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of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有關單行條例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州委、州政府授權,對縣市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部署要求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西雙版納州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2、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牽頭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對內河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3、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州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州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以及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4、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聯繫協調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單行條例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管理科。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辦法和措施。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合,管理登記資料。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程式,指導、監督交易平台和交易行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修復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州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州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省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研究提出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六)城鄉規劃科。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單行條例草案、規範和政策。擬訂城鄉發展戰略及城鄉規劃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州域城鄉體系規劃,指導全州城鄉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負責註冊城市規劃師的管理工作。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指導縣市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州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核和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實施。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礦產資源管理科。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和省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和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測繪地理信息科。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州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州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州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一)組織人事科。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市自然資源局領導班子建設及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含紀檢監察組編制4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5名(副處級,其中1名兼任州土地礦產儲備中心主任);州紀委州監委駐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州紀委州監委駐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副組長1名)。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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