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許昌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許國土資〔2012〕58號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村農業發展基礎的實施意見》(豫發〔2010〕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全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2011〕77號)檔案精神,為確保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明晰農村集體土地產權,進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維護
社會主義公有制、依法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觀需要;是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強化耕地保護機制、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迫切需要。全面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完善新時期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深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二、工作概述
(一)工作目標
在全面查清每宗集體土地權屬、界址、面積和利用狀況等基礎上,建立全市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資料庫及信息管理系統,改變農村土地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夯實管理和改革的基礎,為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嚴格規範的農村集體
土地產權制度,深化農村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據。
(二)工作範圍
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全市範圍內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並採用計算機技術建立信息系統。具體範圍如下:
1、縣(市、區)範圍內,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範圍內確定的行政村權屬界線範圍為基礎,查清行政村內各土地權屬單位的所有權狀況和權屬界線,查清其他集體土地所有權情況,查清本集體土地範圍內國有土地的情況,形成權屬界線成果資料。根據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土地權屬資料,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給具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
2、縣(市、區)範圍內,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範圍內確定的農村居民點用地(地類代碼203)範圍為基礎,按照實際使用情況,查清農村居民點範圍內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權屬界線、面積、用途,形成權屬界線成果資料,該項調查也稱為村莊地籍調查。根據符合土地登記要求權屬調查資料,將
宅基地使用權和村莊內的其他
土地使用權登記給具有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3、縣(市、區)範圍內,查清獨立於城鎮、建制鎮、村莊以外的,集體所有土地上的獨立工礦用地的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情況,形成權屬界線成果資料。根據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權屬資料,將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給具有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作原則
1、
實事求是原則。真實、準確、有效不僅是對登記結果的要求,也是對登記過程的要求,否則將會使登記結果與實際權利情況不符,不僅無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會給今後的農村土地權屬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造成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在農村土地登記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實地實際狀況為準開展權屬調查,根據土地登記的規定進行登記;以為今後負責的態度積極,認真地組織、開展工作。
2、統籌規劃原則。農村土地登記時間緊、內容多、任務重、要求高,土地權屬調查不僅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村莊地籍調查、獨立工礦建設用地調查等不同內容,而且調查的技術標準也不同;不僅需要各調查單位開展具體調查,還需要逐級匯總調查成果;既有外業工作,又有內業工作;既有傳統的實地權屬調查、皮尺丈量,又要充分利用遙感(R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
地理信息系統(GIS)和計算機技術,而且還需要按照合法有效的權屬資料辦理土地登記。因此,農村土地登記在工作安排、程式、成果、質量等方面都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才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承前啟後原則。充分利用已有的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土地登記資料開展權屬調查工作。對於已有的權屬資料,經實地核實無誤,資料完整、有效的,可繼續使用。加快工作進度、節約工作成本,保證成果的連續性,提高成果質量。
4、分工協作原則。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內部,要按照“全省整體控制、地方開展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形式組織實施好登記工作。地方上由政府統籌工作經費,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5、注重創新原則。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要求土地管理方式進行重大轉變。因此,在農村土地登記工作中要勇於創新,探索新機制、新方法,運用先進技術,提高成果質量和科技含量,建立成果資料庫,實現管理信息化。
6、服務社會原則。農村土地登記的主要目的為統籌城鄉發展、農村農業發展奠定合法的土地權利基礎。因此,農村土地登記要嚴格按照統一部署、統一標準進行,滿足經濟社會發展、政府科學決策的需要;滿足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土地開發整理、土地規劃和計畫以及土地執法監察等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滿足社會對土地權利保護的需要。
(四)工作方法
1、技術路線
按照有關檔案要求,圍繞按時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技術路線如下:
依據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正射影像圖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堪丈的工作底圖,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調查成果和無爭議的權屬資料,運用航空航天遙感、
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和資料庫及網路通訊等技術,採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獲取全省農村每一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類型、面積、權屬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套用服務於一體的技術流程,在查清、確認權屬的基礎上,按照《
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土地登記發證。並在省內建立聯通的“省-市-縣”三級土地權屬資料庫。
在對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權屬調查(核查)的基礎上,運用野外數字測量法、解析法等,採用1:500比例尺,獲取村莊內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獨立於城市、建制鎮、村莊以外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界址、用途、面積、分布及土地利用情況等信息。掌握準確的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狀況的各類基礎數據,在查清、確認權屬的基礎上,按照《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土地登記發證。在省內建立聯通的“省-市-縣”三級土地權屬資料庫。
2.技術方法
(1)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成果為主要信息源
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統一時點更新調查後建設的資料庫為主要信息源,製作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所需的工作底圖。
(2)內外業相結合開展權屬調查和地籍堪丈
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以根據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統一試點更新調查資料庫製作的1:10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圖作為調查基礎底圖,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在GPS等技術手段引導下,經土地所有者指認土地權屬界線,實地對每一塊土地的權屬等情況進行外業調查,並詳細記錄,繪製相應圖件,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土地所有者簽字蓋章,確保每一地塊的權屬現狀信息詳細、準確、可靠。以外業調繪圖件為基礎,採用成熟的目視解譯與計算機自動識別相結合的信息提取技術,對權屬界線的位置、形狀、範圍、位置進行數位化,準確獲取權屬界線的位置、形狀、範圍、面積等信息。
宅基地使用權和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根據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統一時點更新調查資料庫製作的1:10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圖作為調查基礎底圖,劃定村莊和集體建設用地的調查範圍(調查區),圖斑面積作為調查範圍(調查區)的控制面積,圖斑界線的拐點坐標由資料庫解算取得,稱為資料庫解算坐標。調查範圍內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屬調查和地籍堪丈,比例尺為1:500。地籍堪丈應採用
網路RTK技術、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進行外業數據採集和內業數據處理、圖形編輯。
(4)權屬調查結果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確認結果作為土地登記發證的依據。
(5)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土地總登記的規定開展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統一標準建設土地權屬資料庫
系統整理外業調查記錄,並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和技術規範,逐權屬界線、圖斑錄入調查記錄,並對土地權屬界線、土地利用圖斑的圖形數據和權屬界線、圖斑屬性的表單數據進行屬性聯結,形成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權屬資料庫。
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信息系統為平台,增加、擴展相關的功能,建設農村
管理信息系統。同時,探討相關的技術方法,建設與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統一的信息系統。
(五)工作程式
1、土地權利調查與確認
(1)權屬調查。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實地指認土地權屬界線,開展土地權屬調查。由相關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到現場指認權屬界線,並對指認結果簽字,以查清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屬界址基本情況,形成符合調查技術規定的權屬調查結果。
(2)地籍堪丈
按照調查技術規定,採用相應的技術方法對權屬調查結果進行地籍堪丈,並對權屬調查結果進行核對,形成符合規定的權屬界線成果資料。
(3)權利確認
根據《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界線成果資料,實地公告無異議的,以鄉為單位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所有和使用的情況,確認檔案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2、土地登記
統一組織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進行土地登記申請,按照《土地登記辦法》土地總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土地登記。
3、頒發證書
統一組織,向土地權利人頒發土地證書。
4、信息系統建設
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成果採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管理和套用,建設相應的信息系統。探索與第二次土地調查信息系統的結合。
三、工作任務
(一)土地權利調查與確認
土地權利調查是通過權屬調查和地籍堪丈,確定宗地的權屬界線,查清權利來源、權利人名稱、面積和土地利用狀況,確認土地權利狀況,堪丈界址點坐標和界址線邊長,製作宗地圖、地籍圖的過程,其成果是土地登記的基礎和依據。土地權利調查不僅直接關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進展和質量,也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的主要工作。權屬調查和地籍堪丈,統稱為地籍調查。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的地籍調查成果是土地登記頒證依法準確、規範、完整的保證。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與確認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與確認是指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確定的行政村和其他所有權權屬界線範圍為基礎,按照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鄉(鎮)農民集體所有以及國家所有的類型進行調查,查清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的各類所有權界線範圍內實際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以及國家所有的情況,採用圖解法,製作地籍圖和其它地籍調查成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測界址點坐標。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成果在行政村範圍內公告,公告無異議的,以鄉為單位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各農民
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歸屬。
(1)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調查
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調查是指對鄉、村、組集體所有情況的調查,主要查清本行政村內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情況。採用村民委員會出具集體所有情況的證明,再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公告的形式進行。
村民委員會向調查人員出具村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狀況證明,經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由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村內公告本行政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情況,公告三天無異議的,按照公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情況,分別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實地調查。
(2)集體土地所有權實地調查
集體土地所有權實地調查採用權利人指認土地權屬界線並簽字蓋章的方式進行。
村民小組組織機構完整的,由村民小組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權屬界線的指認並簽字蓋章(村民小組公章),無法出席的,可以委託組內其他人員持委託書出席界線指認簽字蓋章(村民小組公章)。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完整的,由村民小組的三位村民代表與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席權屬界線指認,並簽字蓋章(村民委員會公章)。鄉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由所有人出席指界並簽字蓋章,無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確的,由鄉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出席指界並簽字蓋章(鄉人民政府公章代)。村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出席指界並簽字蓋章。
實地調查以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圖作為工作地圖,採用1:10000比例尺,實地調查行政村界線範圍內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狀況和權屬界線。實地調查時,將各自指認的權屬界線標準在工作地圖上,按照工作地圖和實地的權屬界線走向,以各所有權人的權屬界線封閉的宗地為單位,製作《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表》所附圖件,比例尺可適當放大,作為權屬界線的指認結果。對於權屬界線複雜,工作底圖無法反映實地權屬界線時,應以可清晰顯示權屬界線的各界址點為控制,控制區域內的權屬界線按照1:500或者1:1000比例尺,實地調查權屬狀況,繪製權屬界線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界址點埋樁,採用網路RTK技術,實測界址點坐標。
實地權屬調查時應當對村莊用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一併調查,保證權屬界線連續完整。
(3)權屬界線和控制面積的處理
①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的界線,應及時予以處理,按照處理結果確認各方的權屬界線。不能及時處理的,劃定爭議的範圍,簽訂《集體土地所有權爭議原由書》。
②村莊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應按照實際所有的情況進行調查,並與其他土地的所有權界線相銜接。村莊內部以明顯的地物為界分為不同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在徵得有關的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確定雙方的土地權屬界線。對於無法確認村莊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的,或者各方有爭議的,按照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確定的村莊用地地類界線,暫確定宗地範圍,應將有關情況在《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表》中詳細記錄,只調查統計,不登記。
③權屬調查確定的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土地的權屬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或小於第二次土地調查劃定的權屬界線的面積。土地面積有誤差時,應在第二次土地調查劃定的權屬界線內進行平差。原權屬面積有誤的,做好記錄,以本次調查的面積為準。
(4)調查結果公告與權利歸屬確認
將調查結果在行政村範圍內或者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7天,公告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符合實際情況,以鄉為單位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歸屬。確認檔案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權屬來源資料。
(5)土地利用情況歸戶
根據查清的土地權屬界線,將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的每塊土地的地類、範圍、面積等利用狀況歸入相應的權屬單位。形成完整的農村土地權利和土地利用成果。
2、宅基地使用權調查與確認
宅基地使用權調查與確認是指對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的農村居民點用地(村莊用地),按照實際使用情況,查清村莊內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權屬、界址、面積和土地利用情況等,實測界址點和界址邊長,繪製宗地圖和村莊地籍圖,製作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地籍調查資料,調查比例尺為1:500,其他應符合《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規定。將宅基地使用權地籍調查成果在村內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使用情況和權利歸屬。
(1)實地權屬調查
宅基地使用權實地權屬調查採用權利人按照實際使用情況指認實地土地權屬界線並簽字蓋章的方式進行。實地權屬調查結果為《地籍調查表》(樣式見《城鎮地籍調查規程》)。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GB/T21010-2007)的有關規定確定宗地的地類。
(2)地籍堪丈
按照《地籍調查表》顯示的界址點,經實地檢核後,採用網路RTK技術,實測界址點坐標,計算界址線邊長,繪製宗地圖和地籍圖。
(3)調查結果公告
對於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成果調查資料,應當在自然村內公告,公告時間7天。
(4)權利歸屬確認
將公告無異議的宅基地調查成果,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符合實際情況,以鄉為單位,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土地使用狀況和權利歸屬。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檔案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5)權屬界線和控制面積處理
①存在爭議的土地宅基地使用界線,應及時予以處理,按照處理結果確認各方的權屬界線。不能及時處理的,按照實地使用狀況劃定調查界線,並在《地籍調查表》中註明,由調查人員簽字蓋章(調查單位公章)。
②對於土地利用情況複雜的院落,無法劃清各使用界線的,劃清與其他宗地的權屬界線,暫按一宗地對待,只調查統計不登記。
③與本宗地(宅基地)相鄰的土地不是宅基地的,由集體土地使用人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指認權屬界線,並簽字蓋章。
④已批准尚未建設使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檔案確定權屬界線。
⑤村莊用地內(圖斑界線以內)的宅基地以“界線清晰、四鄰無爭議、他人無爭議”作為確認宅基地使用情況和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
⑥宅基地使用情況應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
⑦城市、建制鎮、村莊以外的零星宅基地,按照用地批准檔案確定宅基地的使用範圍和面積;未經依法批准的,只調查統計不登記。
⑧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的村莊用地圖斑面積作為調查區域的控制面積,調查區域的總面積不得大於或者小於控制面積。因調查比例尺不同帶來的誤差,應對除宅基地和其他已建設使用的宗地以外的土地進行面積平差。村莊用地圖斑面積有誤的,做好記錄,調查區域面積以本次調查為準。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是指對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成果中城市、建制鎮、村莊範圍以外集體所有土地上的獨立工礦用地的位置、權屬、界址、面積和土地利用情況等,採用1:500的大比例尺進行調查,製作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地籍調查資料。調查應符合《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規定。
(1)實地調查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採用第二次土地調查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對比結果以及用地批轉檔案,確定權屬界線的範圍,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認可界線的方式進行。實地權屬調查結果為《地籍調查表》(樣式見《城鎮地籍調查規程》)。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GB/T21010-2007)的有關規定確定宗地的地類。
(2)地籍堪丈
按照《地籍調查表》顯示的界址點,經實地檢核後,採用網路RTK技術,實測界址點坐標,計算界址線邊長,繪製宗地圖和地籍圖。
(3)調查結果公告
對於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地籍調查資料,應當在實地公告,公告時間7天。
(4)權利歸屬確認
將公告無異議的集體建設用地調查成果,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符合實際情況,以鄉為單位,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土地使用狀況和權利歸屬。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檔案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5)權屬界線的處理
①歷史形成的集體建設用地權屬界線,根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的對比結果確定。對比結果一致的,按照實際使用現狀確認權屬界線;對比結果不一致的,按照用地批准檔案確定其餘部分的權屬界線,未經批准的,對其餘部分只調查統計不登記。
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未顯示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用地批准檔案確定權屬界線。實地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的,只調查統計不登記。
③實地用地界線由該宗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認定,出具使用界線情況無異議的證明。
(二)土地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的組織
由鄉級國土資源機構統一組織本鄉範圍內的土地登記申請。並出具土地登記資料初審意見。
2、土地登記審核
由市、縣(市、區)
國土資源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登記依據明確、地籍調查資料完整、身份證明資料齊全的為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申請。
3、土地登記審批
以村莊用地圖斑為單位,統一製作《土地登記審批表》,填寫審核意見後,按照批准程式進行審批。
4、土地登記註冊
土地登記批准後,以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卡》應由專人負責填寫。
5、土地證書繕證
將《土地登記卡》上的部分內容,填寫在土地證書上,製作土地證書。
(三)土地證書發放
製作《土地證書發放登記簿》,有組織的向權利人發放土地證書,並登記證書領取人的姓名。
以上工作統稱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四)信息系統建設
在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的基礎上,建設農村集體土地權屬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按照國家統一的土地資料庫建設標準,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成果資料庫為基礎,將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成果加入資料庫中,利用計算機、GIS、資料庫和網路技術,建立市、縣(市、區)兩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於一體的土地資料庫。建立互聯互通的土地資料庫管理系統,滿足各縣(市、區)政府對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管理的需求。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縣級資料庫建設:利用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資料庫成果,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資料庫建設。在已有的基礎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土地權屬數據等矢量數據,
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數字正射影像(DOM)數據、掃描影像圖數據等柵格數據,以及專項用地統計調查數據、專題圖數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圖、經過縮編的縣級土地利用掛圖等)和原數據的基礎上,添加本次確認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鄉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成果。並完善已有的管理系統。
市級資料庫建設:以省轄市為單位,以各縣(市、區)土地權屬資料庫為基礎,開展縣級數據接邊、坐標及投影轉換等工作,整合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結合市級管理模式,建立市級土地權屬資料庫。並完善已有的管理系統。
2、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管理信息系統
建立市、縣(市、區)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統:以市、縣(市、區)為單位,建立集體土地使用權管理信息系統。形成村莊用地(宅基地)土地利用資料庫、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權屬資料庫、集體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資料庫、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權屬資料庫等,對市、縣(市、區)確認的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權屬以及相應的地籍堪丈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並具有編輯錄入、查詢統計、日常變更、製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及管理需求。
建立市級
數據交換中心:對全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全面備案和管理,具有對縣級信息系統快速訪問和調用功能,提供訪問和調用交換接口,滿足接收、上傳、備份資料庫的需求。
完善全市土地利用信息套用與服務系統:以現有的政府網路為主幹,建立市級農村土地權屬信息套用與服務系統,具有對土地權屬數據等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套用與服務等功能,及時提供現勢的土地權屬狀況,分析各類土地權屬變化狀況,為科學決策、參與巨觀調控以及日常管理提供基礎平台,滿足政府、社會和各部門對土地數據的需求。
(五)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
利用調查成果和資料庫逐級匯總全省各級行政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各類土地權屬狀況和土地登記等數據,形成省、市、縣(市、區)綜合及專題匯總成果。以此作為我省農村土地產權管理的基礎。
2、圖件編制
利用資料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製圖等技術,採用地圖綜合等技術對全省土地集體土地所有權和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圖形數據進行整理縮編,編制不同比例尺、不同形式的系列圖件成果。
(六)質量監理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應建立質量監理體系,對權屬調查的全過程特別是外業調查成果實行質量監理,以保證調查成果、匯總成果、最終成果的質量。
(七)檢查驗收
在監理的基礎上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包括:縣(市、區)級成果的自檢、互檢、專檢等各項驗收工作。
(八)成果資料歸檔和匯交
主要包括各級各項成果的存檔匯交以及各種安全保密等工作。
(九)有關要求
1、做好縣(市、區)之間的土地權屬界線接邊工作
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土地所有者的行政歸屬開展權屬調查,位於縣(市、區)交界處的土地權屬界線,相鄰各方除做好各自的權屬調查外,還應做好縣(市、區)間的權屬界線接邊工作,保證權屬界線不重不漏。
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與行政區劃界線不一致的,在保證權屬界線的完整的基礎上,由雙方政府協商確定土地登記機關,並互相認可土地登記結果。
2、做好已有權屬資料的覆核
對已有權屬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定書》,經覆核無誤的,可直接使用;經覆核有誤或界線有調整的,有關各方應共同指界;經覆核手續不完備的,補辦手續後繼續使用。土地權屬界線應當封閉。
3、做好村莊內地類調查工作
村莊內部除宅基地外,還有其他地類。調查時,對於已有使用者的,按照權屬界線確定宗地範圍,按照《土地利用分類》標準確定地類;對於村內的公共用地(道路、場院、村部等),按照實地情況確定地類界線,按照《土地利用分類》標準確定地類;對於村內無具體使用者的空閒地,以其他宗地界線和村莊地類界線作為界線。
4、做好村莊用地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的調查
村莊內部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明確或者集體土地所有者要求調查的,可按照權屬調查的要求,進行權屬調查;村莊內部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不明確,或者集體土地所有者不要求調查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的,可不進行調查,但應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村莊用地集體所有情況的證明和調查人員的說明。村莊用地所有權共有的,由相關共有人出具證明,可按照所有權共有調查確認;不是所有權共有的,不得按所有權共有調查。
5、做好村莊用地所有權界線和村莊外土地權屬界線的銜接
村莊用地與村莊外土地同屬於一個所有者的,村莊用地應包含在相應的所有權界線內。村莊用地與村莊外土地不屬於一個所有者,以村莊用地圖斑界線為界的,圖斑界線作為權屬界線;以村莊用地內部地形地物為界的,按照實地分界情況調查權屬界線。做好權屬界線的銜接,保證權屬界線的連續,不得出現權屬界線斷開的問題。
四、進度安排
按照檔案要求,從2011年4月起,開始全面推進許昌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1、市級試點和工作籌備。2011年4月開始開展許昌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準備工作,完成工作方案上報、開展市級工作試點,總結試點經驗,籌備工作經費,開展業務培訓和輿論宣傳等。
2、各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逐地塊查清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土地權屬確認,進行土地登記,向集體土地所有頒發土地證書,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
3.、各縣(市、區)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2012年10月開始,查清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經過權屬確認,進行土地登記,向使用權人頒發土地證書,確認使用權。工作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15年12月。
4、資料庫建設。
在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的基礎上,2012年下半年開始資料庫建設,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土地權屬數據、基本農田數據的資料庫建設,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權屬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工作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13年12月。
在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確認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進展開展資料庫建設。工作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1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職責分工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由許昌市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組織。市級負責本地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市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組織有關培訓;對所轄縣(市、區)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通過招投標方式統一選擇承擔市級工作的專業隊伍;市級土地調查成果的匯總、分析及歸檔;建立市級資料庫及信息網路化管理套用系統等。
縣級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具體負責:組織編制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組織崗前培訓;通過招投標方式統一選擇承擔縣(市、區)調查工作的專業隊伍;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調查確認、登記發證、資料庫建設等工作。
(二)宣傳培訓
強化宣傳培訓工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社會環境和工作條件。突出宣傳憑證管地用地的重要意義,突出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和法律政策,爭取民眾和社會的理解、支持,調動廣大農民民眾參與這項工作的積極性。制定培訓方案和培訓計畫,安排培訓課程。做好調查隊伍的資質審查工作。通過資質審查的隊伍和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承擔調查任務。縣(市、區)負責本轄區的培訓工作,具體做好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確保成果質量。
(三)政策保障
編制許昌市農村集體土地調查技術有關規定,以保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統一、規範,符合我市實際。依據國家土地確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出台一些政策性意見,解決調查中的一些權屬爭議。
(四)制度保障
1、建立
目標責任制。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明確各級的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完成期限。
2、建立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指定聯絡員,不定期召開聯絡員工作會議,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和參與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3、建立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各級要加強工作調度,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各縣(市、區)於每月3日前上報本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展情況,採取多種方式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登記發證任務。
4、建立資質審查認定製度。嚴格落實土地調查資質管理規定,對不具備土地調查資質的單位,不得從事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要求進行資質審查,以提高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效率和規範化程度。
5、建立招投標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涉及需由調查隊伍或中介機構承擔的工作,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具有資質的調查承擔單位,以契約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
6、建立權屬爭議調處機制。要成立專門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構,指導協調調處工作,確保農村地籍調查中權屬爭議調處工作順利開展。國土、農業、林業、法制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做好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銜接。要加強爭議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爭議案件的基本情況,制定應急處理預案,提高應對和處理群體性事件的能力。
7、建立檢查驗收制度。要加強對試點、地籍調查、權屬審核、註冊登記、頒發證書、檔案整理歸檔和資料庫建設等過程檢查。地籍調查成果的檢查和驗收,實行項目承擔單位自檢,縣級初檢,市級複查,省級驗收制度。
8、建立獎罰制度。對工作組織得力,進度快,工作完成好,發證率高,成果質量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能按期完成確權登記發證任務或成果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將予以通報批評。
(五)機制保障
1、引入競爭機制。依據
政府採購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原則,推行項目監理管理制,擇優選擇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單位為項目監理單位。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度,以契約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
2、建立檢查驗收制度。採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後方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階段工作,保證成果質量。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調查成果由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預檢,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成果核查及驗收。
(六)技術保障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將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進一步充實、完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體環境,充分套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本次成果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農村土地產權的技術水平。
(七)經費保障
按照中央和省委一號檔案的要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照承擔的工作任務共同分擔,經費可從土地出讓收入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安排。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編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總預算和年度經費預算,列入年度的財政預算,財政部門要確保調查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保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重點跟蹤監督檢查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順利完成。
六、主要成果
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相關文字成果和土地資料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市、縣(市、區)各類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面積數據;
2.市、縣(市、區)開展宅基地使用權調查的村莊用地數據和村莊用地內各類土地的面積數據;
3.市、縣(市、區)集體所有土地的宗地數據;
4.市、縣(市、區)宅基地的宗地數據和宗地面積數據;
5.市、縣(市、區)各類土地權屬信息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市、縣(市、區)標準分幅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圖(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
2.市、縣(市、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圖;
3.市、縣(市、區)宅基地使用權地籍圖、宗地圖和土地利用情況圖;
4.市、縣(市、區)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圖、宗地圖,鄉級土地利用情況圖,縣級土地利用情況掛圖。
同時,還包括相應的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籍圖。
(三)文字成果
1、綜合報告
(1)市、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工作報告;
(2)市、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技術報告;
(3)市、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工作報告;
(4)市、縣(市、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技術報告;
同時,還包括在工作過程中的監理報告和檢查驗收報告。
2、專題報告
(1)市、縣(市、區)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分析報告;
(2)市、縣(市、區)宅基地使用權狀況分析報告。
(四)資料庫成果
1.市、縣(市、區)土地權屬資料庫;
2.市、縣(市、區)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資料庫;
3.市、縣(市、區)結合後的土地利用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