求,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登記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章 自然資源登記簿
  第八條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基本單位。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應當由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在自然資源所有權範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自然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等因素劃定。
  第九條 自然資源登記簿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
  自然資源登記簿應當對地上、地表、地下空間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進行記載,並關聯已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等信息。記載事項如下:
  (一)自然資源的坐落、空間範圍、面積、類型以及數量、質量等自然狀況;
  (二)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行使方式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
  (三)自然資源日常管理主體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條 深圳市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登記為全民。
  自然資源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登記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中央委託深圳市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登記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區人民政府。
  自然資源日常管理主體登記為依法設立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自然資源登記簿附圖內容包括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坐落、空間範圍界線、面積,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自然資源日常管理主體,以及已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界線,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面積等信息。
  第十二條 自然資源登記簿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管理,永久保存。
第三章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程式
  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登記類型包括自然資源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更正登記。
  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首次登記應當依次履行通告、地籍調查、審核、公告、登簿等程式。
  第十五條 自然資源首次登記由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依職權啟動。
  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會同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相關標準規範預劃登記單元,報市政府或自然資源所在地區政府同意後,向社會發布首次登記通告。
  第十六條 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應充分利用自然資源調查成果、補償協定書、不動產登記簿及相關權屬證書、自然資源相關審批檔案等資料,會同生態環境、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開展自然資源地籍調查。
  第十七條 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重要界址點應現場指界。在國土調查、專項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勘測定界等工作中對重要界址點已經指界確認的,不需要重複指界。不涉及其他所有權主體、日常管理主體和其他不動產權利主體的界址點可以單方指界。
  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形成地籍調查初步成果後,應當書面徵求各區政府、生態環境、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意見,相關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地籍調查成果進行核實,並書面反饋核實意見。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應根據調查成果核實意見,對登記單元界線、權屬狀況、自然資源類型和公共管制狀況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地籍調查成果。
  第二十條 自然資源登簿前應當由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在入口網站和自然資源所在地對地籍調查成果進行公告,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公告期內,相關當事人對調查結果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據材料。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一條 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應當囑託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自然資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自然資源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日常管理主體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第二十二條 自然資源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更正登記的程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與套用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可以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術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方面的深度套用,提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和立體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條 自然資源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管理。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登記資料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設符合自然資源登記資料安全保護標準的登記資料存放場所。
  第二十五條 深圳市採用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資料庫。自然資源登記信息應當及時向國家匯交。
  第二十六條 自然資源登記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內容除外。
  第二十七條 自然資源登記信息與財政、生態環境、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稅務等相關部門管理信息應當互通共享,服務自然資源資產的有效監管和保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軍用土地範圍內的自然資源暫不納入確權登記。
  第二十九條 深汕特別合作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相關背景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是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現實需要,是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兩統一”職責的基礎支撐。推進深圳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對於支撐我市自然資源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和嚴格監管,全面提升綠色發展品質,打造美麗中國深圳樣本,具有重要意義。
  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72號)等檔案要求,我局在總結福田紅樹林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深圳實際,組織編制了《實施辦法》。
  二、概念範疇和適用對象
  《實施辦法》所稱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及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相關事項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的行為,以清晰界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日常管理主體管理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
  適用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設五章三十條,包括總則、自然資源登記簿、自然資源登記程式、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與套用、附則。
  《實施辦法》規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基本單位。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具有唯一編碼。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應當由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在自然資源所有權範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自然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等因素劃定。
  《實施辦法》規定,自然資源登記簿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自然資源登記簿應當對地上、地表、地下空間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進行記載,並關聯已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等信息。深圳市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登記為全民。自然資源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登記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委託深圳市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自然資源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登記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日常管理主體登記為依法設立的管理機構。
  《實施辦法》規定,自然資源登記類型包括自然資源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更正登記。自然資源首次登記應當依次履行通告、地籍調查、審核、公告、登簿等程式。自然資源首次登記由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依職權啟動。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會同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相關標準規範預劃登記單元,報市政府或自然資源所在地區政府同意後,向社會發布首次登記通告。
  《實施辦法》規定,深圳市採用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資料庫。自然資源登記信息應當及時向國家匯交。主管部門可以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術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方面的深度套用,提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和立體化管理水平。
  四、亮點創新
  1.細化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組織開展工作;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囑託,具體承辦自然資源登記工作。進一步明確市生態環境、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以及各區政府依職權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工作。
  2.確立工作目標。鑒於深圳市全域土地國有化的事實基礎,《實施辦法》明確工作目標為“三個劃清”,即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日常管理主體管理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同時,權利主體方面增加“日常管理主體”,補足實際管理主體的制度空白。
  3.鼓勵技術創新。主管部門可以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術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方面的深度套用,提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和立體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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