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廣州市南沙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是一篇工作方案,於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在2012年4月28日印發。

通知,方案,

通知

穗南府辦〔2012〕13號
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方案

廣州市南沙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成國家、省、市部署的工作任務,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財政局、農業局《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進一步推動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11〕1018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中央的明確要求,目的是實現憑證管地用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統籌城鄉發展、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我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重點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任務,同時,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記發證資料庫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統。對已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率達到90%以上。
三、工作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四)《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五)《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六)《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國土籍字〔1995〕第26號)
(七)《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
(八)《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60號)
(九)《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
(十)《廣東省農村土地登記規則》(粵國土資(地籍)字〔2002〕73號)
(十一)《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貫徹意見》(粵國土資地籍發〔2011〕136號)
(十二)《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籍發〔2011〕191號)
(十三)《廣州市集體土地及房地產登記規範(試行)》(穗國房字〔2011〕238號)
(十四)《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進一步推動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11〕1018號)
(十五)《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國房字〔2011〕1228號)
四、工作原則
(一)統一思想,聯動協作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鎮、街負責本鎮(街)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具體實施,各鎮(街)要落實幹部包村責任制,確保該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各區職能部門要依職責分工,各級聯動協作,各負其責。
(二)依法依規,便民利民
嚴格依法循規開展核界簽界、外業調查、測量測繪、登記發證等各項工作,嚴防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通過土地總登記模式,集中時點開展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確保為民眾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務。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政府承擔,避免因地籍調查、確權登記造成農民經濟負擔。加強對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全面實施項目招投標採購制度,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理。
(三)全面覆蓋,因地制宜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屬於“三舊”改造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按“三舊”改造的有關政策辦理。
五、工作組織機構
成立南沙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下稱區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林局、萬頃沙鎮、黃閣鎮、橫瀝鎮、南沙街等單位分管領導。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由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我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組織和實施等日常工作。
六、工作任務
(一)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具體負責如下工作:
1、制定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2、編制全區登記發證工作經費預算,協同區財政部門落實登記發證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在全區範圍內統籌組織集體土地地籍調查工作。
(1)負責提供地籍調查及登記發證的工作底圖。
(2)負責農村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定項目承擔單位,並指導監督項目承擔單位開展工作。
(3)指導區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單位之間的權屬界線調查、核界簽界工作。
(4)組織專業技術隊伍測繪土地權屬界線,輸出表格和圖件。
4、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記、公告及發證。
5、制定全區工作計畫並定時按要求向“市發證辦”上報工作進度,匯交數據及圖件成果。
6、協助省、市有關部門對我區的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成果驗收。
7、負責區內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8、負責對區內未經批准實施建設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的上蓋房屋,是否符合城鄉規劃提出規劃審查意見。
9、負責區內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宣傳和動員。
10、承擔市發證辦布置的有關任務。
(二)區內各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如下工作:
1、區財政局負責根據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的資金計畫做好經費保障和按規定開展財政檢查監督工作。
2、區農林局負責清查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登記情況及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工作,負責全區集體林地所有權的登記發證及林地所有權數據匯交,將林地所有權數據匯交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實現實時共享。
3、區“三舊”改造辦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三舊”改造之間的銜接工作。
4、各鎮、街負責轄區內每個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權屬界線調查核定和組織落實轄區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單位之間的權屬界線調查、核界簽界工作。組織轄區內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按規定完成地籍調查表的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手續。各鎮街工作所需經費由各鎮街財政負責保障。
七、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1年11月底前)
1、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轄區內的登記發證工作,編制區內工作方案,落實鎮(街)幹部包村責任制;完成經費編制,落實工作經費。
2、召開區內宣傳、動員大會。
(二)實施階段(2011年12月-2012年9月)
1、完善登記主體登記。區農林局負責清查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情況及負責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工作,對符合登記條件未辦理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核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2、地籍調查。充分利用二次調查成果,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調查工作。(2012年7月底前完成)
(1)由各鎮、街組織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權屬界線調查、核界簽界及確認工作。
(2)以集體經濟聯合社為單位,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的地籍調查工作。以1:500城鎮地籍數位化測量成果為基礎,結合宅基地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集體土地房產證的發放情況,查清已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狀況、房屋建設情況及審批狀況,建立台賬。
(3)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按照各鎮、街提供的權屬界線核定成果,組織專業技術隊伍利用調查工作底圖示定界址,編繪宗地圖,生成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土地登記申請書,由各鎮、街組織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集體建設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權人對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土地登記申請書予以蓋章或簽字確認。
3、申請登記。各鎮、街組織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以經濟聯合社為單位,對轄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已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一攬子”集中申請。
4、權屬審核。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確定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具有用地審批手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
(1)對於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審核以地籍調查成果為準,並同時核定相關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已登記發證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及登記情況。
(2)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結合建設用地審批、宅基地審批情況,依照現有土地管理和產權登記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給予審核登記發證。
5、公告。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將宗地情況、權屬審核結果和擬登記結果在所在集體經濟聯合社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5日。
6、審核登記。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發證。
(以上第3-6項2012年9月底前完成。)
7、林權數據匯總。清查全區集體林地權屬情況,將集體林權數據匯交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建立系統實現集體林權動態數據分享。(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1、2012年10月1日起,我區截止受理農村集體土地總登記申請。總登記截止後,新增宗地需申請辦理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的,各項地籍調查、登記發證的有關費用由權利人自行承擔。
2、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市規劃局南沙分局)負責土地登記成果資料的整理、檢查和數據匯總工作。
3、迎接市領導小組對我區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檢查,並將工作進行總結上報市領導小組。
八、工作成果
通過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面獲取覆蓋全市的農村集體土地權屬信息,實現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晰、地類準確,上蓋房屋現狀清晰、權屬明確。構建城鄉一提、房地一體、圖證一體的農村集體土地地籍信息管理資料庫。成果包括數據成果、資料庫成果、圖件成果、土地登記資料成果和相關文字成果。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主題詞:城鄉建設土地確權△方案通知
抄送: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紀委辦,區委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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