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怒江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已經怒江州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5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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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總體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時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2020〕—58)、《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雲自然資確權〔2019〕685號)和《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雲自然資〔2020〕1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州所有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進行統一確權登記並頒發不動產權證書。2020年底前,全州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頒證率達90%以上;補充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房調查,實現“應登盡登”;完成數據建庫、信息匯交工作,將農村不動產登記納入不動產登記日常工作,基本實現不動產登記城鄉全覆蓋。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實施,尊重歷史。遵循“依法實施,尊重歷史”的原則,依法開展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妥善解決農村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嚴禁違規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二)因地制宜,差別施行。各縣市結合各自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登記發證現狀,以滿足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需求為目標,結合經濟、技術可行性,差別化組織調查方式,降低權籍調查費用,提高登記發證率。
(三)先行試點,全面推動。各縣市可選擇基礎條件好的鄉鎮,作為本縣市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試點,可優先整合套用原農村建設用地兩權調查成果,先行試點、規模推開,全面推動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四)不變不換,便民利民。已經登記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不變不換”。民眾有換髮不動產權證意願的,申請人可提交農房補充調查權籍信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權籍調查。嚴格執行《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實施細則》等技術規範,嚴謹細緻、規範科學地開展權籍調查,確保調查成果質量。統籌考慮現實基礎條件、工作需求和經濟技術可行性,以形成滿足登記要求的權籍調查成果為目標,因地制宜選擇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和技術路徑。充分運用已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籍調查成果,補充開展房屋調查,查清房屋權屬狀況,明晰界址、面積和用途,形成“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權籍調查成果。
(二)加快推進登記發證。各縣市要抓緊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進行統一確權登記並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做到“應登盡登、應發盡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將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統一確權登記到戶。由政府出資和民眾自籌(購買)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除特殊安置方式外,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並在不動產權證書上註明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性質。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套用。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庫建設,建立資料庫共享機制,做好全州城鎮、農村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位化管理和信息化套用。依託全省“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系統,實現“房地一體”的農村不動產、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確權登記網上申請辦理,方便人民民眾。
四、時間安排
(一)啟動階段(2020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各縣市全面啟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工作經費,做好資料收集準備、工程招投標及人員培訓等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全面開展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和不動產確權發證工作,完成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庫建設。
(三)匯總上報階段(2021年3月30日前)。各縣市將所有的調查成果資料進行整理歸檔,並上報成果數據。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州人民政府成立怒江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組長,州人民政府副聯繫秘書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任副組長,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將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立情況報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政策保障。根據《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雲自然資〔2020〕1號)、《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實施細則》等要求,各縣市要本著“尊重歷史、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分類處置”的原則,對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過程中發現的歷史遺留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區分不同情況,制定政策措施,保障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完成。
(三)督查保障。州級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跟蹤調度,定期匯總通報有關情況,督促各縣市加快推進有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實行工作月報告制,各縣市從6月起,將工作開展情況於每月25日上報州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經費保障。按照《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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