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國家公園、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基層林業體系建設。
(九)指導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職責分工

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文秘、機要、宣傳、會務、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州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三)生態保護修復科。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草原管理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生態扶貧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及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濕地保護管理,負責河長制相關工作。
(六)林業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國有林場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和省級、州級及國際合作項目的林業和草原資金。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兼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副局長3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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