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19日印發肇慶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9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7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級層面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市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組織市資源局會同市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級層面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中的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二)做好市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1.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登記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森林、濕地、荒地等,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劃定登記單元。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地進行確權登記。
  2.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登記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國家批准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功能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3.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登記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在自然保護地、水流、海域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的濕地,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4.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登記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庫,結合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政策性檔案。對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5.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本級登記機構依據《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原則上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按照國家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劃定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
  (三)建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
  採用國家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進行登記,按照統一標準建立市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並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實時關聯。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建設本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自然資源部門與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服務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二、工作步驟
  (一)準備啟動階段(2022年5月30日前)。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制定本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印發實施,並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做好國家和省級層面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中的地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根據本方案和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市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年度工作計畫,選定市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工作,並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地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並組織開展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在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同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的建設。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3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市級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是組織實施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建立由市資源局和市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協同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檢查巡查、質量核查、不定期通報等制度,嚴格把控質量和進度。
  (二)強化協同配合。自然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與相關部門部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基礎資料,現有資料不能滿足需要的,應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必要時可開展補充性調查;要加強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檢查,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準確客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環境保護規劃、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登記單元劃定及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核實等。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範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界線、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水流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林業部門負責提供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規劃等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劃定、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等。根據實際需要,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權提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所需的相關資料信息,配合開展確權登記工作。
  (三)落實資金保障。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各相關單位要編制資金預算、使用和管理辦法,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等的原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地籍調查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全面準確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解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7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印發了《肇慶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駛入法治化軌道。同步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從2019年起,利用5年時間,首先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再逐步實現對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
  2020年4月23日,省政府下發《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從2020年起,分階段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每年選取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工作。至2023年,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二、《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主要任務,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3項任務;第二部分為工作步驟;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務
  1.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級層面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級層面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中的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2.做好市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依據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對按照管理級別和資源清單確定的由本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機構負責確權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河流湖泊等水流、濕地、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以及森林進行統一確權登記,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3.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登記信息資料庫,加強信息共享,服務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二)工作步驟
  《方案》強調,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分階段推進,2022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實工作經費。2022年底前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級層面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本級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及以後,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三)保障措施
  《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落實資金保障、做好宣傳培訓等方面進行了部署安排。明確市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我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明確任務要求,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高效優質推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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