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14〕26號)精神,設立許昌市水務局,為市政府職能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實施方案審查批覆職責下放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將河道采砂審批職責下放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3.將利用堤頂、戧台兼做公路審批職責下放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承接的職責。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年度驗收及三年總體驗收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水利局職責整體劃入市水務局。
2.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城市防汛、城市河道管理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五)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實現水環境承載能力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水務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南水北調水及其他外調水)。負責擬訂全市和跨縣(市)中長期水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全市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節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務規費徵收使用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建設。負責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積極推進職能有機統一的城鄉水務管理體制,統籌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進程;負責保障城鄉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生態水系及其他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全市河道的綜合整治及水生態、水環境的建設與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測河道、水庫及其他水體排污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飲用水水源地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及考核工作;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許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抗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節約用水標準,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市管計畫用水單位年度用水指標的核定和下達;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三同時”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編制、審查全市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八)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灌區、蓄洪區、泄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河、湖、水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旅遊事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作;負責農田水利灌溉、機排灌站、旱澇保收田、農田灌溉實驗和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市管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仲裁併處理跨市縣和縣(市、區)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稽查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公安聯動執法工作。
(十一)開展全市水務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水務行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對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監督;承擔水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水務經濟技術培訓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移民工作。貫徹實施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規、規章;編制落實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
(十三)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電子政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市管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行政審批科(許昌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和起草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和制度建設;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水量分配、年度用水計畫、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負責全市供水水源、南水北調水源、生態水系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地下水資源監管和水資源費、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三同時”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創建節水型城市、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社區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髮許昌市水資源公報;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資金管理科。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各類水務(水利)資金的撥付並監督使用;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部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經濟工作。
(五)建設與管理科(安全監督科)。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擬訂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河道的綜合整治及水生態、水環境的建設與管理。
(六)農村水利科。負責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作;負責農田水利灌溉、機排灌站、旱澇保收田、農田灌溉實驗和水利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制定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並依法征繳、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七)供排水管理科。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編制市區供水、排水專業規劃,開展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供排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城市建設中涉水管線建設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城區水務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工作;負責供水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移民綜合科。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移民工作,負責征地移民系統人員業務培訓;承擔水利扶持和征地移民工作信訪、文秘、統計、檔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規劃、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規劃編制並指導實施;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工作;負責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組織實施和評估驗收工作。
(九)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防禦颱風山洪災害,負責城市防洪、水庫反恐和水利行業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對全市境內主要河道、水庫、水閘等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市抗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洪泛區、行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滯洪區安全管理工作、運行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及應急回響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防汛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建設與管理;督促指導山洪災害防治、險情搶護、抗旱減災、應急工程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較大事故調查並提出處置意見;負責河道、水庫等水利設施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負責河道采砂、水利旅遊、水庫養殖等工作。
(十)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及遺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總工程師1名、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防汛抗旱及水政執法督察專員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要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市水務局牽頭,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國土、公安、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三)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期的工程建設管理職責由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管理職責由市水務局承擔。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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