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國土資源局

許昌市國土資源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鑑定、頒證職責。

(三)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四)將土地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許昌市國土資源局
(二)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鑑定、頒證職責。
(三)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四)將土地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五)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對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加強對縣(市、區)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直接查處職責。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現已歸為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落實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措施。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組織擬訂全市耕地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市級以下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全市測繪工程技術、基礎調查的業務指導與管理責任,加強對地圖市場的管理。
(八)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九)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市級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一)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按規定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參與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行業。依法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五)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六)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辦法,組織協調市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七)負責所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息化、保衛、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察科
組織起草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對國家和省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承擔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三)調控和監測科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監測與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機關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四)規劃與用地審批科
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等用地的審核報批。
(五)資金管理科
負責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對全市礦產資源行政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檢查。
(六)耕地保護科
制定有關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七)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制定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和權屬管理的措施;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調查、監測及統計;調處跨縣(市、區)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礎測繪項目及大型測繪工程項目的報批工作;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受省測繪局委託負責全市測繪資質單位的年度註冊及資質申報工作;承辦職權範圍內的測繪任務備案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措施;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報批工作。
(九)地質勘查與資源儲量科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按規定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參與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行業;參與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指導開展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許可權內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十)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科
按規定承擔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礦產開發管理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組織審查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指導全市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十一)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承擔管理所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項目研究,加強科技隊伍建設,管理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合作和交流,管理外事工作,承辦外事服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具體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各項工作。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領導信息

張明山
局長、 黨委書記
主持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
蘇 曉
黨委副書記、調研員
協助局長處理局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財務、機關黨建、幹部教育培訓、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科技、離退休幹部、精神文明建設、節能減排、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
陳念衛
黨委委員、調研員
負責土地利用、土地交易、企業改革改制、磚瓦窯場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郭保中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規劃、用地、調控、“雙保”等方面的工作。
阮玉興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地質勘查儲量等方面的工作。
康永生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土地收購儲備、村容村貌整治、農村基層組織整頓等方面的工作。
楊長捷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地籍、測繪、第二次土地調查、檔案管理、電子政務等方面的工作。
馬光偉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來信來訪、執法監察、政策法規、依法行政、政風行風評議、普法教育宣傳、“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主題活動等方面的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八一東路與府西路交叉口向南1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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